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核工业建设公司应收账款融资担保项目报告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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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报告编号: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10亿元履约担保授信项目报告 申请人名称: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名称: 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 10亿元履约担保授信项目 承办部门: 担保部 报告日期: 2013年8月 目 录一、项目基本情况4二、项目方案5(一)融资合理性5(二)项目交易结构51. 担保方案描述52、主要法律关系7(三)还款来源及计划安排8(四)风险控制措施91、其它风险控制措施92、过程监管措施:方案与流程9(五)项目收入估算10(六)项目代偿预案/逾期处理预案11三、项目申请人中核华兴资信分析11(一)企业基本情况11(二)股东构成描述13(三)管理情况14(四)主营业务

2、情况16(五)财务情况18(1)本部资产负债表18(2)本部利润表21(六)融资情况23四、BT 项目情况24(一)项目概况24(二)项目合法性25(三)合同签订及变更情况26(四)项目运营方式及付款流程27(五)建设情况及计划28(六)投资估算及目前投入情况28(七)合同执行情况28五、次债务人新城建设公司情况29(一)南京新城科技园概况29(二)新城建设公司概况29(三)新城建设与政府关系及政府支持力度30(四)BT 项目回购资金来源30六、项目风险及对策分析31(一)南京新科不能按期支付应付账款的风险:31(二)中核华兴不能履行补足义务的风险:31七、结论及建议32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

3、申请人: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华兴)涉及业务品种:其它履约担保申请金额:10亿元授信本期3亿元期限:二年资金用途:用于长安信托购买中核华誉受让的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华兴)对南京新城科技园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城)的应收账款资产涉及行业工程建设涉及区域南京申请人在本项目方案中的角色:应收账款债权持有人,应收账款差额补足人项目资金使用方:形式上为中核华誉,实际为中核华兴其他利益相关者:广发银行、南京新城、长安信托申请人与我公司的合作情况:第一次二、项目方案(一)融资合理性2013年6月,通过长安信托介绍,我司与中核华兴接触,计划为其提供履约担保。具体方案为中

4、核华兴将其持有的对南京新城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其子公司中核华誉,由长安信托成立特定信托计划买断此应收账款,因采用买断方式,本笔应收账款可以出表,在缓解资金压力的同时,改善报表结构。中核华兴为央企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实力较强,同时因为与南京建邺区的良好关系,所以承接了建邺区南京新城科技园的BT项目,项目占压资金较多,账期较长,大额的应收账款影响了中核华兴及其母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的财务报表。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正在运作整体上市,对财务报表质量有较高要求。为完成将部分应收账款出表的工作,我司与长安信托为中核华兴设计了了本项目方案,应收账款的还款风险实际上还是由中核华兴自行承担,只是

5、通过结构化设计得到会计师事务所的认可而完成出表。本项目的第一还款人为南京新城,中核华兴保证在南京新城不能足额支付时对差额进行补足,中投保为中核华兴的补足义务提供担保,属于其它履约担保产品。 南京新城BT项目的总应收款金额为20亿元,2年内到期的为8亿元,未来中核华兴也有意将其它中投保认可的应收款列入合作范围,考虑应收款的金额及中核华兴的整体实力,拟为中核华兴提供10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本期金额为3亿元、期限二年。 (二)项目交易结构1.担保方案描述(1)基础交易行为本项目的基础交易为2011年2月18日南京新城和中核华兴签订的BT合同,项目的建设方为南京新城,融资方和施工方均为中核华兴,主要

6、内容如下: 研发总部项目采用BT模式由中核华兴进行投融资及工程建造,验收合格后交南京新城。南京新城负责办理立项、审批、拆迁、堪查、设计、监理,并按约定回购本项目,向中核华兴支付代付费、建安投资、资金占用费等。双方设立共管帐户,对项目资金进行共同管理,并约定了资金投入、资金占用费支付、回购款支付等的具体时点和金额。研发总部项目位于南京新城科技园内,土地面积5.8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9.2万平方米,其中,地上29万平方米,地下10.2万平方米。项目于2010年5月经南京市发改委备案同意,同年12月获得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政府、建邺区人大批复文件同意南京新城对研发总部项目采取全额BT融资形式进行建设资

7、金的筹措,由BT方全额度安排20亿元建设资金,在国内银行进行专项封闭式管理,采用3年建设3年回购的形式完成项目资金运作和平衡,同时将项目BT融资建设列入财政预算。南京市建邺区财政局出具“建设项目财政连带支付保函”,已将研发总部项目纳入2010-2016年财政预算安排,同意为研发总部项目提供财政连带支付担保。(2)担保交易行为交易结构中核华誉中核华兴信托及托管行中投保 出具保函,为中核华兴的补足义务担保南京新城BT形成应收账款确认转让的应收账款到期支付应收账款应收账款无追索转让承诺在南京新城回款不足时补足中投保代偿时,可以向其追偿,并可同时向南京新城追偿应收账款转让(1)中核华兴、南京新城、中核

8、华誉签署应收账款转让协议,明确将中核华兴BT合同中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中核华誉;(2)长安信托成立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用于以买断式受让华誉公司持有的上述应收账款;(3)长安信托、南京新城、中核华誉签署应收账款转让协议,明确将BT合同中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长安信托的特定信托计划;(4)中核华兴与长安信托签署应收账款补足协议,中核华兴为应收账款债务人的到期偿付义务提供补足义务;(5)中投保与长安信托签署保证合同,中投保为中核华兴的补足义务提供担保。对于信托到期前10个工作日南京新城应支付满足信托本金及收益在内的应收账款,如金额不足,则当天要求中核华兴在3个工作日内补足;当中核华兴未能在信托到期前7个工作日内

