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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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开招标文件公开招标文件 采采购购项项目目名名称称:国国家家税税务务总总局局汕汕头头市市龙龙湖湖区区税税务务局局 物物业业管管理理服服务务项项目目 采购代理项目编号:采购代理项目编号:LJY-G3-201903LJY-G3-201903 采采购购人人:国国家家税税务务总总局局汕汕头头市市龙龙湖湖区区税税务务局局 采采购购代代理理机机构构:汕汕头头市市公公共共资资源源交交易易中中心心龙龙湖湖分分中中心心 编编制制日日期期:2 20 01 19 9 年年 3 3 月月 2 20 0 日日 1 第第 目目 录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2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5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6 第四部分

2、 合同书格式.19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23 2 第第 第第 1 1 部分部分 投标邀请函投标邀请函 各供应商: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湖分中心受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的委托,对国 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 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500-201903-709-0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210,000.00元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

3、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详见招标文件及附件); 2、报名办法:符合资格且有意参加本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应当在2019年3月27日至2019 年4月3日(截止)期间(上班时间),将报名函原件送达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湖分中心 (汕头市大北山路3号龙湖区财审大楼首层南侧)报名备案,供应商也可以在此期间先将报 名函传真至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湖分中心,后将报名函原件邮寄至汕头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龙湖分中心或在开标前递交本中心,本中心最终确认供应商报名有效以在开标前收到本中心最终确认供应商报名有效以在开标前收到 报名函原件为准报名函原件为准。报名函格式自定,但必须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

4、并且注 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等信息。报名时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 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说明】 (1)、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及附件所用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请点击附件自行下载。 3 3、温馨提示:、温馨提示: (1)、若项目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如果仅出示缴交投标保证金凭证,而相关 款项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点前到达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湖分中心银行账户的, 将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不能被确定为中标人。 保证金缴交账户: 开户名: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湖分中心 开户行: 帐 号: (2 2)、为方便后续中标公告的发布工作,供应商请务

5、必先登陆)、为方便后续中标公告的发布工作,供应商请务必先登陆 3 第第 http:/ 布中标公告时,中标人尚未完成省网注册并通过审核的流程,导致中标公告无法在法定时限布中标公告时,中标人尚未完成省网注册并通过审核的流程,导致中标公告无法在法定时限 内发布,中标人将可能被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内发布,中标人将可能被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 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 六、供应商资格: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证明文

6、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正在办理 三证合一登记的,提供工商部门证明或办理回执,原证书视同有效)。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参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的身份 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1.2 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1.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一月份) (复印件加盖公章)。 1.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7、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原件必须装订在响应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物业服务公司。 4.投标人 3 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 人或重大税收违

8、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 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期间。【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同时保存信用 信息查询报告的电子及纸质版,如相关失信记录已经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若投标人属于若投标人属于“信用中国信用中国”网站网站( () )信息尚未覆盖的行业或单位(建信息尚未覆盖的行业或单位(建 议投标人先自行到该网站查询确认本行业或单位是否已被覆盖),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对议投标人先自行到该网站查询确认本行业或单位是否已被覆盖),投

9、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对 4 第第 自身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所导致的后果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上述书面承诺最迟于本项目评审自身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所导致的后果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上述书面承诺最迟于本项目评审 结束前提供。结束前提供。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9 年 3 月 27 日至 2019 年 4 月 3 日期间(办公时间内, 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湖分中心(详细地址汕头市大北山路 3 号龙 湖区财审大楼首层南侧)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请自行在政府采购网下载),招标文件每 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 2019 年 4 月 16

10、 日下午 15 时 30 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汕头市大北山路 3 号龙湖区财审大楼首层南侧 十、开标时间 2019 年 4 月 16 日下午 15 时 30 分。 十一、开标地点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湖分中心招投标室十一、开标地点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湖分中心招投标室 十二、本招标文件的公告期限(5 个工作日)自 2019 年 3 月 27 日至 2019 年 4 月 2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李小姐, 联系电话:0754-88265568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张小姐, 联系电话:0754-88893572 (二)采购代理机构 :汕头市公共资

11、源交易中心龙湖分中心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大北山路 3 号龙湖区财审大楼首层南侧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754-88265568 传真:0754-88178921 邮编:515041 (三)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长平东路 155 号 联系人:张小姐, 联系电话:0754-88893572 传真:0754-88893572,邮编:515041 附件: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 发布人: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湖分中心 发布时间:2019 年 3 月 26 日 5 第第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采购项目内容 一、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2、:一、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附件用户采购需求书。 2.基本要求: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项目需求。 3.服务要求:详见附件用户采购需求书。 二、采购项目商务要求:二、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项目预算:人民币 2,210,000.00 元。 2.报价要求:超过预算的投标无效。 3.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月起服务期二年。 4.验收要求:按用户采购需求书要求进行验收,服务必须符合合同约定。 5.付款方式:按合同价(中标价)均分 24 个月支付,于每月 20 日(节假日顺延)前由中标 人财务人员提交有效发票分别到采购人收取上月物业管理费,采购人将物业管理费用以转

13、账 方式支付给中标人。 6 第第 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 一、说一、说 明明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 2.2 “监管部门”是指:汕头市龙湖区财政局。 2.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湖分中心。 2.4 合格的投标人:符合本采购文件“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中“六、供应商资格”中规定 的要求 (详见投标邀请函)。 2.5“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2.6 知识产权: 投标人应保证其享有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在

14、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 招标过程及服务使用过程不受到第三方提出侵犯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应由 投标人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如果在诉讼或 仲裁中被认定构成侵权,服务的使用被禁止,投标人应自行承担费用并承担替换或修改, 使之不再构成侵权,并在实质上用同样的质量进行同样的服务,并向有关各方赔偿由此 所致的经济损失。任何知识产权纠纷与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无关。 2.7 对中小微企业投标的支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 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

15、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 福利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7.1 小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微型企业提 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7.2 中小企业依据 2.7.1 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 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7.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后)。 2.7.42.7.4 自我声明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投标人必须同时提供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自我声明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投标人必须同时提供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172017 年年( (含含) )至今任一年度审计报告(不享受小微型企业政策优惠的投标人无须提供)。至今任一年度审计报告(不享受小微型企业政策优惠的投标人无须提供)。 2.8 信用信息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信用中国”结果网页打 印,并存档备查。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信用中国”网站信息发生的任 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或招标结果依据。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设备等。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 7 第第 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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