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建设工程机电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属地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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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铁建设工程机电设备安装、装饰装修阶段属地管理办法(暂行) (待发)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明确昆明地铁建设工程机电设备(含铺轨、强电、弱电及通讯信号等,下同)安装及装饰装修阶段参建各方安全责任,规范现场安全管理行为,防止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切实保证地铁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及装饰装修阶段平稳有序建设,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施工现场属地管理是指按照本规定确定的属地安全总负责单位,对辖区内各施工单位承担安全管理、协调、联络等管理责任。主要包括属地范围内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临时防护、材料设备进出、成品及半成品保护、消防、防盗和人员准入等方面的管理以及现场各专业之间工序安排

2、、进度协调、公共资源配置、接口界面协调等管理工作。第三条 在轨道公司建设事业部现场统筹领导和具体协调下,施工现场以“属地”为原则,落实参建各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昆明地铁建设工程机电设备安装、装饰装修阶段的现场管理,进入施工现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二章 属地总负责单位确定及管辖范围第五条 依据合同约定和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属地总负责单位为原车站土建单位、车站装饰装修单位和轨道铺设单位,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车站装饰装修单位进场前,由原车站土建单位承担总负责职责,对其他各单位作业行为进行管理,其他各单位应服从总负责单位的协调管理。在车站装饰装修单位进场前、机电设备

3、安装单位进场后,原土建单位可分区、分段与机电安装单位进行场地交接,但土建单位不得影响其他单位进度计划要求,同时不免除总负责单位监管职责,机电单位及其他各单位必须服从统一协调管理。2.车站装饰装修单位进场后并与原土建单位完成场地交接手续后,由车站装饰装修单位承担总负责职责,对其他各单位作业行为进行管理,其他各单位应服从总负责单位的协调管理。原土建单位可分区、分段与装饰装修单位进行场地交接,但不得影响其他单位进度计划要求,同时必须服从总负责单位的统一协调管理。3.轨道铺设单位进场后并与原土建单位完成相应交接手续后,由轨道铺设单位承担总负责职责,按照轨道公司轨行区管理办法对其他各单位作业行为进行管理

4、,其他各单位(含原区间隧道施工单位)应服从总负责单位的协调管理。4.接触网等须在轨行区作业的施工单位原则上不承担总负责单位职责,但经铺轨单位、双方监理单位及业主单位协调确认后可以承担轨行区总负责单位职责,接收单位应按照轨道公司轨行区管理办法履行职责,对其他各单位作业行为进行管理,其他各单位(含原区间隧道施工单位)应服从总负责单位的协调管理。5.装饰装修单位和轨道铺设单位总负责责任期满为工程交付使用之日止。第六条 总负责单位管辖范围1.车站机电设备安装阶段总负责单位管辖范围:以车站站台板边缘线和区间隧道洞门投影线为分界的内侧区域,包括站台层、站厅层、出入口、风井、风亭、以及施工围挡内的地面等范围

5、内的所有区域。2.轨道铺设阶段总负责单位管辖范围:以车站站台板边缘线和区间隧道洞门投影线为分界的外侧区域,包括站台板边缘线外侧及洞门正投影线内的区间隧道范围内的所有区域。图1:辖区(站台层)立面示意图图2:辖区(站台层)平面示意图第三章 场地交接确认程序第七条 相应阶段总负责单位进场时应与上一个总负责单位进行场地交接(含工序交接,下同)。由建设事业部相应工程处牵头组织,机电部、总工室、质安部参加,双方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双方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业主单位土建和机电项目工程师到场确认。总负责单位同时须对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相应的场地交接手续。其他各施工单位之间出现交叉作业时,双方也应办理场地交接手续,

6、总负责单位和监理单位见证交接。第八条 交接工作应办理书面手续,土建单位、安装(或铺轨)单位、双方监理单位、双方业主工程师应签字确认。交接确认手续应明确移交层次、移交部位、水电接口等,并以工程平面图和立面图标识清楚,同时留存相应影像资料。交接工作要做到接口界面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移交手续完备。“交接单”可参照本办法“附件1”格式执行,并允许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该表。交接各方各执一份“交接单”,总负责单位统一收集、整理、保存。第九条 总负责单位应在工地现场(站台层、站厅层)醒目处或入口处分别布设对应各单位的责任区平面图(含公共区),并公示相应的责任单位、责任人、电话等信息。第十条 总负责单位统

