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唐乡芦庄至幸福大道公路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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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 目 名 称:平原县三唐乡芦庄至幸福大道公路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平原县交通运输局编制日期:2019年1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

2、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平原县三唐乡芦庄至幸福大道公路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平原县交通运输局法人代表朱方刚联系人田殿朋通讯地址平原县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13969251579传真-邮政编码253100建设地点平原县三唐乡,起点为芦庄村东侧公路(与冯庄村连接段),终点连接到幸福大道(公铁分离立交南侧60米处)

3、立项审批部门平原县发改委批准文号建设性质新建行业类别及代码E4812公路工程建筑道路里程数(千米)2.404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934.25其中:环保投资(万元)30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3.2%评价经费(万元)预计投产日期2019年6月一、项目由来目前,平原县交通运输以公路运输为主,依托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及县乡道构建了覆盖全市各区域的交通运输网。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及社会的需求,平原县原有交通运输网已经不能满足平原县社会和经济的发展需求。根据平原县“十三五”发展规划来看,未来几年,平原县将着重建设县乡道路,依托“农村公路 三年集中攻坚”政策,着力完善平原县以公路为主的交通运输网络。

4、在此背景下,平原县交通运输局计划建设平原县三唐乡芦庄至幸福大道公路工程项目,本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提高芦庄村、曲庄村、协和社区等与幸福大道之间的车辆通行能力,改善行车条件,有效的缓解交通压力,提高该区域路网的整体服务水平,同时能够进一步加强沿途各村镇之间的联系,对沿线的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三唐乡,规划路线全长2404.253米,起点为芦庄村东侧公路(与冯庄村连接段),终点连接到幸福大道(公铁分离立交南侧60米处)。该路线走向沿德大铁路连接到幸福大道,自西向东横跨丰河、平陵河、老唐东河三条河流。本项目采用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30km/h,主要工程有路基工程

5、、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交叉工程、安全设施工程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该项目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国家生态环保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第44号令)及其修改决定(生态环境部1号令),本项目属于“四十九、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和仓储业 157等级公路(不含维护,不含改扩建四级公路)”,项目不属于“新建30公里以上的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涉及环境敏感区的1公里及以上的独立隧道;新建设计环境敏感区的主桥长度1公里及以上的独立桥梁”、“配套设施、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四级公路”范畴,属于“其他(配套设施

6、、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四级公路除外)”范畴,应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平原县交通运输局委托我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我单位受委托后,派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和资料收集,按照国家有关环评技术和规范要求,编制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二、项目合理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相关分析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本项目属于“E4819其他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行业,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的规定,本项目属于“第一类 鼓励类、二十四、公路及道路运输(含城市客运)、12、农村公路建设”

7、范畴,属于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2)关于进一步做好“四好农村路”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813号)相关性分析2018年3月3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四好农村路”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813号)。意见指出,到2020年,实现全省农村公路规划水平提升、通达深度提升、管养水平提升、标准质量提升、运输服务提升“五个提升”,全省农村公路路网结构更加科学合理,具备条件自然村全部通公路,农村公路列养率保持100%,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全部通客车,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比例达到75%以上,物流服务网点覆盖率达到90%以上。本项目为“平原县三唐乡芦庄至幸福大道公路工程项

8、目”,符合关于进一步做好“四好农村路”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813号)政策。2、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三唐乡,起点为芦庄村东侧公路(与冯庄村连接段),终点连接到幸福大道(公铁分离立交南侧60米处),根据平原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预审初审意见,本项目用地符合平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周边1km范围内没有历史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及重要生态功能区;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负荷较轻,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综上所述,本项目的选址合理。3、与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山东省德州市生态红线划定方案可知,平原县共有2处生态保护红线区,分别为:德州市平原马碱竖河省级湿地公园水源

