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年度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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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1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第一章 序言为进一步贯彻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治理好矿井瓦斯、水、火、顶板、煤尘等五大自然灾害及运输事故,做到防患于未然,圆满完成2011年各项方针目标,并能在一旦发生事故时有效控制局面,排除影响,减少损失,保障国家财产和职工的生命安全。依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结合万欣煤业有限公司生产实际,特编制2011年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如下,望有关单位接到本计划后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第二章 矿井火灾预防第一节 矿井火灾性质描述根据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2004年所作的煤炭自燃倾向等级鉴定报告,我矿井所采的煤层自燃倾向等级为一类,属容易自燃煤

2、层,自燃发火期1-3个月。在火灾的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煤炭燃烧产生的一氧化碳(CO)、二氧化碳(CO2)、二氧化硫(SO2)、烟尘等,另外坑木、橡胶、聚氧乙烯制品的燃烧产生大量的一氧化碳、醇类、醛类以及其他复杂的有机化合物,这些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随风扩散,可能波及相当的区域甚至全矿;高温往往引燃邻近的可燃物,致使火灾范围扩大;火灾的发生不仅提供了瓦斯、煤尘爆炸的引火热源,而且造成的干熘作用使可燃物(如煤、木材、水等)放出氧、甲烷和其他多种碳氧化合物等爆炸气体,同时还可以使沉降的煤尘重新悬浮。因此,火灾往往容易引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第二节 地面火灾预防措施1、每月要在全矿范围内对消防

3、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各单位要每月组织自查,对防火检查查出的问题,要责成有关单位或个人限期整改。 2、各重点防火部位及公众聚集场所,应保证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堆放杂物。 3、井上各消防库、消防点、厂房、库房、坑木场、变电所、等场所按防火要求备足各种消防器材,设专人管理,保证器材按期更换,工作人员都要熟知“三懂三会”。 4、各消防水池应经常储满水,设备保持完好,处于战备状态。 5、各木料场、木料堆应符合安全防火标准,坑木场严禁吸烟,不准电焊、生火。特殊需要时,必须有措施,经矿长批准后,指定专人负责实施。 6、各单位供电系统必须保持完好,达到防火标准要求,严防电流短路造成火灾。 7、地面避雷设施必须保

4、持完好,机电队每年年初要对全矿避雷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性检查,缺损或不完好的要责成专人进行处理。 10、严格执行有关的防火条例和规定。 11、消防工作由安全科具体负责检查落实。 第三节 井下火灾预防措施1、禁止将烟草、火柴等易燃物品带入井下。 2、棉纱和布头等易燃物品使用后,不准乱扔和随意乱放,用完必须及时处理好。井下禁止使用不阻燃橡胶器具、电缆、皮带和塑料制品等。 3、所有机电峒室和皮带机头都要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4、不得在井下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等。 5、井下皮带坚持使用综合保护装置,入井前按规定进行阻燃性试验,并符合要求。 6、井下机电硐室都要设防火铁门,并进行定期维修。 7、健全井下

5、消防管路,昌平煤业洒水灭火管路兼作消防管路,要求每100m安装放水“三通”闸门一个,皮带巷每50m安装一个“三通”闸门。 8、井下火药库、材料库以及各机头硐室、皮带机头移动泵站、齿轨车库和存放油脂的地方,都要存放泡沫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磷酸氨盐)24个,并设置防火砂箱、水管、铁锹等。 9、井下材料消防库设施由调度室负责备齐(具体数量见附表)。消防器材要及时更换,不得挪作他用。 10、井下各采掘队组使用的灭火器材由安检科统一检查管理。 11、标有有效期的消防器具必须按期更换。 12、各机电人员要严防电气设备失爆。 13、严格遵守放炮规定,炮眼深度、装药数量、炮泥深度、炮泥质量等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

