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范本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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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目 录第一章 矿井通风管理第一节 通风系统第二节 局部通风第三节 巷道贯通管理第四节 矿井风量管理及通风能力核定第五节 通风设施管理第六节 矿井反风演习第二章 矿井瓦斯防治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瓦斯检查管理第三节 瓦斯排放管理第四节 瓦斯等级鉴定第三章 粉尘防治第一节 综合防尘第二节 隔绝煤尘爆炸措施第四章 矿井防灭火第一节 外因火灾防治第二节 内因火灾防治第三节 井下火区管理第五章 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管理第一节 仪器仪表的使用、管理和检查第一节 通风系统第一条 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合理、可靠的通风系统。矿井、采区及采掘工作面设计时,首先应考虑建立完善、合理的通风系统,设计审

2、查必须有通风部门参加。矿井、采掘工作面、硐室和其他用风地点风量满足矿井设计、采区设计和作业规程的要求;风速满足规程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矿井的有效风量率达到85%以上;等级孔不能小于1.3m2,并逐步实现矿井等级孔大于2m2。简化矿井通风网络,消除不合理的角链,并采取保证通风风流稳定的措施。(一)矿井有效风量及有效风量率计算1、矿井有效风量是指风流通过井下各工作地点(包括独立通风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硐室和其他用风地点)实际风量总和。一般用符号Qe表示。2、矿井有效风量率是矿井有效风量与各台主要通风机风量总和之比。PeQeQfi 100%式中:Pe矿井有效风量率, Qe矿井有效风量, m3/m

3、inQfi 第i台主要通风机的实测风量换算成标准状态的风量, m3/min(二)矿井通风等积孔计算A=1.19Qfi /hRm1/2 或 A=0.38Qfi /HRm1/2式中:A矿井通风等级孔,m2Qfi主要通风机的实测风量, m3/minhRm矿井通风总阻力, PaHRm矿井通风总阻力, mmH2O第二条 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可将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但此回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其它有害气体浓度必须符合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并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报公司安全监察局备案。第三条 生产水平

4、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系统后,方可回采。采区进、回风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通风系统没有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第四条 采区开采结束回撤设备时,必须编制专门措施,加强通风、瓦斯和防火管理。第五条 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必须随着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封闭通至采空区的连通巷道。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在所有与采空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防火墙,全部封闭采区。第六条 控制风流的通风设施必须合理、可靠,应尽可能减少风门、风

5、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漏风,在矿井各主扇承担供风的最大阻力路线不得设置控风设施。 第七条 改变全矿井、一翼或水平的通风系统时,必须由技术科师组织编制改变通风系统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改变一个采区通风系统时,必须制订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第八条 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3年测定1次。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每次阻力测定后应根据测定结果进行系统优化。第九条 每个生产矿井必须采用正规机械通风。主要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或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二)装

6、有主要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1、矿井外部漏风计算矿井外部漏风量是指直接由主要通风机装置及其风井附近地表漏失的风量总和。QLQfiQti式中:QL矿井外部漏风量, m3/minQfi主要通风机的实测风量, m3/minQti矿井总回风量, m3/min2、矿井外部漏风率计算PLQLQfi 100式中:PL矿井外部漏风率, QL矿井外部漏风量, m3/minQfi主要通风机的实测风量, m3/min3、矿井内部漏风计算矿井内部漏风是指发生在井下通风构筑物、采空区及破裂的煤柱等地点的漏风。QLiQtiQe式中:QLi矿井内部漏风量,

7、 m3/minQti矿井总回风量, m3/minQe矿井有效风量, m3/min4、矿井内部漏风率计算PLiQLiQfi 100式中:PLi矿井内部漏风率, QLi矿井内部漏风量, m3/minQfi主要通风机的实测风量, m3/min5、主要通风机风量Qfi、矿井内部漏风量QLi、矿井有效风量Qe、矿井总回风量 Qti、矿井外部漏风量QL之间的关系Qfi=QLi+Qe+QL Qti=QLi+Qe(三)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1套做备用,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启动。建井期间可安装1套通风机和1部备用电动机。(四)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

8、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五)改变主要通风机运行参数时(转速或叶片角度),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六)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装置每月至少全面检查1次,防爆门每6个月至少检查维修1次,均应留有记录。(七)矿井必须有保证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的措施,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但停风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长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对由1台主要通风机担负全矿通风的矿井,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