9、涵养生态红线分区和德州市平原县相家河水库水源涵养生态红线区,具体见下表。表1 平原县生态红线区域信息表生态保护对象范围平原县生态保护红线区德州市平原马碱竖河省级湿地公园水源涵养生态红线分区南起新庄村西侧的平原县夏津县县界,北至甜北村东侧的平原县德城区县区界,纵贯恩城镇、王杲铺镇。德州市平原县相家河水库水源涵养生态红线区南侯庄村南部,向东南方向延伸,其中在张官店村向西南延伸,东侧的村庄分别为车东村、李庄村、邱庄村、张官店、西刘新环村,西侧的村庄为大崔庄村、姚庄村、北高庄村、范庄村、大张庄村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三唐乡,起点为芦庄村东侧公路(与冯庄村连接段),终点连接到幸福大道(公铁分离立交

10、南侧60米处),未涉及以上生态红线区域范围,符合山东省德州市生态红线划定方案。本项目与生态红线位置关系具体见附图。4、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分析环境质量底线是对已无环境容量的,新上、增加污染物总量的项目坚决不批。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汽车尾气,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在可接受范围之内。本项目周围大气环境容量可以承载当地经济发展,环境目标可达。经预测,本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均能满足相关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不影响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本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不大,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5、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公路投入使用后仅涉及照明电力消耗,不涉及原煤

11、等能源消耗,所用照明设备均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能效较高,满足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评评201650号)中关于资源利用上限要求。6、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相关分析项目与德州市人民政府的通知(德政字201734号)的相关分析见下表。表2 项目与德政字201734号文相关分析一览表基本原则项目情况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的项目;不符合生态红线管理要求的项目。不属于以下9

12、类项目未按规定进入园区、园区未开展规划环评或不符合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各类专业园区发展规划及园区环境准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1.化工石化项目;2.纺织印染项目;3.制浆造纸项目;4.制药项目;5.有色金属冶炼项目;6.铅蓄电池制造项目;7.皮革鞣制项目;8.电镀项目;9.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项目。不属于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的养殖场项目。不属于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不属于新增加产能,不能等量置换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合成氨项目。不属于涉及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造纸、焦化、氮肥、农药、有色金属、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等行业(国家鼓

13、励发展的除外)不能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的项目。不属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烧高污染燃料(类)的新建锅炉、炉窑项目;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工业园区新建20t/h以下的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项目。不属于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塑料再生项目。不属于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园区准入条件的碳素类项目。不属于再生铅项目。不属于污染物不能集中有效处置的木炭项目。不属于石棉制品项目。不属于新建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的项目。不属于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危险废物处置项目。不属于排放高盐废水或高浓度有机废水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排放恶臭气体或高浓度有机废气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不属于不符合规划

14、新增铅、汞、铬、砷、镉等一类重金属排放的项目。不属于新建生产危险化学品的项目;未进入化工园区的化工项目。不属于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市下达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新建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不属于其他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项目。不属于由上表分析可知,项目不在德州市人民政府的通知(德政字201734号)所列建设项目负面清单内,可按程序办理环评审批。三、项目建设名称、性质、地点及规模1、项目名称:平原县三唐乡芦庄至幸福大道公路工程项目2、建设性质:新建3、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三唐乡,起点为芦庄村东侧公路,终点连接到幸福大道,具体地理位置详见附图1、周边

15、关系影像图见附图2。四、建设工程内容及方案本项目路线全长2.404km。属新建项目,仅有靠近芦庄村的小部分为改扩建性质。全线设计一座中桥和4个涵洞(包括2个箱涵和2个圆管涵)。设计速度为30公里/小时,双向两车道,路基宽度11米,路基设计洪水频率为1/25,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I级,桥涵设计洪水频率为1/25。1、工程方案(1)主要技术标准 公路等级:三级公路; 设计速度:30km/h,双向两车道;路面结构类型:沥青混凝土、混凝土路面,设计年限20年;路基宽度11m;路面桥涵构造物设计荷载:公路-II级;桥涵设计洪水频率:1/:25;道路排水:排水体制采用道路两侧水沟排水制,雨水设计重现期一年;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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