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矿管理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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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矿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生产现场管理秩序,规范选矿厂员工工作行为,根据选矿厂实际管理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选厂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提前10分钟到车间岗位报到,进行工作交接,任何人不得无故迟到,否则按规定对待。第二条 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早退在5分钟以下的,每分钟扣罚1元;在5分钟以上,20分钟以下的,给予罚款20元,2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对待。上下班时间规定:正常班:上午7:3011:30下午13:30 17:30,三班倒:白班7:30 16:00,四点班16:00 0:00,零点班00:00 7:30。第三条 旷工一天扣罚100元出勤工资,连续矿工3天,月累计旷工在7

2、天者,上报公司企管部,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兼并执行罚款,标准每天100元。第四条 车间职工考勤由班长统一考勤和管理,月终由车间主任负责汇总审核,核对无误,在与员工无争议时上报公司企管部。第五条 员工因有事需要请假时,需提前4小时办理请假手续,以便车间安排顶班人员,否则不予准假。(特殊情况除外)第六条 员工有配合车间完成以下工作的义务和责任,若无故推脱或者不履行责任和义务的,每次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停职检查或辞退。(1)岗位缺员时,配合车间完成加班工作,任何人不得借故推辞;(2)参加厂部各种文化娱乐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3)参加厂部各种培训和学习工作;(4)参加厂部临时安排的其他活动。第七条

3、员工请假时必须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具体规定如下:(1)请假2天以下的,由班长签字;(2)请假2天以上3天以下的,由班长签字,车间主任审核批准;(3)请假3天以上的由车间主任签字,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批准;(4)不按程序办理的请假条一律无效。第八条 员工超假不到的,必须向车间说明原因,并须办理续假手续,否则即视为旷工。第九条 员工在休工伤假、婚假、丧假、产假时,若条件符合休假要求,可按按基础工资标准发放薪金;同样事假、病假的缺勤工资按基础工资标准扣除。第十条 选矿厂员工必须服从班组长、车间主任和厂部的管理,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服从车间生产指令,对不服从管理的员工立即停职检查,同时给予罚款100元,

4、情节严重或贻误生产者,交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第十一条 员工在上班期间必须严格要求,认真操作,禁止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有下列行为者,每次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1)上班期间用手机上网、聊天、玩游戏的;(2)班期间看杂志、电子小说的;(3)聚众谈笑闲聊,擅离岗位的;(4)干其与他与工作无关之事的。第十二条 严禁窜岗、脱岗行为,窜岗、脱岗在10分钟以上15分钟以下的,扣罚10元,在15分钟以上20分钟以下的扣罚20元,在20分钟以上的取消当日考勤。第十三条 严禁酒后上岗,否则罚款100元,因酗酒影响生产的,罚款500元,造成设备事故、人身事故的,一切后果自负,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四条 严禁打架、斗

5、殴、辱骂他人、影响选厂整体形象和团结的行为,否则视其情节给予100至300元的罚款。(1)因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2)无故谩骂他人使其精神损伤的;(3)殴打他人造成严重伤害的,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第十五条 员工在公共场所要注意自身形象,遵守厂部管理制度,有下列行为的,处以50至200元的罚款。(1)在餐厅、办公室等场所高声喧哗、吵闹,影响他人正常就餐和工作的;(2)夜间在宿舍聚众酗酒、吵闹影响其他人休息的;(3)在宿舍播放音响音量过大的;(4)在公共场所衣衫不整、着装不雅的;第十六条 严禁聚众赌博,一经查处,每人罚款200元。第十七条 严禁破坏公共财产、设施,对故意破坏公共

6、财产、设施的员工,除处以50至500元的罚款外,同时承担修复费用。第十八条 严禁上岗期间睡岗,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月累计睡岗在3次以上的,给以严重警告,并张榜公告,年累计5次的,直接接触劳动合同。第十九条 各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有下列行为的,处以50至500元的罚款:(1)违章、违规操作不加改正的;(2)若因违章操作而造成的金属流失的;(3)因违规操作造成停车停产的;(4)违规操作造成设备事故的。第二十条 碎矿岗位人员必须按车间工艺要求,保证矿石粒度14mm,否则每次扣罚当班破碎班长100元,相关岗位工每人50元。第二十一条 磨矿岗位操作人员必须按车间工艺规定掌握好磨矿

7、浓细度,若因跑粗造成尾矿跑高的,每次扣罚当班球磨工50至100元罚款。第二十二条 严禁跑冒滴漏,杜绝金属流失,若因下列因素而造成跑冒滴漏的,每次罚款50至100元。(1)不按规定加药,造成药量浪费的;(2)长时间脱岗,因操作不到位造成事故的。(3)电磁阀检查不到位,造成流程断药的。第二十三条 各工序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操作,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否则视其情节,给予50至200元罚款或除名处理。第二十四条 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下列活动和会议,任何人不得随意缺席,有事必须提前请假,否则每次罚款100元。第二十五条 选厂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定,整齐穿戴劳保用品, 否则造成人身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8、对劳保用品佩戴不齐备的,每次罚款50元。第二十六条 各种设备操作及机电值班人员,必须巡回对设备进行检查,严禁设备带病作业,否则罚款50元。第二十七条 各车间使用的吊车,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规程,不得违章作业,否则处罚班长100元、操作人员50元的罚款。第二十八条 吊车在吊运笨重物件时,必须有专人指挥,不得随意起吊。否则处以罚款50至200元。第二十九条 各种生产设备、电器设备必须按要求完善防护设施,悬挂警示标志,否则处罚相关工段罚款50至200元。第三十条 全厂员工必须讲文明,懂礼貌,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团结互助,树立企业良好形象。第三十一条 各工段必须按要求搞好本工段卫生及所属区域卫生,否则每查

