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档案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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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梅 州 市 政 府 采 购梅 州 市 政 府 采 购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档案信息化建设项目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档案信息化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项目编号: : GZQS1901FG03026MGZQS1901FG03026M 招招 标标 文文 件件 采购人:采购人: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档案信息化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GZQS1901FG03026M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编制 温馨提示:供应商投标特别注意事项温馨提示:供应商

2、投标特别注意事项 一、投标/报价供应商请注意区分投标保证金及中标/成交服务费收款帐号的区别,务必将保证金按采购文 件的要求存入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中标/成交服务费存入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指定的服务费账户。 切勿将款项转错账户,以免影响保证金退还的速度。 二、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将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一到,将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三、采购代理机构有可能在相近时间有多个项目进行开标,请投标人代表到达开标会场后按指示前往相应 的会议室,或主动咨询工作人员,以免错误递交投标文件。 四、投标人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的,应凭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书、身份证原件进入开标会场并递交投标 文件。 五、请仔细

3、检查投标文件中应盖章、签署之处是否有按要求盖公章、签名、签署日期。投标文件需签名之 处须由当事人亲笔签署,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处,应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 六、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供应商发现相关资料被盗 用或复制,或出现同一供应商由两名或以上授权代表报名的,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对一家供应商递交两份投标文件的,评委会将按采购文件中有关无效投标的规定处理。 七、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24 号)和省财政厅关于 印发广东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财采购201115

4、号)精神和有关要求,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机制,相关信息可查阅 :/ 八、 为了提高效率, 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 希望购买了采购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报价的供应商, 在投标/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 4 日前,按投标/报价邀请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告知我公 司。对您的支持与配合,谨此致谢。 九、由于交通、天气等状况、停车位已满等原因,建议投标人代表提前 15-30 分钟到达开标会场,我公司 地址:梅州市江南路丰盛大厦三楼 303,具体位置如下: (本提示内容非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采购文件为准。(本提示内容非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

5、,以采购文件为准。) 项目名称: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档案信息化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GZQS1901FG03026M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编制 1 目目 录录 投标邀请投标邀请 2 2 第一章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 4 4 第二章第二章 采购人需求采购人需求 1515 第三章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本)政府采购合同(样本) 2828 第四章第四章 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和定标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和定标 3232 第五章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格式 4343 项目名称: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档案信息化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GZQS1901FG03026M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编制 2

6、投标邀请投标邀请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国 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简要 1、项目编号:GZQS1901FG03026M 2、项目名称: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档案信息化建设项目 3、项目预算:¥3,600,000.00 4、项目类别:服务类 5、采购人: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6、项目内容、数量、最高限价及项目完成时间(详见文件第二章招标人需求)。 7、简要技术要求或项目的性质:所投服务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性能技术指标的要求(详见文件第二 章招标人需求)。 二、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

7、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投标人应提供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信用中国网站() “信用信 息”、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情况证明(提供 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或全部内容的网页截图),如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 查核后将被拒绝;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本项目招

8、标文件进 行公示,公示期为自招标文件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 公示期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四、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9 年 03 月 29 日至 2019 年 04 月 04 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5: 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梅州市梅江区江南路丰盛大 厦三楼 303) 3、报名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自行前往报名;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可自带

9、 U 盘,售后不退)。 4、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报名资料如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项目名称: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档案信息化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GZQS1901FG03026M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编制 3 (2)报名登记表(加盖公章)。 (说明: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说明: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完成供应商用户注册。)完成供应商用户注册。) 五、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9 年 04 月 18 日下午 14:3015:00(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9 年 04 月 18 日下午 15:00(

10、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梅州市梅江区江南路丰盛大厦三楼 303)。 若已购买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报价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 4 日以书面形式(书面材料、信函 或传真加盖投标人公章)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六、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meizhoucom/)和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上公布,公布之 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监管部门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采购人地址:梅州市梅县区政法路 采购人联系人:潘先生 采购人联系电话:0753-258972

11、3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梅州市江南路丰盛大厦商住楼 A 栋三楼 303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3-2253882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3-2253885 E-mail: 网址::/ 3、采购监管部门名称:梅州市梅县区财政局 采购监管部门地址:梅州市梅县府东一路 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753-2562891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档案信息化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GZQS1901FG03026M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编制 4 第一章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 1.1. 总体说明

12、总体说明 1.1.1.1. 采购项目说明采购项目说明 1.1.1.本次代理招标采购的项目,属政府采购项目。 1.2.1.2. 关于投标报价关于投标报价 1.2.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用户需求书的要求,对照投标报价表格式规定的填报内容进行逐项报价。 1.2.2.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价不是唯一的或不是固定不变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 以拒绝。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投标有效期及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 予以变更。 1.3.1.3.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中所叙述的招标内容。 1.4.1.4. 评审方式评审方式 综合评分法 1.5

13、.1.5. 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投标人 1.5.1 具有符合投标邀请中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实质性要求; 1.5.2 已在本项目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6.1.6. 关于投标费用关于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其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1.7.1.7.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7.1.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服务(含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货物、产品及有关材料),其来源均应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7.2. 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1.7.3. 采购人将拒绝接受不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8.1.8. 禁止事项禁止事项 1.8.1. 采购人、 投标人和采

14、购代理机构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投标人参与竞争。 1.8.2. 投标人不得向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 标。 1.8.3. 除投标人质疑和投诉外, 从开标之时起至授予合同止, 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评 标委员会、采购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接触。 项目名称: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档案信息化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GZQS1901FG03026M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编制 5 1.8.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其它禁止事项。 1.9.1.9. 保密事

15、项保密事项 1.9.1 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等所有资料,投标人获得后,应对 其保密。非经采购人同意,投标人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将其用于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开标后, 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须归还采购人认为需保密的所有资料,并销毁所有相应的备份资料。 1.10.1.10.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 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服务时(含投标人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 货物、产品、资料、技术或其任何一部分),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 侵犯其专利权、 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 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 则应由投标人负责获得并提供给采购人使用, 其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 关费用,如投标人没有单独列出的,视为已包含在相应报价中。一旦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含投 标人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货物、产品、资料、技术或其任何一部分),采购人不再承担第三方提 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 1.11.1.11. 定义定义 1.11.1.“采购人”系指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中所叙述的采购人。 1.11.2. “采购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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