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管理课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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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管理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操作指南(试行)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方式:审批管理和备案管理。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管理。二、管理项目(一)审批管理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实行审批管理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明确规定需要审批的,包括国务院明确的企业所得税过渡类优惠政策、执行新税法后继续保留执行的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2、国务院另行规定实行审批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前我省实行审批管理的项目有:1、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2、转制科研机构税收优惠;

2、3、转制文化体制改革企业;4、广播电视村村通税收政策;5、延长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所得税政策;(二)备案管理备案管理又分为事前备案和事后备案两类。事前备案:须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前,将备案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同意备案后方能在年度申报时填列相关栏次,享受相应税收优惠。主要包括:1、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税;2、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3、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4、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5、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6、从事国家重点

3、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7、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所得税;8、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所得税;9、小型微利企业20%税率;10、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11、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12、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所得额;1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14、其他减免税(含软件生产、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动漫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15、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所得税政策。16、其他需要事前备案的优惠项目。事后备案: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可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政策规定进行

4、填列申报,待申报完成后于6月底前将备案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主要包括: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取得的收入,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4、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5、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税收优惠政策;6、股权分置试点改革税收优惠政策;7、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三、具体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项目(一)事前备案类1、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不是不征税收入)(1)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2)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5、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250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251号);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0号);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号);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1号)。(3)主要报送资料: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备案表;(格式见附表一)非营利组织章程;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文件复印件;非营利组织各项收入

6、明细表;取得免税收入的各项证明材料。对于接受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捐赠收入,应提供由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捐赠收入凭据;对于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应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拨款文件及与此相对应的银行入账证明;省以上民政、财政部门收取会费的文件规定及收取会费的明细;对于符合条件的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还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计息证明;对免税收入与其他收入分别核算的情况说明;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4)重点审查内容:申请免税的非营利组织,与财政、税务部门联合认定的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称是否一致;通过对收入明细表和免税收入证明资料及收入分别核算的说

7、明等材料的审查,对非营利组织取得的免税收入与其他收入进行严格界定;申请免税年度,该组织的免税条件是否发生变化,对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免税条件的,不再享受优惠,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该组织在税收缴纳过程中,是否有逃避缴纳税款或帮助他人逃避缴纳税款行为;通过审核该组织的账务处理,发现该组织是否有通过关联交易或非关联交易和服务活动,变相转移、隐慝、分配该组织财产的行为; 主管税务机关认为需要核实的其他内容。(5)申报表填写企业享受该项优惠应填入附表五第4行“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中。2、资源综合利用减计收入(1)政策规定: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

8、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2)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8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67号)。(3)主要报送资料: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

9、得税减计收入备案表(格式见附表二);省经信委、省国、地税联合下发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资格批准文件复印件及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复印件; 企业提供的关于产品原料使用情况的说明(应主要针对原料名称与比例)、关于产品生产标准与相应的国家或相关行业标准(文件)的关系的说明等; 对于企业同时从事其他项目生产的,应提供分别核算的说明; 税务部门认为需要核实的其他内容。(4)重点审查内容:对照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及批准文件,审查企业是否为2008年度以后新认定的企业;且申报享受税收优惠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与批准的产品是否一致; 对企业申请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财税20

10、08117号)进行对照,进一步审查其技术标准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企业同时从事其他项目取得的收入,是否与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分开核算,核算情况是否合理;企业年度中间是否出现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不符合目录规定条件的情况; 税务部门认为需要核实的其他内容。(5)申报表填写企业享受该项优惠应填入附表五第7行“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中。3、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1)政策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2)政策依

11、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省局以鲁地税发200816号文件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3)主要报送资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表(格式见附表三);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相应的研究开发费预算复印件;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研发开发支出明细账复印件;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职务、是否本企业在职人员;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

12、发生情况归集表(格式见国税发2008116号);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复印件;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应报加盖受托方公章的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账复印件;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省及省以上经信或科技部门相关证明(能够证明该项目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国家发改委等部门2007年度第6号公告)范围,并达到省内技术和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的文件、计划或建议书复印件);(11)对于集团公司分摊研发费用的,还

13、应报送集团公司集中开发项目的立项书、协议或合同、研究开发费用预算表、当年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明细表和分摊表;集团公司集中提取研究开发费用准予税前扣除表(格式见鲁地税发200916号);(12)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4)重点审查内容:本政策仅适用于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企业,核定征收企业,不适用本政策;审查企业提供的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了解该项目是否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的范围,是否取得专项拨款,并审查该项拨款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的范畴等;审阅企业研发支出明细账核算情况,确认研究开发费用是否能与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划分不清的,不得加计

14、扣除;归集不准确、汇总额计算不准确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调整其税前扣除额或加计扣除额;对企业填报的研发除项目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表和企业报送的研发支出明细进行核对,确认企业申请的加计扣除金额是否准确;对于实行委托开发的项目,如果受托方不能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费用支出明细,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通过对企业研发项目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的审查,了解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与科技、经信部门立项的项目是否保持一致,对企业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应要求企业提供政府科技或经信等部门出具的鉴定书;按照鲁地税发200916号文件第二条的规定,对企业申报的研发活动进行界

15、定;对所归集费用中是否含有税法不允许扣除的项目;同时审查时还应注意:(1)研发费用必须是当年实际发生的,不同年度的研发费用不得合并计算;(2)对于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个研究活动的,应按照不同开发项目分别归集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额;(3)应通过企业的会计核算区分研发费用是计入当期损益还是计入无形资产,并分别执行不同的扣除办法;(4)研发费用中归集的折旧费用仅限于是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即非研究专用设备折旧不得计入;(5)通过研发项目编制及人员情况资料的审查,确定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中包含的人工费范围是否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对于集团公司集中分摊研究开发费用的,应通过审核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协议或合同,确认分摊的合理性,如不提供协议或合同,或协议或合同对有关各方权利和义务、费用分摊方法等内容说明不清楚的,研究开发费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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