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的调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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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达县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专题调研总结报告牵头部门:达县卫生局参与部门:达县安全监督管理局达县煤监(管)局达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达县总工会二0一0年六月二十日关于我县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的调查与思考 1.背景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是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疾病,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职业病防治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近年来,我县职业病防治工作在达县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

2、下,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使我县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障条件得到了较好的改善。为了助推我县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早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的轨道,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县卫生局、县安全监督管理局、县煤监(管)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等部门严格遵照达县加强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专题调研方案的要求,分别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了4个调研小组,于5月上旬开始分赴全县各地展开职业卫生专项整治行动,同时进行实地调研。截止6月20日,专项行动已全面结束,专题调研报告业已完成。2.现状调查显示,目前我县

3、涉及职业病危害的单位有166家,以煤炭(58家,占34.94%)、砖瓦窑(38家,占22.89%)、采矿(18家,占10.84%)为主,同时兼有化工、家具制造、木材加工、纺织、机械、陶瓷等行业。上述单位共有从业人员9315人,直接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数达5052人,主要集中在煤炭开采业(3900人,占77.20%),其次为冶金、砖瓦窑、采矿和粮食(饲料)加工业。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包括:粉尘,如矽尘、煤尘、水泥尘等;化学因素,如苯和苯的同系物、金属毒物、农药等;物理因素,如噪声、高温、射线等以及超时、超负荷劳动、卫生防护设施缺乏或不完善等劳动过程与卫生条件不良的有关因素。其中以粉尘危害最为严重

4、,共有156家企业接触粉尘,占总数166家的93.96%;接触粉尘的从业人员占工人总数的54.02%,5052人直接接触职业危害人员中有5032人都要接触粉尘,占99.60%。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中以农民工为主,共有4815人,占总数的95.31%。煤矿职工中患有职业病(主要为矽肺)人数为19人。不可忽视的是,全县仅有10余家企业完成了职业卫生建档工作,有15家用人单位申报了职业病危害项目。 3.做法3.1 建立健全了职业病防治体系。一是成立了达县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达县人民政府正式下发了关于成立达县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达府函201088号),文件明确了县委副书记、县长罗建为组

5、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成军,县委常委、副县长江孔成和副县长孙瑜明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同时明确了县卫生局、安监局、煤管局、劳动局、发改委、建设局、经委、总工会、环保局、公安局、财政局、广播电视局、法院等部门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层层落实了责任制。领导小组还在县卫生局设立了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日常事务的处理。二是建立了职业病防控体系。按照“预防为主”原则,初步形成了以县卫生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煤管(监)局、县总工会等为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为基础的职业病防控体系。三是建立和健全了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包括县卫生执法监督

6、大队、县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大队、县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大队及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充实和加强了县级卫生监督执法力量,增大了职业卫生监督的覆盖率。四是加强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防治能力。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我县唯一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为职业病防治工作增加了投入,添置了设备,改善了条件,并顺利获得四川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批准证书和四川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技术服务能力明显提升。3.2 有条不紊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3.2.1 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视程度明显提高。突出表现在:一是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为使全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有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县政府把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重要的议

7、事日程,制定专项工作意见,召开专题会议,切实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每年由县府办牵头组织专门力量对全县职业病防治法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是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我县职业病防治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初步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通过近几年的持续努力,基本摸清了我县职业病危害的本底,建立了职业病防治的执法监督和技术服务网络,职业病防治的基础得到了加强和巩固。三是县政府近年出台了多个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文件,年初又转发了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再次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提出了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的有效措施。3.2.2 加强宣传和培训,职业病防治意识

8、普遍增强。近年来,先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活动,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意识和劳动者健康权益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一是深入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将每年的“五一”劳动节前一周确定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大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公示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展报150余块,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接受现场咨询讲解4000余人次。二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喉舌作用。通过县电视台等媒体深入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活动。三是加强用人单位负责人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举办企业负责人和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人员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班3期,累计培训200余人次;深入

9、厂矿企业进行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以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培训企业员工500余人次。3.3 加强职业卫生执法监督,防治责任进一步落实。一是加大对重点行业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力度。以加强对小化工、小冶炼、小建材、小煤矿等四小行业的监督检查为重点,对100余家用人单位进行了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对拒不进行整改的多家用人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二是加大了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通过开展预防性、经常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检查,结合职业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查处了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典型案例4起。通过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对促进企业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三是加大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全县先后开展了民营、私营企业职

