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房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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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房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xxxx(以下简称xxxx)专用计算机机房(以下简称机房)安全保密工作的管理,保证机房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结合网络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IDC和备份中心管理部是机房安全保密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机房安全保密管理工作。第三条 机房管理人员负责控制、鉴别机房进出人员。所有人员进、出机房,必须使用门禁卡,机房钥匙只限于门禁设备出现故障时使用。非机房管理人员进入机房和操作设备必须填写机房出入登记表并由机房管理人员陪同方可进入机房。第四条 禁止携带任何对机房设备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物品进入机房,如: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磁、辐射性、流体物质等。机房内应保持安静,禁止

2、吸烟、禁食食物。第五条 机房在处理机密事务时,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第六条 机房管理人员离开机房时必须把所使用到的机器恢复到锁定或注销状态。第七条 任何人不得使用机房计算机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项。不得在机房使用、接入未经批准及未经病毒检查的任何设备。第八条 任何人员进入机房未经准许不得翻看、抄录、复制、下载有关通信设备、网络组织与配置、配线记录、软件数据、技术文档(包括电子文档)等机密资料;未经批准严禁任何人将上述资料带出机房;未经许可机房内不得摄影、摄像。第九条 外来人员携带便携式计算机、磁盘、摄像机、照相机等设备进出机房,必须经机房管理部门同意,并由机房值班人员进行核查登记。离开机房时,

3、应把个人携带的资料和其他物品带出机房,并检查是否夹带秘密信息。第十条 机房工作人员须按有关保密规定,签署保密协议。第十一条 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认真做好计算机防病毒、防失密工作,严防计算机病毒或者网络黑客侵入计算机网络系统。对各种重要数据、文件做好备份工作。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应对机房内信息系统、设备和网络拓扑等有关信息严格保密,严禁以任何形式泄露。第十三条 机房所有人员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访问信息系统中用户信息、公文、报表、邮件等属于授权访问的数据信息或私人信息。第十四条 处理涉密信息的涉密系统和计算机须使用两种以上有效用户身份验证,采取存取权限控制、数据保护和网络安全监控等技术防范措施。第十五条

4、机房内涉密信息系统及涉密设备不得与互联网及其他不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的网络连接。不得用非涉密电脑处理涉密信息。第十六条 严禁采用任何手段以电子方式传输绝密级信息,对机密级、秘密级的,应当分别作出“机密”、“秘密”标志,加密后传输。涉及信息传输应当“密来密复”,严禁“密来明复”。第十七条 严格遵守帐号口令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条例,根据访问数据级别使用相应权限的口令进入系统;不得窃取、破译他人权限密码。第十八条 各种涉及密级的资料、文档、数据、配置参数等信息应严格管理,认真履行使用登记手续。IP地址及密码等涉密信息不得让无关人员轻易获取。第十九条 通过涉密系统打印输出涉密文件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处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应使用碎纸机进行销毁,不得任意丢弃。第二十条 重要资料、文档、数据应采取对应的技术手段进行加密、存储和备份。对于加密的数据应保证其可还原性,防止遗失重要数据。第二十一条 机房内部的废弃设备IDC和备份中心管理部统一保存和处理。涉密系统相关硬件设备维修按照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保密工作制度执行。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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