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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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公务员制度4第一章 公务员制度概述4第一节 公务员的涵义与范围4第二节 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 6第二章 公务员的义务与权利6第一节公务员义务与权利的涵义、特点和法律规定形式6第二节 公务员权利的基本内容9第三节 公务员义务的基本内容9第四章 公务员的录用10第一节 考试录用的起源与发展10第二节 考试录用15第三节 公务员的其他录用方式16第五章 公务员的考核17第一节 公务员考核制度概述17第二节 公务员考核的意义和原则 18第三节 公务员考核的内容与方法19第七章公务员的纪律23第一节 公务员纪律的概念 23第二节 公务员纪律处分的条件26第三节 公务员纪律处分的种类 27第四节 公务

2、员纪律处分的程序28第五节 公务员纪律处分的解除28第八章公务员的职务升降29第一节 公务员职务升降的涵义和意义29第三节 公务员职务升降的方式与程序 30第九章公务员的职务任免31第一节 公务员职务任免的涵义与意义31第二节 公务员职务任免的原则和形式32第三节 公务员职务任免的条件和程序32第十章公务员的培训33第一节 公务员培训制度概述33第二节 公务员培训的原则与形式33第三节 公务员培训的机构与内容35第十一章公务员的交流36第一节 公务员交流的涵义与意义 36第二节 公务员交流的形式37第二节 公务员交流的原则39第十二章公务员的回避 39第一节 公务员回避制度的涵义与意义39第三

3、节 公务员回避的范围39第十三章_公务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40第一节 公务员的工资 40第三节 公务员的福利42第十四章 公务员的辞职、辞退与退休制 度43第一节 公务员辞职的涵义与意义43第二节 公务员辞职的原因和条件44第三节 公务员辞职的程序和法律后果45第四节 公务员辞退的涵义与意义45 第五节 公务员辞退的条件46第六节 公务员辞退的程序和法律后果47第十五章 公务员的退休47第一节 公务员退休的涵义与意义47第二节 公务员退休的条件48第三节 公务员退休的方式和审批49第十六章 公务员的申诉控告49第一节 公务员申诉、控告的涵义与 意义49第二节 公务员申诉制度 50第三节 公务员

4、控告制度51 由于万维网使用者的数量飞速增长,对于最终用户来说,随着可供使用的主页和网上信息的数量的爆炸性增长,最终用户间的交互性越来越差,传统意义上的交互已经无法满足用户的需求,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即使是在世界杯的决赛期间,一个普通的足球迷也很难立刻从网络上找到聊天的对象。国家公务员制度 第一章 公务员制度概述 第一节 公务员的涵义与范围 国家公务员通常是指代表国家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履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一、国外公务员的涵义与范围 1、英国(文官) 文官包括的范围极大,上自政府各部的常务次官,下至政府机关中的清洁工,但不包括政务官、企业、事业部门的文职人员、地方自治机关工

5、作人员、法官和通过选举产生的人员。 2、 美国(政府雇员) 包括国家行政部门的所有职员,但不包括立法机关的议员和国会雇佣的工作人员,司法机关的法官等也不属于公务员。 3、 法国(公务员) 将从事国家行政事务管理的人员称为公务员。 4、 德国(联邦官员) 共分两类:一类是一般职公务员,其中绝大部分是职业文官;一类是特别职公务员,即政务官员,如政府总理、部长等。 5、 日本(公务员) 分为国家和地方公务员两类。凡由中央机关主持考试、录用和管理,在中央政府的机构中任职,由国库支付工资的,是国家公务员;凡由地方自治体主持考试、录用和管理,在地方自治体机关中任职,由地方财政支付工资的,是地方公务员。 通

6、观世界各国的公务员制度,公务员的范围可以归纳为三种类型: 第一类是小范围,仅指中央政府系统中非选举产生的和非政治任命的事务官或常任文官,英国及英联邦国家均为此类。 第二类是中范围,指中央政府系统中所有的公职人员,包括政务官和事务官。美国、德国、加拿大、菲律宾、韩国、泰国均属这一类型。 第三类是大范围,包括从中央到地方的政府机关的公职人员,除议员之外的国会工作人员,法官,检察官,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日本、法国属于这一类型。 2、 我国公务员的涵义与范围 根据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国公务员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依法执行职务的工作人员。 1、 国家公务员的身份一