10、业卫生,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危害,煤炭行业职业卫生、职业健康监护,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等行动。通过专项整治,对不符合职业卫生条件的30家用人单位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对拒不整改的3家用人单位进行了立案查处,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四是以煤矿企业为突破口,同时对建材、化工、纺织、放射诊疗等重点行业开展了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检查工作。对达县赢川矿业有限公司、达县石埂子煤厂、达县国威建材有县公司(原达县大风水泥厂)、达县漳龙胶合板厂等重点行业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下达了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组织劳动者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的

11、两家企业按照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组织了听证并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今年伊始,县卫生局更是加大了监督力度,对不组织本企业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4家违法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目前已进入执行程序。3.4 积极帮助农民工维权。近年,由于职业病防治宣传工作的加强,尤其是开胸验肺事件的曝光,农民工维权意识明显增强。我县先后有30多名农民工投诉,要求业主出具到疾控中心进行职业病健康体检的证明文书时,遭业主拒绝。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县卫生局多次组织卫生监督员深入到企业,为这些农民工争取应有的权利,得到了他们的一致好评。4.问题4.1 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我县明确了卫生、安

12、监、煤监、劳动、工会组织以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并成立了卫生、劳动、安监、煤监等执法大队,初步形成了职业病防控网络队伍。但是,要让这些组织体系真正高效运作还需要政府加大人力、物力的投入,以及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大力支持,更需要这些执法部门互相配合,资源共享。经费和设备严重的不足,明显给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4.2 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贯彻不够深入,监督执法受各种因素影响成效不大。从大环境看,我国自2002年颁布实施职业病防治法以来,据问卷调查显示职工的知晓率仅为25%,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职工职业卫生知识的了解不够,社会各界对职业卫生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另据统计,近5年来,全县共处罚违

13、反职业病防治法的企业仅3家,罚款1万余元,与达县的实际情况远不相符,执法部门的监管成效可见一斑。4.3 监管部门的联动机制有待加强。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为了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三同时”,在建设项目立项时,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14、和使用。据调查,我县根本没有开展此项工作,致使企业竣工投产后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不完备、生产布局不合理,职业病危害因素不能得到有效控制。4.4 职业病防治重视程度普遍不高。个别部门和基层领导对职业病防治还没有足够的认识,职业病防治工作仅仅停留在文件、会议和口头上,落实不到位,“先发展、后治理”的思想仍然存在。一些企事业单位法律意识淡薄,企业负责人对职业病防治法了解不多,不清楚企业有哪些责任、义务和权利,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没有有效地履行。4.5 企业职业病防治措施得不到有效落实。由于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时,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致使建设项

15、目没有配套的防尘防毒设施;企业不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规避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聘用临时工上岗,一年半载就予以辞退,或者将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工序承包出去,转嫁职业病危害。同时对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几乎100%的企业都不愿意对其进行诊断治疗,而是把责任推向社会和政府,给社会稳定带来了极大隐患。4.6 劳动者缺乏自我保护知识和健康维权意识。部分劳动者因为害怕丢掉工作而逃避职业健康检查,有了职业禁忌症也不愿意调离有毒有害作业岗位。4.7 职业健康检查秩序混乱。一是由于职业病健康检查机构不规范,即或检查出已患职业病,劳动者本人也不知情。过去,我县有关部门把企业的职工体检定点到没有

16、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的陆军医院和达县和平医院等医疗机构,这些医疗机构在体检过程中不能根据工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不同而确定不同的检查项目,因此不可能及时确诊患者是否得了职业病,这样,便会导致实际已患有职业病的患者得不到及时准确的诊断和治疗,甚至有可能最终导致患者家破人亡。同时,这些医疗机构不符合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其体检结论不能作为职业病诊断的依据,不具有法律效力,对患者获得民事赔偿没有任何价值。二是绝大部分企业主根本不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三是企业主刻意隐瞒体检结果,未按照规定向监管部门上报职业病人的资料。4.8 职业病未纳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范畴。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农民工占95.31%,流动性强,固定在一个单位上班的时间不长,具体什么时候得了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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