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某花园公众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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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为核心,在组织机构、施工措施、安全生产上进行了组织落实,本技术文件将作为今后指导施工生产的依据。该工程将列为我公司昆山地区的重点工程,实行以合同工期为目标的项目法施工,全面履行工程合同,保竣工、保质量、保后期服务。 东莞石竹新花园公众制度第一部分公众制度一、石竹新花园管理公约.01二、石竹新花园住户手册.10三、石竹新花园精神文明建设公约.17四、石竹新花园楼宇使用及维护管理规定.18五、石竹新花园房屋二次装修管理规定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承诺书装修施工治安消防责任书 .20 六、石竹新花园物品搬出入管理规定.23七、石竹新花园交通管理规定.24八、石竹新

2、花园治安管理规定.26九、石竹新花园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7十、石竹新花园环境保护管理规定.28十一、石竹新花园园林绿化管理规定.29十二、石竹新花园消防管理规定.31十三、石竹新花园安全用气管理规定.36十四、石竹新花园临时用水、用电管理规定.37十五、石竹新花园商业网点管理规定.40十六、石竹新花园文化娱乐场所管理规定.42十七、石竹新花园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43十八、石竹新花园电梯使用须知.44业 主 公 约房号: 姓名: 东莞市金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业主公约为加强石竹新花园(以下简称“本物业” )的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利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优良

3、环境,同意签订本公约,并共同遵守。一、 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业主是指房地产所有权人。(一)权利:1、 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2、 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共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3、 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4、 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5、 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共设施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6、 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管理决策的表决权;7、 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委员会、物

4、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8、 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收支帐目;9、 有权对物业管理公司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10、 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建议;11、 有权要求房屋建设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保养责任,对方不维修保养或不予配合的,可要求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强制维修保养,按规定分摊费用。(二)义务:1、 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规定;2、 在转让其物业时,应在转让后十五内书面通知物业管理公司转让详情,且支付一切应支付而未支付管理费用,并促使承让人签署本公约;3、 执行和服从业主委员会或业

5、主大会的决议、决定;4、 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共设施的完好;5、 按规定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等费用;6、 业主如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本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并填写申请表,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查批准,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装饰装修押金方可按规定施工,完工后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查验,如无违规、违章情况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滲、漏、堵、冒等),押金予以退还,否则视违章情况予以扣除并限期整改;如属统一清运和粉刷楼梯的,还应同时缴纳垃圾清运费和粉刷费;如有额外使用公共设施(如:电梯、供电增容等),还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费用。7、 业主如请物业管理公司对自用部位及设

6、施设备、毗连部位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有关费用;8、 明白并承诺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建立合法使用、维护、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明确并要求对方遵守本物业的有关部门规定和业主公约,并承担连带责任;9、 明白并承诺业主及其他非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管理公司在本物业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10、 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1)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拄、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

7、车场、自行车房、等公用部位、设施及公共场所;(4)擅自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共设施;(5)不按规定堆放物品、丢弃垃圾、高空抛物;(6)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及饲养家禽、对人身具有攻击性的宠物等;(7)践踏、占用绿化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8)影响市容观瞻或本物业外观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等;(9)随意停放车辆和鸣喇叭,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10)利用房屋进行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11)要求管理公司或下属提供与该物业管理无关的服务及直接惩诫管理公司属下的行为;(12)擅自在本物业内举办

8、大型集会;(13)令本物业购置的公共保险失效或令保险金提高的行为;(11)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二、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1、业主大会是由全体业主组成,决定本物业管理重大事项的业主自治管理组织。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经政府部门批准成立后,维护全体业主的物业权益,依法行使各项权利。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均应接受市物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2、第一次业主大会,在本物业交付且住用率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时,由市物业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按法定程序和形式召集,并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3、本物业所有享有投票权的已住业主,均应按时出席业主大会,参加投票

9、,行使法定权利,承担法定责任。4、业主应亲自出席业主大会并投票,或委托他人出席和投票,否则视为弃权,并应服从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委托他人投票的,必须出具授权委任书,否则该项授权委托无效,授权委任书必须有业主签字,如业主为法人,须加盖公章。5、业主大会可以采用会议或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会议表决采用投票、举手等形式。6、业主委员会成立后,负责召集此后的业主大会,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持百分之十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于接到该项提议后十四天内就其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于召开业主大会七天前将会议地点、时间、内容、分工及其他事项予以公告并报告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7、业主大会必须有已住用

10、业主中持有百分之五十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出席才能举行;如经已住用业主中持有百分之五十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决定,可以推迟召开业主大会。8、业主大会的出席人数达到规定人数时,在会上提出的需经决定的事项,由出席会议业主表决,以过半数通过有效。9、业主投票时,以每套单元式住宅为一票;非住宅房屋每一百平方米建筑面积为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下的每份房地产证书一票。11、 业主大会的决议和业主委员会章程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违反规定的,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有权予以纠正或撤消。三、 公约期限明白并同意石竹新花园整体物业管理权由东莞市金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管理期限自入伙之日始至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日。四

11、、 违约责任1、违反本公约义务条款规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有权强制整改,包括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措施;对本物业公共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要求责任人予以赔偿并承担违约金;强制整改措施予以公布,赔偿金和违约金纳入本物业公共收入。赔偿金和违约金的项目和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2、业主不按规定缴交管理服务费、房屋本体基金等费用以及赔偿金、违约金的处以每日千分之一的滞纳金;无正当理由逾期三个月拒绝缴交的,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催缴措施。五、 其他(附则)1、同意管理公司履行其管理职责,每年提取管理开支总额的百

12、分之十作为管理酬金。2、本公约由开发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报市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在办理住用手续时由业主签字,并经百分之十五的已入住的业主签字后生效。3、本公约对所有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同样具有效力。业主更换,本公约继续有效。4、业主大会可根据本小区的实际情况修改业主公约内容,向提前向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修改补充内容自业主大会通过之日生效,无须经业主重新签订。5、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因本公约发生的纠纷,协商不成的,提请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或提交市工商局下属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5、本公约一式三份,业主、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各持一份。本业主所拥有物业:住宅: 苑 栋 号商业用房: 苑 栋 号(店、铺)其他: 所在单位: 电话: (宅)(办公室)业主(签章):年 月 日 居家指引(住户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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