7、旦确定,即与国家形成了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国家公务员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时,不是代表个人,也不是代表一个集团,而是代表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国家行政权力; 2、 公务员的工作性质是执行国家公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科研活动、教育活动等; 3、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办事,不能自行其是。 我国国家公务员的范围包括:依法由选举产生或由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任命的各级政府的组成人员和各级政府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其他非选举产生和任命的工作人员。 目前我国对公务员制度加以规范的法规是1993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务员法。 第二节 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

8、 一、国外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 1、法治原则 2、平等、公开原则 3、竞争择优原则 4、功绩制原则 5、政治中立原则 二、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 1、公开原则 2、平等原则 3、竞争原则 4、择优原则 除以上四项基本原则外,我国公务员制度还具有其他一些原则,如法制原则、民主原则、德才兼备原则、实绩原则、为人民服务原则、稳定原则、物质保障原则等。 第二章 公务员的义务与权利 第一节公务员义务与权利的涵义、特点和法律规定形式 公民的权利:是指法律对公民能够做出或者不能够做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我国宪法第二章规定公民拥有的基本权利 : 1、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选举权与被选

9、举权,即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3、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4、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5、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和通信自由; 6、劳动权、休息权、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和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力时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7、受教育权,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8、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9、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

10、的合法权益; 10、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残废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11、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公民的义务:是指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某种职责,表现为负有义务的公民必须做出一定行为或不得做出一定行为。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履行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2、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11、的行为; 4、劳动的义务; 5、受教育的义务; 6、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7、依法纳税; 8、夫妻双方有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父母有义务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有义务赡养扶助父母。 1、 公务员权利与义务的涵义 公务员的义务与权利是公务员制度的核心内容。 1、公务员的权利:是指国家公务员在履行法定职责、执行国家公务的过程中,能够做出一定行为,要求他人做出某种行为或抑制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2、 公务员的义务:是指法律对公务员在履行职责、执行国家公务过程中,必须做出一定行为或者不得做出一定行为的强制和约束,是国家运用法律形式强制性地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二、

12、公务员权利与义务的特点 1、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 2、权利与义务的平等性 3、权利与义务的职务性 4、权利与义务的相对性 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国家均从法律上禁止公务员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集会和罢工权利。三、公务员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规定形式 法系:当代世界最主要的三大法系有:大陆法系、英美法系(普通法系)、以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的法律为代表的社会主义法系。 1、大陆法系:法典形式,根据一般的法律准则制定普遍条例,以此去审理案件。代表国:法国、德国,还包括意大利、西班牙等欧洲大陆国家,国民党统治时期的旧中国也属于这一法系。 2、英美(普通法系):判例法形式,即根据以往案例的判决方式制定法律。代表国:英

13、国、美国,还有巴基斯坦、新加坡、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马来西亚等,中国香港地区也属于这一法系。 与各法系相对应的公务员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规定形式有: 1、属于大陆法系的国家,在有关公务员制度的法律中,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作为基本原则都规定在公务员制度的基本法中。 2、属于普通法系的国家,在有关公务员制度的立法中,即没有公务员基本法,也没有专门的关于公务员权利与义务的法规,而是在各种法规中零散地规定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3、 还有些国家如加拿大、菲律宾是将权利与义务结合起来,综合加以规定。我国台湾地区将权利分散在各法律法规中,对公务员的义务则专门规定。 第二节 公务员权利的基本内容 我国公务员的权

14、利: 1、非因法定事由和非因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或者行政处分 2、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 3、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 4、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 5、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6、提出申诉和控告 7、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辞职 8、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3节 公务员义务的基本内容 我国公务员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2、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 3、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收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5、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 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公正廉洁,

15、克己奉公 8、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公务员的录用 第一节 考试录用的起源与发展 一、考试录用的起源 考试录用制度的发源地在中国。 中国最早的官吏录用考试可追溯到公元前2世纪的汉朝。当时选用官吏的主要方式是察举,z这是中国最早,也是世界上最早的正规的官吏录用考试制度。在人事制度上实行“察举征辟”制。 “察举”是由地方政府定期向中央政府荐举人才,或依据皇帝诏令荐举,经过朝廷组织的文化考试,然后授予官职。分不同的科目,如贤良、方正、孝廉、明经、茂才、文学等。 贤良:才能、德行好。方正:正直。“贤良方正”,汉代选拔统治人才的科目之一。始于汉文帝二年(前178)。史记孝文本纪:汉文帝下诏云“二三执政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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