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港西港区原油码头二期及配套罐区、管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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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烟台港西港区原油码头二期及配套罐区、管线烟台港西港区原油码头二期及配套罐区、管线工程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单位:烟台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烟台港集团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评价单位:天科院环境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天科院环境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 二一二一九九年年五五月月 1. 概述概述 1.1. 项目项目由来由来 烟台港位于山东半岛东北部,是我国沿海主要港口,属于多功能综合型港 口。包括莱州港区、龙口港区、栾家口港区、蓬莱西港区、长岛港区、蓬莱东 港区、西港区、芝罘湾港区、牟平港区和海阳港区。其中芝罘湾港区、西港 区、龙口港区和莱州港区是烟台港的重要港区。 烟台港总体规

2、划修订环境影响 报告书审查意见于 2016 年获得环境保护部审查意见(环审201679 号),烟 台港总体规划(2016-2030 年) 于 2017 年得到交通运输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的 批复(交规划函2017244 号)。根据烟台港总体规划(2016-2030 年) ,港 区主要划分为 LNG 作业区、综合作业区(港区北部)、原油作业区(港区东北 角)和集装箱作业区(港区东部)。各作业区内分为码头作业区、港口物流区、 综合服务区、预留发展区(含预留铁路轮渡区)。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石油市场规 模不断壮大。2015 年,我国成品油消费量(表观)和原油加工量分

3、别达到 3.2 亿吨和 5.2 亿吨,2005 年以来年均分别增长 6.5%和 6.2%。 自烟台港西港区 30 万吨级原油码头工程投产以来,到访的腹地内炼厂企业 络绎不绝,洽谈原油接卸事务。目前,烟台-淄博长输管线的已建成投产,设计 年输送量 1500 万吨,目前运行良好。鉴于管道运输的快捷、运价低等优势,烟 台-淄博长输管线最大服务对象中国化工集团 (昌邑石化、华星石化、正和石化) 提出专用烟台-淄博管道。为满足烟台-淄博管道中国化工集团外的京博石化、 金城石化、汇丰石化,以及其它未进入烟台-淄博管道服务范围的胜星石化、清 源石化、齐润石化、永鑫石化、鑫泰石化等炼厂原油运输需求,拟建设烟台

4、-淄 博管道复线工程,设计年输送运量1500万吨。故而,通过烟台-淄博管道及复线 为腹地炼厂原油运输需求合计为3000万吨。目前,烟台港仅有1个30万吨级原 油泊位,设计通过能力为 1620 万吨,能力缺口较大,为满足腹地原油运输需 求,急需扩大烟台港原油接卸能力。 为提高东部沿海原油码头接卸能力,保障我国石油供应安全的需要,落实 全省油气输送设施规划建设方案(2016 年-2020 年) ,保障山东省地炼企业 原料油供给,促进山东省石化产业发展,烟台港集团有限公司拟于西港区建设 烟台港西港区原油码头二期及配套罐区、 管线工程,提升烟台港原料油进口和中 转能力,打造能源进口港。 烟台港西港区原

5、油码头二期及配套罐区、 管线工程拟建于烟台港西港区规划 原油作业区内,工程拟新建 1 个30万吨级和 2 个15 万吨级原油泊位,设计吞吐 量为 2800 万吨/年,设计通过能力 3310 万吨/年。 配套罐区位于烟台港西港区规划综合物流区内,配套罐区位于西港区现有 矿石堆场西侧,北侧为现状海岸线,南侧为规划疏港大道。新建储罐总罐容 236 104m3,为一级石油库。库内建设 6 个罐组 (分别为两组 8 座 12 104m3原油 罐组以及 2 座 6 104m3燃料油罐组、2 座 5 104m3燃料油罐组)、卸船系统、装 船系统、外输系统以及配套系统设计,原油罐年周转量次数为 14 次,燃料

6、油罐 年周转量次数为 8 次。 管线工程实现前方码头区和后方库区的连通, 总长约 5460m。主要包括原油 管廊 (含管廊基础和上部钢结构) ,以及两根 DN1000 管线和两根 DN800 管线。 1.2. 项目特点项目特点 烟台港西港区原油码头二期及配套罐区、 管线工程位于烟台港西港区,新建 新建 1 个 30 万吨级和 2 个 15 万吨级原油泊位,码头用海总面积 70.7230hm2(主 要为码头透水构筑物,及港池用海) ,码头工程顺岸进行建设,工程占用自然岸 线长度为 255.5 米(非生态红线中划定的保有自然岸线)。 罐区位于烟台港西港区规划综合物流区内,占地总面积约 76.677

7、1 万 m2, 未进入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 划定的生态红线范围。管线工 程用地面积为 7.75 万 m2,海域使用面积 5200 m2。 本项目对环境产生的主要影响为营运期装船作业以及罐区大小呼吸产生的 挥发性有机物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 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对海洋环境产生的 影响,经分析,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均能实现达标排放;项目建设、运行期间各 类污水经西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进入市政管网,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无害化 处置;噪声源均经过有效的降噪措施,可以实现达标排放。 1.3. 评价过程评价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 建设项目环

