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基建工程及工程物资款项支付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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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基建工程及工程物资款项支付管理规定 (试行)Q/XXJG 04.11-20051 目的为了加强基建工程付款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职责集团资金部具体负责工程款项的支付。3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负责管理的基建工程。4 工程物资款管理规定4.1 工程物资款的支付主要适用于包工不包料的工程(或装潢),对包工包料工程需要支付或预支工程物资款的必须在合同中约定。4.2对包工包料工程,公司支付的工程物资款必须在工程结算时予以扣除。4.3 按合同规定应由公司提供的工程物资,在实际施工中由承包方提供的或购买的,公司凭承包方交付的购货发票

2、付款,发票必须是以公司名义开具的,并且承包方要和公司签订代购协议。5工程预付款管理规定5.1 预付基建工程价款必须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不执行预先付款。5.2 对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原则上预付比例不得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一般不得超过当年建筑工程量所需资金的25%。5.3 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工程竣工时全部扣清。5.4 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承包单位,不得预付工程款。6 工程进度款管理规定6.1 进度款结算方式6.1.1 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

3、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6.1.2 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按合同中的规定执行。6.1.3 承包单位根据工程进度情况编制实际完工工程量的报告,计算本期应支付的工程款。经工程监理单位审签,项目部、工程管理小组、集团基建部、审计监察部审核后,确认已完工工程量。6.1.4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6.1.5 财务部以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核实工程款,按约定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6.1.6 当合同规定的调

4、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应在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部,经分管总裁确认批准后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6.1.7 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公司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6.1.8 施工中发生工程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提出调整,经项目部等部门审核分管总裁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6.1.8.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6.1.8.2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6.1.8.3

5、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公司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6.1.9 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如承包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公司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和确认的时限,由双方协商确定。6.1.10 确认增(减)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7 竣工工程款管理规定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7.1 工程竣工结算编审7.1.

6、1 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具体承包人编制,总包人审查;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7.1.2 公司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经过工程项目监理公司初审,项目部、工程管理小组、基建部复审,审计监察部审计后,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必要时也可招标社会审价中介机构进行造价审计。7.1.3 财务部凭审定的审计报告,及时与承包单位核对账务及基础资料,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经审计监察部审计和分管总裁签批后,予以结项并据此办理工程款项结算。7.1.4 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结算编制工作。未在规定期限内

7、完成的,并且提不出正当理由延期的,责任自负。7.2 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7.2.1 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7.2.2 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7.2.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7.2.4 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70天。7.2.5 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7.3 公司根据确认的财务决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时,应保留5

8、%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质保期到期后清算(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7.4 质保期满,资金部依据资产使用部门提供的资产使用情况表办理结算。因提供的资料有误,致使在质保期内资产维修费用得不到扣回的,由资料提供者承担相应责任。7.5 工程质保期内发生的维修费用,由资产管理部门或维修部门经承包方认可后,资金部直接从保修金转付。7.6 工程竣工结算时,公司为施工单位预支的各项材料以及代垫的水电费、饭菜票、电话费必须从工程款中扣除。7.7 索赔价款结算7.7.1 公司、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受损方按合同约定提出索赔,索赔金额按合同约定支付

9、。7.8 合同以外零星项目工程及减量工程价款结算7.8.1 承包单位提供项目增量工程联系单,由项目部、工程管理小组等部门对用工数量、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的材料和金额进行审核,报分管总裁审批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项目减量工程需项目部在项目结算时提供减量工程明细单及预算表。7.9 工程竣工结算以合同工期为准,实际施工工期比合同工期提前或延后,公司和承包双方按合同约定的奖惩办法执行。8 基建工程付款程序8.1 工程物资付款程序8.1.1 采购部凭购货发票和工程物资验收证明,填写付款申请单,经部门主管批准,财务部审核后报分管总裁(或授权人)批准。需款到发货的工程物资,采购部必须签订合同,凭采购合同填

10、写付款申请。8.1.2 资金部根据批准后的 付款申请单的批示付款。8.2 工程款付款程序8.2.1 基建部门根据工程合同和承包单位编制、监理单位审定的实际完工进度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报送“资金使用计划表”,详细说明基建项目的预算(合同)金额、实际支付金额、尚欠金额以及计划支付金额等事项。经财务部审核,分管总裁批准后,资金部进行资金准备。8.2.2承包单位依据合同约定,凭发票、工程进度报告等资料提出付款申请,由监理单位审签后(预付款直接申请),依次交由工程项目部、工程项目管理小组、集团基建部、审计监察部、财务部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分管总裁审批。在整个报批过程中,申请单据全部由工程项目出纳一个

11、人负责传递,其他人不得经手。付款申请经审批后资金部必须再次复核,并与分管总裁通讯联系给予证实。付款时,根据承包单位提供的银行帐户直接办理结算。8.2.3对于总工程款金额较小,在集团公司授权额度内的,由承包单位凭正式发票提出付款申请,由出纳报经项目部、基建工程管理小组、财务部审核,工程负责人审批后,由资金部安排付款。9 基建工程付款的审核基建工程付款之前,财务、资金部门必须对工程有关原始凭证、申请批准手续、付款方式进行严格审核,审核无误后资金部门方可办理款项支付手续。9.1 审核与基建工程有关的原始凭证完整性。 9.1.1 审核施工单位是否提供经项目部、使用单位会签的质量验收合格报告,没有提供质

12、量验收合格报告的,资金部门不得给予结算。9.1.2 审核施工单位是否提供正式签定的合同及工程概预算报告书,小项目是否提供项目申请报告及项目预算表。合同、项目概预算报告书(预算表)、项目申请报告以公司盖章或分管总裁签字为准。对原始资料不全的,必须要求予以补齐。9.1.3 审核项目增减变更工程是否有分管总裁批准的书面报告,没有提供的,不予付款。9.1.4 审核完工工程是否有竣工决算报告、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工程验收报告。对报告不全的一律不予付款。9.1.5 对采购工程物资,审核是否有采购申请单、购货发票和进货证明等。9.2 审核申请批准手续9.2.1 审核工程项目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审批人是否根据工程

13、项目相关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有无超越权限审批。对审批手续不全的应要求补齐完整。9.2.2 检查工程付款申请是否经过审核、审批。有关人员的审核审批是否在授权范围内,对没有审核、审批的及超出权限的审核审批一律不准付款。9.2.3 检查工程付款是否在预算计划范围内,对超出预算、计划范围的,以及未列入预算的工程开支一定有特殊的审批手续,否则不予付款。9.3 审核工程项目付款方式9.3.1 审核工程付款与合同约定的价款、支付方式是否相符。9.3.2 对支付价款与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及金额不符或与工程实际完工情况不符等异常情况,应当不予付款。9.3.3 对于基建工程因变更,造成价款

14、支付方式及金额发生变动的,相关负责部门应提供完整的书面文件和其它相关资料,资金部应对工程变更价款支付业务进行审核。10基建工程付款记录集团资金部应对每个工程设立付款明细账,及时反映工程付款情况。11 其它11.1本规定由集团资金部负责解释与修改。11.2本规定自总裁批准签发之日起执行。 版 次第一版批 准 人日期有效期限 审核部门负责人日期起草部门负责人日期起草部门集团财务部起 草 人日期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为核心,在组织机构、施工措施、安全生产上进行了组织落实,本技术文件将作为今后指导施工生产的依据。该工程将列为我公司昆山地区的重点工程,实行以合同工期为目标的项目法施工,全面履行工程合同,保竣工、保质量、保后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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