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项目管理制度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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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管理制度A版 37 / 37目 录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一般规定3第三章现场施工组织与技术管理5第四章 施工计划管理9第五章 质量监控管理11第六章 安全管理14第七章 文明施工管理16第八章 施工技术资料管理18第九章 材料、设备管理22第十章 合约管理24第十一章 工程款专款专用管理28第十二章 政府管理部门及周边的协调管理31第十三章 违约33第十四章 会议制度35第一章总则1. 为了加强苏州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实现各施工单位对业主合同内承诺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各项现场管理目标,确保现场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2. 本细则的编制依据是:国家、苏州市有关建

2、筑施工的法规、标准、规范以及业主与监理、施工单位所签定的合同。3. 本细则的现场是指在苏州项目红线范围内进行土建、安装、装饰、管线、园林绿化、室外工程、各专业配套工程等所有施工活动的场所。4. 所有进入苏州项目现场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江苏省及苏州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同时必须组织相关人员熟悉本细则规定,认真执行本细则。本细则为业主与各施工单位签定承包合同的附件。5. 本细则由中海发展(苏州)有限公司苏州项目项目发展部(以下简称业主项目发展部)组织实施并统一管理,同时委托监理单位(*)公司依照本细则(但不限于此细则),负责对苏州项目各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和监督。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单

3、位的现场管理负责。6. 对于一些超出本细则规定的行为,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有因此类行为引发的各项损失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7. 本细则自各施工单位与业主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执行,一直到苏州项目竣工结束并由物业公司验收合格后为止。8. 本细则在实施过程中将结合国家、江苏省及苏州市各种新规定以及业主与施工单位的合同文本,不断修改、补充及完善。第二章 一般规定2.1施工单位签定合同后,应及时做好施工准备,并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经业主与监理确认具备进场施工条件后,在规定的开工日期内组织开工

4、。2.2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根据双方合同规定书面指定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并将书面授权书在进场三天后提交业主项目发展部和监理。2.3施工单位进场后必须向业主项目发展部与监理提交的相关资料有:2.3.1进场后三天内提交项目管理架构表、项目管理人员(特别是项目经理、副经理、现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监督员、资料员、计划统计员、专职协调员等)的工作简历与专业技术职称、上岗证书复印件、项目主要人员的通讯联系一览表等。2.3.2总包单位应在分包单位进场前提交参与项目施工的各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与资质证书复印件、施工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的名单、现场岗位、通讯联系方式;在材料进场前提交其主要材料供应商的营业执照、

5、资质证书复印件及联系电话。2.3.3进场后三周内提交参加项目施工的特殊工种岗位人员名单及上岗证复印件、所有参加本工程施工人员登记表(内容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暂住证号、家庭地址、工种、年龄等)。2.4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必须遵守以下一般规定:2.4.1进场后项目经理应及时组织所有项目管理人员参加与业主、监理的见面会,向业主、监理现场介绍各管理岗位人员,以便今后工作上的联系接洽。2.4.2必须参加每周一、三、五上午业主、监理组织的工地巡视,特殊情况须请假并由副职代替。2.4.3必须准时参加由业主或监理主持召开的每周项目现场协调会(项目会议签到单见附表1),不得迟到或早退,特殊情况须请假并由副职代替。

6、2.4.4必须指派专人负责于每天上午9:00前向业主项目发展部、监理报送施工日报(内容包括昨日完成施工进度、现场操作人员管理人员人数日报、材料进退场日报等),日报必须详细真实(日报格式见附表2)。2.4.5项目经理因故暂离项目现场,需经业主项目发展部经理或副经理同意,暂离超过24小时以上应指定能够代替本人职责的代表并书面通知业主。2.4.6项目经理如不能主动、积极完成本工程有关合约条款和业主指令,造成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不能令业主满意者,业主有权责令其所属施工单位将其调离出本项目。2.5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必须遵守以下一般规定:2.5.1施工过程中凡遇到有关问题需协调解决,各施工单位应及时

7、通过监理协调,必要时上报业主项目发展部书面工程联系单(工程联系单格式见附表3)。2.5.2施工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接受该单位项目经理及监理、业主发展部的相关指令(业主指令格式见附表4),若监理、业主认为其不称职,有权责令该施工单位将其调离施工现场。2.5.3未经业主同意,施工单位在现场内不得作任何宣传本企业的广告。确有必要张贴的广告,必须书面报业主,待业主批准后方可实施。第三章现场施工组织与技术管理3.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管理3.1.1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经编制单位的技术、质量、计划、安全部门审核后,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并于开工前十天报送业主、监理审定。对业主、监理所提出的问

8、题,编制单位应及时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七天内报送业主、监理重新审定。施工组织设计中未详尽的部分,施工单位应按照业主、监理的要求及时提交重要分部分项工程详细的技术、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和具体做法,交业主、监理审批。3.1.2施工组织设计未经业主、监理审定同意,施工单位擅自组织施工实施,责任由施工单位自负。3.1.3重要或特殊的分部分项工程(如深基坑开挖、基坑支护、大体积混凝土浇捣、外脚手架、模板支撑、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地下防水、屋面防水、门窗安装、防渗漏措施等),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措施)报业主、监理审定后,方可组织实施。3.1.4分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由分包单位负责,并由

