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2019年WTO工作宣传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最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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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单一来源采购谈判文件文件编号:0722-196FE2149LZY采购内容:2019年WTO工作宣传服务项目采购人:海关总署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日 期:2019年8月 目 录第一部分 应述邀请函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第五部分 应述文件的格式第六部分 附件第一部分 应述邀请函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海关总署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委托,现对2019年WTO工作宣传服务项目以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应述。1. 采购项目:2019年WTO工作宣传服务项目2. 邀请单位:技术性贸易措施

2、导刊3. 应述文件送达截止时间:2019年8月22日09:30应述文件送达地点: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102会议室4. 预算批复金额: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预算金额为520,000.00元。采购金额不得超过预算金额。5. 简要技术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宣传方案,须体现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的本质与精髓,体现出标法中心暨中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为我国外贸发展做出的积极贡献。6. 应述时间:2019年8月22日09:30应述地点: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102会议室7. 供应商的应述文件一式 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投标文件电子版1份(U盘)。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

3、准。电子版与纸质版不一致时,以纸质版为主。8. 凡对本次应述提出询问,请与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东土城路甲9号电 话:010-64204200邮 箱:联系人:张承安3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一 供应商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范围1.1 采购人:特指依法进行本次采购活动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海关总署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本次应述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1.2 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

4、合格的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应述:1.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1.2.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2.3 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1.2.4 供应商的信用和资格要求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信息查询网络截图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3供应商在应述过程中不得向政府采购单位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

5、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1.4政府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应述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究供应商的责任:1.4.1提供虚假的资料。1.4.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1.5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应述。1.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资金来源及成交费用2.1 采购文件中所述的采购人必须获得足以支付本次应述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2.2无论应述的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应述有关的费用。2.3 预算批复金额: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预算金额为520,000万元。采购金额不得超过预算金额。3 供应商的唱价原则3.1 供应商的报价不

6、进行公开唱价。二、单一来源谈判文件4. 谈判文件构成4.1要求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谈判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谈判文件中均有说明。谈判文件共六部分,各部分的内容如下:第一部分 应述邀请函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第五部分 应述文件的格式第六部分 附件4.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应述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应述被拒绝。5.谈判文件的澄清5.1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政府采购单位。政府采购单位对在应述

7、截止期五日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6.谈判文件的修改6.1在应述截止期五日前,政府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6.2谈判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政府采购单位回函确认。6.3为使供应商准备应述时有足够的时间对谈判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政府采购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延长应述截止期。三供应商的应述文件7 应述范围及应述文件计量单位7.1供应商对本项目进行应述时,必须对谈判文件中“货物或服务需求一览表”每包中所有

8、货物或服务进行报价和详述。7.2供应商的应述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谈判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8 供应商的应述文件8.1 供应商的应述文件(统一格式)组成,请详见谈判文件第五部分。8.2为了便于核查,供应商应于应述前的一个工作日内提交应述保证金,金额: 10000元。有效的支票、汇票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投标人以非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采用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依据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112882号文件执行)。收款单位名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 户 银 行:华夏银行东直门支行银 行

9、 帐 号:4047200001819100030941行 号:734注:如使用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支付中标服务费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项目名称简称及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和/或投标保证金没能及时退还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应述有效期内,供应商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应述保证金将没收:(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三)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8.3 应述成功后,本项目应述服务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计委印发的

10、计价格20021980号关于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执行,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8.4 成交服务费以支票、汇票方式支付。9 供应商的应述文件内容填写说明9.1 供应商的应述文件按统一格式填写,胶装成册。10 供应商的应述文件附件的编制及编目10.1供应商的应述文件附件由供应商视需要自行编制。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编目编码装订。10.2供应商的应述文件应包含谈判文件要求的内容。11 供应商的报价11.1 所有货物及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应述报价应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1.2 供应商要按谈判文件中的货物或服务数量、价格表(统一格式

11、)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或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报价应包括应述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用。11.3对于非标准货物或服务,供应商还应填写应述分项报价表。11.4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为进口货物时,应提供进口完税证明,并以人民币报价。提供的货物部分关键件为进口时,其应为已经进口的完税部件,并以人民币价计入总报价中。11.5供应商的单价和总价有出入的,以单价为准;供应商的应述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报价总价包括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供应商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一律由供应商承担。12应述文件有效期12.1 应述文件应在规定的应述日后的

12、 90 天内保持有效,应述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应述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性应述文件而予以拒绝。12.2 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应述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应述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应述文件,且本须知中有关应述保证金的返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也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应述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3供应商的应述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3.1组成供应商的应述文件的各项资料均应遵守第10条规定。13.2供应商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章。13.3供应商的应述文件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印刷

13、体、复印件无效)。13.4供应商的应述文件一式 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应述文件电子版1份(U盘),应述文件电子版与应述文件正本密封在一起。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质版不一致时,以纸质版为主。13.5供应商的应述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用复印件,注明“副本”字样。13.6供应商的应述文件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13.7供应商的应述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3.8供应商提交的应述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应述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供使用其他语言打印的资料,但有

14、关段落必须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三供应商的应述文件的递交14.应述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4.1 应述时,供应商应将应述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正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14.2 为方便应述,供应商应将 “应述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应述一览表”字样,在应述时单独递交。14.3 所有信封上均应:1)清楚标明递交至单一来源采购谈判资格预审公告或应述邀请书中指明的地址。2)注明单一来源采购谈判资格预审公告或应述邀请书中指明的货物名称、招标编号和“在 (应述日期、时间 ) 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3)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供应商公章。14.4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应述被宣布为“迟到”应述时,能原封退回。14.5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政府采购单位对应述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5 供应商的应述文件的递交15.1供应商的应述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派人送达到指定的应述地点。15.2采购代理机构推迟应述时间时,应以有效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供应商收悉后须及时进行书面确认。在这种情况下,谈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应述时间的约束。15.3在规定的供应商的应述文件送达时间以后送达的供应商的应述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16 供应商的应述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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