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500吨密胺餐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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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资质 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 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 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 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 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边界距离等。 6.结论和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分析 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

2、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 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 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 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 目 名 称 年产 500 吨密胺餐具项目 建 设 单 位 德州光润餐具有限公司 法 人 代 表 张翠翠 联 系 人 张翠翠 通 讯 地 址 宁津县津城办八里庄 联 系 电 话 15166915099 传 真 - 邮政编码 253400 建 设 地 点 宁津县津城办八里庄村西侧,249 省道西侧 立项审批部门 宁津县发展与改革局 批准

3、文号 2019-371422-29-03-003214 建 设 性 质 新建改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2927 日用塑料制品制造 占 地 面 积 (m2) 600 绿化面积 (m2) - 总 投 资 (万元) 160 其中:环保投 资(万元) 6 环保投资占总投 资比例(%) 3.75% 评价经费 (万元) - 投产日期 2019 年 8 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背景一、项目背景 德州光润餐具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9 年 1 月 09 日,主要从事餐具生产、销 售,企业位于宁津县津城办八里庄村西侧,249 省道西侧,租赁一座厂房,占 地面积 600 平方米,公司投资

4、 160 万元建设年产 500 吨密胺餐具项目,本项目 为新建项目,预计 2019 年 9 月投产。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德州光润餐具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 目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第 44 号令 2018 年 4 月 28 日修订版)的相 关规定,本项目属于“十八、塑料制品制造”中:“47、塑料制品制造”中的“其他” 范畴,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单位受委托后,通过对该项目进行现 场调查和资料搜集,按照国家有关环评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成该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表。 二、项目符合性分析二、项目符合性分析 1、

5、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2 该项目不属于国家发改委 2013 年第 21 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修正)中鼓励类、限制类以及淘汰类项目,因此属于允许类项 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符合性 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 根据山东省德州市生态红线划定方案可知,宁津县共有 1 处生态保护 红线区,为宁津县惠宁湖水库。本项目位于宁津县津城办八里庄村西侧,249 省道西侧, 未涉及生态红线区域范围, 符合 山东省德州市生态红线划定方案。 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该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 小,在可接受范围之内。项目周围大气环境容量

6、可以承载当地经济发展,环境 目标可达。经预测,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满足相关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的 要求不影响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该拟建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不大, 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 : 本项目位于宁津县津城办八里庄村西侧, 249 省道西侧,生活用水取自宁津县供水管网,不开采地下水。本项目满足资源利 用上线要求。 本项目与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相关分析 项目与德州市人民政府的 通知(德政字201734 号)的相关分析见下表。 表表1 1 项目与德政字项目与德政字201734201734 号文符合情况分析表号文符合情况分析表 序号序号 关于印发德州市建设

7、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的通知具体要求关于印发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的通知具体要求 工程情况工程情况 1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 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 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不属于 2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 等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的项目;不符合生态红线管理要求的 项目。 不属于 3 以下 9 类项目未按规定进入专业园区、园区未开展规划环评或不 符合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各类专业园区发展规划及 园区环境准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1 化工石化项目;2 纺织 印染项目;3 制浆

8、造纸项目;4 制药项目;5 有色金属冶炼项目;6 铅蓄电池制造项目;7 皮革鞣制项目;8 电镀项目;9 废弃电器电 子产品项目。 不属于 4 禽畜养殖禁养区内的养殖场项目 不属于 5 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 不属于 3 6 新增加产能,不能等量置换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 合成氨项目 不属于 7 涉及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造纸、焦化、 氮肥、 农药、 有色金属、 印染、 原料药制造、 制革、 电镀等行业 (国 家鼓励发展的除外)不能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的 项目 不属于 8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烧高污染燃料(II 类)的新建锅炉、