9、补足,则长安信托可当天向中投保要求代偿,中投保在七个工作日内代偿或有条件受让应收账款。我公司可以a、根据应收账款转让协议要求南京新城科技园支付应收账款;b、中根据核华兴的补足承诺书担及保授信及追合同要求中核华兴补足差额;c、信托到期日仍不足部分,由中投保代偿或有条件受让应收账款,代偿或受让后中投保对南京新城科技园和中核华兴展开追偿,追偿措施包括法律诉讼等。2、主要法律关系序号法律文件名称提供方是否沟通签署主体关键条款内容1应收账款转让协议是中核华兴南京新城中核华誉中核华兴将应收账款以卖断方式转让给中核华誉2应收账款转让协议是长安信托南京新城中核华誉中核华兴将应收账款以卖断方式转让给中核华誉3应

10、收账款补足协议是长安信托中核华兴中核华兴承诺在南京新城不能足额支付应付款时进行无条件补足4保证合同是中投保长安信托中投何为中核华兴的补足义务提供担保5担保授信及追偿合同中投保是中投保中核华兴明确保费支付及追责任条款(三)还款来源及计划安排本项目的第一还款来源为南京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BT项目应收账款回款;其次为中核华兴的补足款。1、应收账款回款据南京新城的项目负责人介绍,研发总部项目原计划2010年12月30日开工,因拆迁拖延,实际2011年2月才开工,但拆迁直到2012年1月才全部完成,目前进度为:地下施工完成,地上部分1#楼10层、3#楼5层、其他5栋楼均为7-8层,总施工进度约为45%

11、。经双方在施工现场排计划,预计2014年9月末可以竣工验收。第一笔回购款的支付时间将为竣工验收后的三个月,即2014年12月30日。研发总部项目投资估算为25.9亿元,南京新城与中核华兴已结算金额为10.76亿元,未来结算金额为15.148亿元,除代付费用3.32亿元转由南京新城自行筹集外,其他以双方实际结算为准。另外,中核华兴实际投入8.82亿元,其中:代付费用2.78亿元、建安工程款4.96亿元,资金利息1.08亿元。目前研发总部项目已办理了土地证、用地规划证、建设规划证和施工证,目前正在办理预售证, 如2014年竣工验收,研发总部项目应收账款回款即南京新城回购资金可以完全覆盖信托项目本金

12、及收益。南京新城拟定的回购资金来源有三个,具体如下:(1)研发总部项目的房屋销售收入、租金收入。研发总部项目建设面积中50%(可以全是地上面积)可用来销售,南京新城目前正在办理预售许可证,其中5#B楼凯盛集团已有购买意向,具体交易金额尚在商谈中。(2)研发总部项目融资。南京新城拟以研发总部项目土地和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目前尚在与银行商谈中。(3)南京市建邺区财政收入。2、中核华兴的补足款对于信托到期前10个工作日南京新城应支付满足信托本金及收益在内的应收账款,如金额不足,则当天要求中核华兴在3个工作日内补足。(四)风险控制措施本项目中,我司为中核华兴的补足义务提供担保,所以从风险控制方面,首先通

13、过过程控制减少中核华兴需要履行补足义务的可能,其次是通过设置,当我司代为履行时,可向南京新城进行追偿。1、其它风险控制措施(1)信托买断中核华誉对南京新城科技园应收账款,在人行系统进行登记,应收账款成为信托财产,进行风险隔离;(2)我司要求应收账款金额应大于或等于保理融资本金加收益,根据BT合同约定,2年内应支付的应收款为8亿元,本期放款金额为3亿元;(3)中核华兴向长安信托承诺南京新城科技园付款不足时,进行补足。在担保授信合同中中核华兴向中投保承诺,如果因其不能按期履行补足承诺,造成中投保代偿,中投保可以就损失向其追偿;(4)中投保在保证合同及担保授信合同中约定,当中核华兴不能履行补足义务时

14、,中投保有权以受让信托持有的应收账款方式,抵销代偿责任,并有权直接向南京新城要求其支付应收款或将应收款转让给中核华兴。2、过程监管措施:方案与流程(1)中核华兴、南京新城科技园建设公司、中核华誉签署应收账款转让协议,明确将与中核华兴BT合同中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中核华誉;(2)长安信托、南京新城科技园建设公司、中核华誉签署应收账款转让协议,明确将BT合同中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长安信托的特定信托计划,在人行系统中时行登记;(3)通过应收账款转让协议约定,应收账款回款时,款项直接回到指定的信托托管账户;(4)中核华兴每个月提供与南京新城科技园确定的施工进度及应收账款变化情况。(5)中投保与长安信托对建设情况及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进行抽查和监控;(6)每个月中核华兴提供自身的财务报表信息;(7)对于信托到期前20个工作日南京新城科技园应支付满足信托本金及收益在内的应收账款,如金额不足,则当天要求中核华兴在3个工作日内补足;(8)当中核华兴未能在信托到期前17个工作日内补足,则长安信托可当天向中投保要求代偿,中投保在17个工作日内代偿或有条件受让应收账款。具体到期日之间的关系见下图:T日T-20工作日T-17工作日南京新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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