9、出一次处罚班长100元。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未明确的其他运转设备,有具体责任人负责按要求定期做好卫生清理和保养,要求物见本色,否则每次罚款50元。第三十三条 严禁乱扔垃圾,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第三十四条 车间运转设备,必须按时进行润滑,定期进加注润滑油脂,否则每查处一次罚款50元,若因润滑不到位而形成事故时,除罚款外按公司相关规定追究其他责任。第三十五条 岗位人员必须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要求字迹工整、事项条理清晰,以便接班人员辨认,否则每次罚款20元。第三十六条 操作人员每班必须定时对岗位设备进行维护,保证设备外表清洁、干净,安全防护设施完整,否则每次罚款50元。第三十七条 主要设备操作

10、人员要经常观察电流、电压和主要部位温度,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第三十八条 操作人员必须检查岗位设备运行情况,严禁设备带病作业,若是检查不到位或隐瞒不报的,处以100元罚款。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保证职工和企业财产安全,本着对职工负责、对公司负责的原则,依据公司和国家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选矿厂各级安全管理和生产现场安全督察工作。3、具体要求3.1、管理机构及职责3.1.1、选矿厂安全领导小组在公司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厂部各生产车间的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和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保证生产安全、顺利地进行。3.1.2、厂部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安全培训、检查、事故

11、调查和生产安全管理工作。3.1.3、各车间班长在安全办公室的统一指导下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抓好本车间三班安全运行作业。3.1.4、各车间班组长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员,负责全班安全生产工作,纠正和监督各岗位规范操作行为,有查处安全违章、违规的直接全力。3.1.5、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如发现有安全隐患的情况,要逐级向厂部回报,重大隐患可直接上报厂办。3.2、安全管理的具体内容3.2.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职工安全思想教育,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3.2.2、车间必须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的工作方法,认真组织好安全会议及

12、活动。3.2.3、新入厂职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由熟练工带领,在岗位学习一个月以上,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单独上岗。3.2.4、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必须经厂领导同意,接受入厂安全教育后,在专人带领下,佩戴安全帽,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否则不准入内。3.2.5、职工在进入车间岗位前,需整齐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否则不准上岗。3.2.6、选厂安全领导小组必须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活动,对检查中存在的安全设施不全和安全隐患等问题,要定期整改。3.2.7、选厂安全领导小组要定期对职工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学习和开展安全活动,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3.2.8、各车间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以免事故恶化,任何人不

13、得隐瞒和谎报。3.2.9、职工在更换岗位后,须由专职安全员、设备管理员对其进行新岗位的安全培训和设备性能讲解,待其完全掌握操作技能后方可上岗。3.2.10、特种作业人员在招聘、或上班前必须持有相关作业许可证书,对无证人员不得办理录用手续或让其上岗。3.2.11、危险生产区域必须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栏。3.2.12、上班人员在班前不许饮酒或服用麻醉性药物,当班期间不应擅自离岗、换岗、脱岗。3.2.13、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坚持厂部每周检查,车间每日自查的制度,对查出的问题必须限期整改和彻底解决,不得遗留安全隐患。 3.2.14、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提高安全应急能力和应变措施,保证安全生产顺利

14、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目的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持续改进”的工作方针,加强生产安全管理,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仅适用于选矿厂员工安全培训工作使用。3、培训要求3.1、培训对象凡新入厂的职工(新招收的徒工、外单位调入的职工、实习人员、培训人员等)在进入工作岗位前必须由公司安保门、车间、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3.2、第一级教育由公司安保部进行,内容如下:3.2.1、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3.2.2、本厂安全生产特点;3.2.3、本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消防、防护知识等。3.2.4、经考试合格并填写好教育卡

15、片后送有关车间进行二级教育。3.3、第二级教育由车间进行,教育内容:3.3.1、本车间的生产概况;3.3.2、工艺车间流程及特点,应注意的事项;3.3.3、车间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3.3.4、经考试合格后填写好卡片送有关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3.4、第三级安全教育由生产班组进行,教育内容:3.4.1、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方法及岗位安全注意事项;3.4.2、了解设备、工具的性能及特点;3.4.3、学会使用本岗位的消防和防护器材,并能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3.4.4、经考试合格将卡片填写好后一式两份返回车间,由车间自存一份同时送安保部一份存档。3.5、没有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或缺少其中任何一级教育,严禁分配工作。3.6、三级安全教育其中任何一级教育不及格者,应再进行教育后补考,再次补考仍不及格者予以退回。3.7、职工在本厂范围内的调岗,由调入单位进行二、三级教育并考试,在原有安全教育卡片上注明并填写考试分数。3.8、车间、班组应经常向职工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和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技术知识,并进行事故预想等方面的教育。3.9、为了使安全教育经常化,班前班后都要进行安全讲话。平时要经常进行岗位上的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想活动,不断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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