6、规程的有关规定,杜绝放炮引火。 14、每季度指挥部要组织人员对井下机电硐室、油脂存放地点、输配电线路、消防系统、消防器材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不合格的要责成专人限期进行处理。 15、第一季度指挥部要责成专人对通风、安检、机电抢险人员进行一次灭火器材的使用和救护。 16、根据规程要求要组织进行2011年度全矿反风演习。 17、矿井要准备一定数量的隔离式自救器,保证处理灾害时下井人员携带使用。 18、矿井防火措施,由安检、机电和通风等有关部门负责检查落实。 第三章 瓦斯管理第一节 加强通风管理,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可靠1、 按要求配足主扇风机司机,做到持证上岗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并使用双风机

7、、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风电闭锁装置和瓦斯电闭锁装置,严禁发生无计划停风。 2、 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并使用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风电闭锁装置和瓦斯电闭锁装置,严禁发生无计划停风,严禁任何人随意停开局扇。3、 通风队必须给采煤工作面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每班至少检查二次瓦斯,并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如遇地质构造或因其它原因造成瓦斯涌出异常时,必须配备专职随机瓦检员。4、 加强通风设施的管理,每班要有专人检查各个地点的通过风设施,确保通风设施安全可靠。5、 加强巷道维修工作,严禁巷道变形、堵塞而造成风路堵塞造成瓦斯聚集。6、 在设计巷道时,必须首先设计通风设施的建设,符合要求,

8、能够满足生产需要。7、 井下所有风门的闭锁率要达到100%,严禁设单道风门,联锁一定要安全可靠,必须设专人管理。8、 所有掘进工作面,局扇风机都必须符合要求,实现三转二闭锁,设专职司机,持证上岗,实现自动倒台,一组局扇只能向一个掘进面供风,严禁一机多用,保证用风地点的风量供应。9、 我矿实现了独立的通风系统,有一条专用回风巷道。第二节 加强瓦斯抽放工作:我矿属于低瓦斯矿井,通风系统简单,不存在瓦斯聚集和瓦斯超限现象,没有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第三节 建立完善的监测监控系统 1、 监测系统必须安全、灵敏、可靠,并与工作面及回风巷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实现瓦斯电闭锁。监测队必须定期对监测系统进行校验。

9、2、所有管理地点(包括进风巷、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尾巷等地点)的瓦斯浓度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否则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后方可生产。 3、上隅角瓦斯除采用尾巷处理外,可采用在工作面悬挂挡风帘,迫使风流流经上隅角以稀释上隅角瓦斯。必要时采用老塘埋管法抽排上隅角瓦斯。所有风机和抽排管路的安装及管理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第四节 加强瓦斯管理严禁超限作业 (1)矿井一通三防工作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矿井通风质量标准、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范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2)矿井必须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必须完善监测监控系统。(3)监测队在各生产区域要

10、建立可靠的通讯联络系统和监测监控系统,某一区域发现事故预兆时,可迅速通知矿调度室和其它区域。 (4)矿井主要通风机运转必须稳定、可靠,杜绝无计划停风,回风井筒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通风队要保证回风井筒防爆盖的完好、安全可靠,反风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5)通风部门必须保证井下通风设施完好,通风系统稳定可靠,各作业地点配足风量。严禁在无风、微风和风量配备不足的情况下作业。 (6)施工地点因局扇无计划停风而发生瓦斯积聚时,通风人员和矿有关部门要及时处理,并汇报调度室开写事故追查单,送安检科追查处理。瓦斯排放管理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通知的具体规定。排放积聚瓦斯时,必须严格执行

11、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7)施工单位需要停风时,必须有停风报告,严禁随意停止局扇运转,断开风筒或甩掉风电闭锁装置。 (8)通风人员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低瓦斯矿井的有关规定严格检查井下各地点的通风状况和瓦斯浓度,作好记录,不得空班漏检,发现瓦斯超限,立即停止该施工地点作业。 (9)技术科在巷道设计和采掘生产衔接安排时要充分考虑通风要求,井下力求实现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应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尽量避免串联通风,否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10)各业务主管部门和相关队组要对巷道贯通进行严格管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规定。 (11)监测队负责各地点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保证监测探头准确可

