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值医用耗材监管平台-(卫健委端)建设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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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NJZC-2019CS0025项目名称:南京市高值医用耗材监管平台-(卫健委端)建设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O一九年七月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南京市医疗保障局(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南京市高值医用耗材监管平台(卫健委端)建设服务(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和磋商。1、项目编号:NJZC-2019CS00252、项目名称及内容: 南京市高值医用耗材监管平台(卫健委端)建设服务项目3、采购项目预算: 300 万元。4、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

2、不限于):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

3、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4.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4.3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供应商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4、或提供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中载明的诚信指数为零分的。5、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7、集中考察或答疑:本次采购不组织集中考察或答疑。8、磋商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本次采购不收取保证金。9、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两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10、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时间:2019年8月6日14:40至15:00;地点: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B区1235号房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过后,交易中心组织专家与供应商进行磋商,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出席。1

5、1、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黄钊 ; 联系电话:18061768615 办公地址:南京市紫竹林3号12、交易中心联系方式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胡雁联系电话:02568505898联系传真:02586510582办公室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区二楼13、磋商文件发布信息:(1)文件提供: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免费下载。(2)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在“南京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3)有关本次竞争性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京市政府采购网”、“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14、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根

6、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15、其他:(1)供应

7、商应登陆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人平台( 竞争性磋商须知一、总 则1、适用法律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2、定义2.1 “供应商”是指参加磋商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 “货物和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2.3 “采购人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3、政策功能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磋商时将获得优势,参加磋商的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

8、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3.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468号。3.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7141号

9、。3.4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3.5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3.6 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依据国

10、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认证的节能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7 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4、磋商费用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交易中心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 本次交易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供应商予以关注。二、响应文件编制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6、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6.1 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

11、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交易中心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6.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6.4 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磋商代表签字。6.5 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磋商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6.6响应文件应逐页编码,不得跳页(包括但不限于授权

12、、证明材料、声明及产品介绍、彩页等)。6.7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等。7、响应文件的组成7.1 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7.2 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 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3、 (3)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函或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证复印件或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会员证复印件;(4)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中 4.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5)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中 4.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6)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7)商务条款偏离表;(8)合同草案条款(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7.3 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货物和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如与磋商文件

14、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服务或工程内容的详细说明;(2)项目集成或实施方案;(3)服务承诺;(4)验收标准;(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7.4 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1)价格部分是对所提供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4)

15、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5)供应商应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等标明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供应商系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并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须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中注明,供应商应当如实申报,否则谈判小组有权取消其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优惠政策。7.5 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8、竞争性磋商保证金8.1 供应商应按照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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