9、分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名盖章后,先报送总包单位,总包单位先行审查后再报送监理、业主审定。3.1.5业主、监理审定后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不得随意变动和修改,若因客观原因导致施工条件变化确需修改,应及时将修改意见重新报送业主,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执行。3.2现场平面布置管理3.2.1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原则由业主项目发展部、监理根据施工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分别划分。在各个施工阶段中,各施工单位应按照业主对本阶段现场平面布置总的要求作出具体的现场平面布置图并报送业主、监理批准。总包施工单位负责对分包单位现场平面的管理。3.2.2桩基施工阶段以后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由各标段土建总包单位分别负责。土建总包单位

10、应按照本阶段业主对施工总平面布置的要求,统一布置和管理本标段用地范围内的施工平面。土建总包单位应将本标段的施工平面布置报送业主、监理批准。3.2.3凡涉及改变施工平面图的各项活动,各施工单位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先报送本标段总包单位审查,然后报业主项目发展部、监理批准后方可实施。3.3设计变更管理3.3.1由业主、监理组织各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所形成的图纸会审纪要,和施工图纸一样是指导施工的文件,各施工单位必须按会审纪要中的意见执行,不得擅自更改,图纸若需更改,必须严格执行设计变更签证制度。3.3.2业主或设计单位所提出的对施工图的修改,由设计单位签发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设计修改补充图,经业主设计管理

11、部同意后,转发项目发展部,再分发给各有关施工单位。3.3.3施工单位所提出的对施工图的修改,应由提出单位技术负责人填写技术核定单(格式见附表5),交业主现场技术主管及监理签署意见后,提交设计单位,设计单位签署意见后的技术核定单可作设计修改文件,由业主设计管理部签发给项目发展部执行。3.4日常技术管理3.4.1试桩、支护、桩基的各种施工记录,应每日抄送业主项目发展部、监理。3.4.2土建总包单位进场后,应会同监理、桩基施工单位对原桩基工程轴线控制、引进现场的水准点高程等进行复核,经复核无误后办理移交手续,移交后统一由土建总包单位保护和管理。3.4.3土建总包单位在施工前应将其绘制的翻样图、钢筋配

12、料单报送业主、监理审阅。施工单位按施工质量和技术要求所做的深化图和相关计算书等必须先报业主、监理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3.4.4混凝土、砂浆试块制作数量必须符合规范规定,并按试块制作计划制作;钢筋、水泥、防水材料等复试取样组数必须符合规范规定。如有遗漏或少做,则对责任单位予以处罚。3.4.5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不得擅自代换,确需代换必须办理技术核定单。经业主、监理、设计单位核定同意后,方可代换。否则除无条件返工外,则对责任单位予以处罚。3.4.6各工种每道工序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及工程技术交底(包括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对工长的技术交底、工长对班组长的技术交底),并有内容符合要求的交底记录。监理、

13、业主项目发展部将不定期检查其技术交底记录,若不符合要求,则对责任单位予以处罚。3.5工程验收管理本工程项目各分部分项工程、各检验批、隐蔽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组织、要求和评定记录一律执行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3.5.1地基验槽及桩基验收由监理单位组织业主、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技术负责人等参加,验收合格后办理地基验槽记录和桩基工程质量验收证明单,由各单位参加人员签字后有效。3.5.2检验批与分项工程验收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形成质量验收记录并经监理签字后有效,并报送业主项目发展部。3.5.3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前由施工单

14、位通知监理、业主、设计等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各方签字形成隐蔽验收记录。3.5.4分部工程验收基础工程、主体结构等分部工程的验收由业主、监理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其他分部工程由监理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参加,验收合格后形成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并经参加各方签字后有效。3.5.5单位工程验收按苏州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单位工程完工并经施工单位自行组织有关人员检查评定后,先向业主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并整理出完整的竣工档案资料。同时,勘察设计单位应提交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应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由业主组织设计、施工(包括分包单位)、监理等单位(项目

15、)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验收组,按制定的验收方案进行验收。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同样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第四章施工计划管理4.1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部必须设置一名熟悉业务的专职或兼职计划统计员,负责现场的计划和统计工作。4.2施工单位进场后一周内必须向业主和监理提交合约范围内的总进度计划及各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其中总包单位需把分包单位施工进度计划编入自己的总进度计划),总进度计划必须作出横道图和网络图,并标有明确的关键线路。4.3施工单位在每周业主组织召开的现场协调会前向业主和监理提交上周、本周及下周的三周施工进度滚动计划(见附表6),并提交周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所使用的仪器及机械、设备、物料,有关涉及工程的突发事故及其他一切与工程有关的事项。每月最后一周应对本月进度进行总结。4.4施工单位每月24日上午提交三月施工进度滚动计划(见附表7)、三月材料滚动计划及过去一个月之工程报告(每月24日为计划截止日期),含每栋楼的工程进度照片以及有关工程事宜。4.5施工单位在进场后应及时向业主、监理提交其主要分项工程的“样板”施工计划。4.6在提交的每三周、每三月滚动计划中,须用粗实线划出上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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