9、炉窑 项目;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工 业园区新建 20t/h 以下的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项目 不属于 9 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塑料再生项目;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 规划和园区准入条件的碳素类项目;再生铅项目;污染物不 能集中有效处置的木炭项目;石棉制品项目;新建光气及光 气化产品生产装置的项目;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危险废物处置项 目;排放高盐废水或高浓度有机废水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排 放恶臭气体或高浓度有机废气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不符合规 划新增铅、汞、铬、砷、镉等一类重金属排放的项目;新建生 产危险化学品的项目;未进入化工园区的化工项目;超过重点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

10、未完成市下达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 区,新建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其他不符合环保法 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项目。 不属于 由上表分析可知,项目不在德州市人民政府的通知(德政字201734 号)所列建设项目负面清单内, 可按程序办理环评审批。 3、与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鲁环发 2017331 号)的符合性分析 表表2 2 项目与山东省项目与山东省“十三五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情况分析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情况分析表 序 号 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要求 项目情况 符合 性 1 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针对

11、涉 VOCs 排放的“散 乱污”企业(主要为涂料、油墨、合成革、橡胶制品、塑料 制品、化纤生产等行业企业,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 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印刷、家具、钢结构、人造板、注塑等 制造加工企业,以及露天喷涂汽车维修作业等) 本项目不 属于“散 乱污”企 业。 符合 2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各市要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 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逐步 提高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 目的环保准入门槛,实行严格的控制措施。未列入国家批准 的相关规划的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新建乙烯、对 二甲苯(PX) 、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

12、I)项目,禁止建 设。新建涉 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严格涉 VOCs 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实行区域内 VOCs 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 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 法管理。新、改、扩建涉 VOCs 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 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 效治理设施。 该项目符 合“三单 一线”政 策;不属 于重点行 业,而且 污染较小。 项目所用 原料 VOCs 含量低, 符合相关 要求。 符合 3 加快推进化工行业 VOCs 综合治理。加大制药、农药、煤化工本项目不符合 4 (含现代煤化工、炼焦、合成氨等)、橡胶制品、

13、涂料、油 墨、胶粘剂、染料、化学助剂(塑料助剂和橡胶助剂)、日 用化工等化工行业 VOCs 治理力度。7 个传输通道城市 2017 年底前基本完成(在山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 理方案2017 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已 部署的工作,下同)。推广使用低(无)VOCs 含量、低反应 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 农药行业要加快替代轻芳烃等溶剂, 大力推广水基化类制剂;制药行业鼓励使用低(无)VOCs 含 量或低反应活性的溶剂;橡胶制品行业推广使用新型偶联剂、 粘合剂等产品,推广使用石蜡油等全面替代普通芳烃油、煤 焦油等助剂。优化生产工艺方案。农药行业加快水相法合成、 生物酶法拆分等技术

14、开发推广;制药行业加快生物酶合成法 等技术开发推广;橡胶制品行业推广采用串联法混炼、常压 连续脱硫工艺。 属于化工 行业 4 加大工业涂装 VOCs 治理力度。全面推进集装箱、汽车、木质 家具、 船舶、 工程机械、 钢结构、 卷材等制造行业工业涂装 VOCs 排放控制,加强其他交通设备、电子、家用电器制造等行业 工业涂装 VOCs 排放控制。 本项目收 集效率和 处理效率 均为 90% 以上 符合 由上表可见,本项目符合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 案的通知(鲁环发2017331 号)要求。 4、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符合性分析 表表3 3 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符合性分析项

15、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符合性分析 序 号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 项目情况 符合 性 1 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 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 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 本项目塑 料制品制 造行业。 符合 2 对具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 域、重要水源涵养区域、自然资源和人文景观集中区域以及 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应当通过划定自然保护区、风景 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水源地、重要湿地等予 以严格保护。 该项目不 位于上述 区域内。 符合 3 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

16、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 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 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 和危害,其污染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 量控制指标。 该项目污 染物均可 达标排放 符合 4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并保障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停用、改变或者损毁。 自动监测设备应当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本项目不 属于重点 排污单位 符合 5 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再 利用的原则,降低资源消耗,减少废弃物的产生。禁止生产 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塑料制品。 该项目生 产的塑料 制品符合 国家标准 要求 符合 6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该项目位符合 5 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 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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