12、靠,并按规定及时校对。机电室要保证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的正常使用,确保在工作面停风或瓦斯超限的情况下,切断所控制范围内的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12)井下供电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做到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有过流和漏电保护、有螺丝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电缆悬挂整齐、防护装置齐全、绝缘用具齐全、图纸资料齐全。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煤电钻综合保护和局扇风电闭锁装置等。此项工作由机电室负责监督检查。 (13)井下电器严禁带电检修,搬运。 (14)能在运行中引起静电的物料及非阻燃性材料(如电缆、风筒等)严禁下井。 (15)井下各单位必须保证自己使用的照明灯、信号灯、

13、材料、仪表、设备等是取得安全标志的产品。入井前,机电室检查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入井。入井后,不准随意拆开、敲打和撞击。 (16)严格执行井下防灭火的有关规定和烧焊管理制度。井下皮带机头、移变、煤仓上口、转载点处和油脂存放地点要设置沙箱、灭火器、防火锹等灭火器材。 (17)各采掘队组开关架上设置灭火器等灭火器材。采掘机组必须保证有完好的内外喷雾,并正常使用,否则不得生产,并随机携带2个灭火器。采掘机组严禁割铁器、割底、割矸。 (18)运输队要保证井口房、扇风机房周围20m范围内无明火。 (19)安检科必须进行井口检身,下井人员不得携带烟草、火种等易燃品和穿化纤衣服下井。 (20)

14、供应部门要保证采、掘工作面都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乳化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不合格或变质的炸药要按规定消毁,严禁在井下使用。 (21)放炮作业中的打眼、装药、封泥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禁止使用块状材料或可燃性材料封泥,禁止放明炮、糊炮。 (22)井下放炮工必须持证上岗,放炮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23)煤巷掘进工作面应安设隔爆设施。 (24)采掘工作面过小窑、老空区、地质构造区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贯彻“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第五章 矿井防尘措施 1、工作面必须保证有完好的采煤机内外喷雾、架间喷雾、放煤口喷雾、净化水幕和转载点

15、喷雾,并正常使用。 2、煤巷炮掘必须使用水煤电钻,采用水炮泥,坚持装煤洒水,转载点洒水,净化风流与综合防尘措施。 3、岩巷炮掘工作面采用湿式凿岩,使用水炮泥。 4、综掘工作面要坚持搞好抽出式通风除尘,搞好综掘机内外喷雾,转载点洒水灭尘等综合防尘措施。 5、矿井上、下其它所有转载点都必须安设洒水管路和喷雾装置。 6、矿井盘区主要进风巷、回风巷、矿井主要进风巷、回风巷及综采工作面回风巷,防尘队都要设置水幕灭尘。 7、坚持个体防尘,接尘人员都要佩戴工业防尘口罩。 8、防尘队及各采掘队组要按计划对所属范围内的井巷煤尘定期检查、清扫和冲刷。 9、防尘队要准确测定井下空气中的矿尘浓度,做好半月报和月报工作。 10、各采掘队组编制作业规程时,必须在规程中明确规定综合防尘的具体措施,否则不予审批。 11、对井上、下防尘系统,防尘设施,防尘管理制度,防尘效果,指挥部要组织人员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发现问题责成专人落实处理。 12、矿井防尘工作由通风部门牵头负责。第六章 顶板事故预防措施第一节 顶板灾害性质描述顶板事故是指在井下采掘和生产服务过程中,顶板意外冒落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生产中止等事故。其导致的事故类型主要有:人员被堵、被埋或伤亡;虽无人员被堵、被埋或伤亡,但已经或可能影响通风系统安全运行;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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