9、风;对由多台主要通风机联合通风的矿井,必须正确控制风流,防止风流紊乱。(八)严禁主要通风机房兼做它用。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还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主要通风机的运转应由专职司机负责,司机应每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薄内;发现异常,立即报告。(九)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并有检查记录。每年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第十

10、条 矿井的进风井口应安设足够能力的暖风设施,保证井口以下空气温度必须在2以上。第十一条 主要通风机应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线路上都不应分接任何负荷。第十二条 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回风风流必须直接引入矿井的总回风或主要回风巷中。新建矿井采用对角式通风系统时,投产初期可利用岩石上山或不燃性材料支护和不燃性背板背严的煤层上山作为爆炸材料库的回风巷。必须保证爆炸材料库每小时能有其容积4倍的风量。第十三条 井下充电硐室必须由独立的通风系统(主要包括5t及其以下,电池数量超过3组;5t以上,电池数量超过1组),回风风流应引入回风巷。必须按照瓦斯检查规定进行氢气浓度检查,

11、其风流中以及局部积聚的氢气浓度不得超过0.5。第十四条 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应设在进风流中。如果硐室深度不超过6m、入口宽度不小于1.5m而无瓦斯涌出,可采用扩散通风。井下个别机电硐室可设在回风流中,但此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并必须安装甲烷断电装置。采区变电所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第十五条 生产矿井每年编制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时,应根据灾害可能发生的地点,多进风井和多回风井的矿井应根据各台主扇的服务范围和风网结构特点,对采用的反风方式(全矿性反风、区域性反风、局部反风)、方法(主扇反转反风、专用反风道反风、短路反风等)及人员避灾路线作出明确规定。 第十六条 矿井必须绘制通风系统图、通风网

12、络图和防尘系统图,图纸图签标准,图例规范。通风系统图必须按季绘制,按月修改,当通风系统发生改变或工作面地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改。通风系统图应标明巷道名称、长度、断面、风量、节点、风阻(有条件的矿井),主要通风机位置、型号、功率,风流方向、风量、风速,通风设施位置,局部通风机位置、型号、功率以及风筒的位置。通风网络图要求用8开纸绘制。图中应绘制出:进风井筒、运输大巷、采区石门、各主要采掘工作面、回风石门、回风大巷、回风井、各巷道节点编号(应与通风系统图上节点编号一致)、风机位置(包括型号、负压、风量及电动机功率)。在图中应标明:主要通风设施的位置、风流方向、各支路的风量、风阻(有条件的矿井)及

13、火区位置等。矿井防尘系统图:防尘系统图要求以通风系统图或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为底图绘制。应标明所有防尘管路系统三通、阀门、管路长度、管径,防尘水池标高、容量,所有净化水幕和降尘喷雾设施及隔爆设施的安装位置,打钻注水工作面位置。第二节 局部通风第十七条 矿井开拓或准备采区时,采区设计中必须根据该处全风压供风量和瓦斯涌出量编制通风设计。掘进巷道的通风方式、局部通风机、风筒的安装和使用等局部通风设计,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第十八条 掘进巷道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通风方式应采用压入式,不得采用抽出式,如果采用混合式通风时,必须制

14、订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第十九条 局部通风机、风筒的安装和使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局部通风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严禁其他任何人随意停开,并实行挂牌管理,管理牌板规格为600mm400mm。(格式及内容见下表)局部通风机管理牌板地 点型 号功 率巷道设计长度巷道断面风筒直径风筒长度设计风量全风压实际供风量实际吸风量风筒出口风量最低允许风量巷道中实际风速安装时间负责人(二)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安设局部通风机的巷道中的风量,除了满足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外,还应保

15、证局部通风机吸入口至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之间的风速,岩巷不小于0.15m/s、煤巷和半煤巷不小于0.25m/s。(三)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供风的掘进工作面,2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四)高瓦斯矿井和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的局部通风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专用变压器,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备用风机必须满足供风要求,每10天切换试验不少于1次,并做好相关记录;严禁将对旋风机的两级作为双风机使用,长度不超过50m的短距离掘进工作面(如联络巷、水仓、硐室等)可不设“双风机、双电源”,但必须设有跟班瓦斯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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