8、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2018 年 11 月,烟台港集团有限公 司委托天科院环境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进行烟台港西港区原油码头二期及 配套罐区、管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成立了本项目环评小组。项目组仔细研究了国家和 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相关规划、相关技术文件等,进行 了初步工程分析,组织项目成员赴本项目拟建厂址及周边进行了实地踏勘,同时 收集了区域自然概况、区域污染源、环境现状监测等资料。在环评报告编制的过 程中,建设单位进行了二次现场公示以及公众参与调查(包括个人和团体) 。在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资料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

9、书。并 在编制过程中,与设计单位紧密配合,切实体现环评对工程设计的指导作用。 1.4. 相关情况判定相关情况判定 经分析,项目建设内容以及采用工艺、设备中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2013 年修订)中的鼓励类,无限制类和淘汰类的工艺设备,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同时,项目的选址和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发布的各项规划、功能区划、生态 环境保护规划、法律法规及行动计划;项目的最终平面布局充分考虑了所在地自 然条件,吸收了国内同类项目的成功经验,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等多方面要求。 相关情况的判定结果见下表。 表1.4-1项目相关情况判定结果一览表 序号 类别 判定依据 判定结果 1 产

10、业政策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 符合 2 环境保护规划 国务院“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符合 3 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 符合 4 环境保护法律 法规及行动计 划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的意见 符合 5 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符合 6 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 发201824 号) 符合 7 功能区划 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划(20112020 年) 符合 8 山东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 符合 9 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 年) 符合 10 烟台市海洋功能区划(

11、20132020 年) 符合 11 相关规划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 符合 序号 类别 判定依据 判定结果 12 河北沿海地区发展规划 符合 13 烟台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试行) 符合 14 烟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 符合 15 烟台港总体规划(修订) 符合 16 烟台市区海域使用规划(2013-2020 年) 符合 17 生态红线 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 年) 符合 18 山东省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2016-2020 年) 符合 1.5.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项目评价工作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为项目建设阶段、运行阶段产生的废气、 废

12、水、噪声以及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以及运行阶段环境风险影响等。 在项目施工期本次评价关注的重点为施工作业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 对海水水质、海洋沉积物以及海洋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经分析和预测,本项目 施工对水动力条件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工程疏浚区域流速减小,流速减幅最大约 为 0.04m/s,工程疏浚外侧东西两侧局部水域流速增大,增幅最大为 0.03m/s,本 工程实施对周围其它海域流速没有明显影响。码头前沿和港池水域的疏浚施工, 不会引起冲刷,港池区域淤积厚度约为 2cm/a,不会对工程附近冲淤环境产生明 显影响。项目施工期对海洋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主要是水工构筑物、疏浚、外 抛施工产生的负面

13、影响,影响主要表现为挖泥施工对底栖生物、浮游动物、浮游 植物产生的不良影响以及施工悬浮物对渔业资源产生的影响, 施工悬浮物扩散不 会对保护目标产生不良影响,针对产生的各方面影响,本次评价提出了生态修复 计划以对海洋生态环境进行补偿和修复;此外,施工期废水接收处理,不直接排 放, 不会对周围海水水质环境造成直接不良影响;施工中将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 垃圾统一收集、清运至垃圾处理厂处理,避免直接排入海域,工程海域沉积物的 质量基本不受影响。 在项目营运期, 本次评价关注的重点为项目装船作业以及罐区大小呼吸产生 的挥发性有机物对大气环境产生的影响、 原油卸载及储运过程中的环境风险水平 及风险防范措施等

14、。根据预测和分析,项目营运期排放的废气中各污染物贡献浓 度均未出现超标,随着区域削减方案的实施,项目建成后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得到 整体改善,对大气环境产生的影响可以接受;根据对项目环境风险进行的分析和 计算, 项目发生罐区发生泄露事故后,在最不利气象条件下,轴线最大浓度可以 满足石油气毒性终点浓度-1 和毒性终点浓度-2 的要求,没有出现超标面积;罐 区泄漏发生闪火事故后,挥发油气扩散影响范围主要集中在厂区边界 200m 范围 内, 伴生/次生的 SO2扩散影响范围主要集中在厂区边界 360m 范围内, 范围内无 环境敏感目标;项目发生船舶溢油事故后,对海洋环境会产生一定的影响,项目 制定了相应

15、的风险防范对策,配备了相应的风险应急物资和设备,防范此类事故 的发生。 1.6. 评价主要结论评价主要结论 本工程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符合烟台港总体规划,符 合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工程在施工期和营运期将采取有效的 污染防治措施,努力减少因本工程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污染物排放应 达到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程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 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三同时”管理,杜绝船舶污染事 故、火灾爆炸伴生污染事故等环境污染风险事故。在此基础上,该项目对周边 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该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1 2. 总则总

16、则 2.1. 编制依据编制依据 2.1.1. 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1 月 1 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修订) ,2018 年 12 月 29 日;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 月 1 日;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修订) ,2018 年 10 月 26 日;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2018 年修订) ,2018 年 12 月 29 日;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年 11 月 7 日;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 年 7 月 1 日;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7 年修订) ,2017 年 11 月 4 日。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7 年修订) ,2017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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