7、一管理场内所有防护设施的设置和维护。每处防护设施均应悬挂或张贴对应的责任牌,并要反映责任单位、维护责任人信息。任何防护设施未经总负责单位许可,不得随意拆除。确因施工需要需拆改的,必须经过总负责单位同意后,方可拆改同时应有专人监护,相应工序完成后必须及时恢复且不得隔日恢复。装修单位尚未接管前,车站内已经由土建单位、安装单位设置好的临边防护(包括风井防护)和公共区照明不得拆除,由原设置单位现状移交。交接双方办理移交清单时应明晰产权归属,车站移交后由装修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车站装修全部结束后,由装修单位负责拆除并归还原设置单位。装修单位接管场地时对原设置单位的设施认定为不符合要求的,应重新设置,

8、但在拆除更新时,必须做到随拆随装且落实专人监护,以防不测。装修单位接管车站后,按照招、投标文件所赋予的义务,负责车站公共区域的临边防护、照明、日常卫生保洁、出入口人员进出管理检查与登记, 有权拒绝任何未佩带合格胸卡的施工人员进入车站;车站设备房之外除安装单位加工区外的所有区域均属于公共区域。装修单位接管车站后,任何单位施工人员在各自施工区域内由于违章作业、私拉乱接等管理不善原因而造成人身伤害的,由受伤害者所在单位承担相应安全和赔偿责任,但不免除总负责单位相应的管理责任。施工人员在公共区域内由于临边防护设置不符合安全要求而发生坠落等事故的,由车站装修总负责单位及事故出险人所在单位共同承担相应安全

9、和赔偿责任;如因其他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拆除临边防护设置而没有及时恢复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拆除临边防护设置人所在单位负全责。第十一条 总负责单位应合理安排各专业、各系统的施工顺序,尽量避免工序之间的相互干扰。在多工序同时施工时,总负责单位应落实专人负责协调调度,落实管理职责。各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已完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凡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会产生损伤或污染的,上道工序施工单位应采取护包或护盖措施。若上道工序施工单位已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仍被下道工序施工单位损坏或污染的,下道工序施工单位应负责赔偿或清除。责任不清时,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监理工程师和业主项目工程师裁定。第四章 各单位属地管理职责

10、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职责1.建立每周“无会工作日”制度,建设事业部、机电设备部和质量安全部每周应组织沿线参建单位全面检查,排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协调解决现场存在问题,并建立参建各方沟通交流平台,促进参建各方相互之间加强沟通协调。2. 建设事业部、机电设备部应以装饰装修节点计划,倒排工期,制定、落实总体工程进度计划,明确各单位场地交接节点时间,协调督促各单位按时完成交接,防止后期赶工而造成管理不便。3.质量安全部承担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监督责任,建设事业部、机电设备部应强化现场巡视,督促各施工、监理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组织体系,足额配备专职安全员,制定和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切实落实各单位安全

11、管理责任,规范现场管理行为,积极协调参建各方相互衔接,确保安全生产平稳、有序、受控。4.质量安全部、建设事业部、机电设备部现场协调解决各施工单位之间出现的相关矛盾,对协调未果的,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公司分管领导裁定。5.各项目工程师应严格按照本办法及时收集、统计各单位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昆明轨道交通工程安全处罚通知单,并由对应项目工程师在被处罚单位当期工程计量中及时扣减。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职责1.监理单位承担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监理责任,积极主动配合业主做好现场监管工作。应根据监理规划和监理服务合同约定,制定和落实质量安全监理工作方案。根据工程进展及时编制操作性强的专项安全监理细则,明确具体

12、的质量安全监理程序和标准要求,并对各施工单位进行监理细则交底,统一管控程序。2.审查各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起重吊装专项方案、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并对各种方案的合理性、安全性、可操作性承担监理责任。3.根据合同约定和现场需要,足额配置安全监理人员,必须保证施工现场有作业就有监理,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或隐蔽工程作业时,必须有监理人员旁站监督,并留取现场影响资料。4.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组织体系,审查分包单位资质和各种特种作业人员的完备情况,检查复核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5.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交底落

13、实情况,有权责令施工单位未经教育培训的人员退出现场。6.加强现场巡视,定期组织全线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发通知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情节严重的,及时通报业主工程师或政府监督部门。7.参与业主单位建立的每周“无会工作日”活动,根据“无会工作日”活动检查结果,督促跟踪施工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并及时反馈业主工程师。第十四条 车站总负责单位安全管理职责1.各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承担安全管理责任,总负责单位除做好自身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成品及半成品保护、防火、防盗等工作外,对管辖范围内其他各施工单位履行管理职责。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规定足额配

14、备专职安全员,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加强安全知识培训教育,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同一区域作业的施工单位,须服从总负责单位的现场管理。2.成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巡查小组。总负责单位须组成不少于3人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日常巡查小组,根据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加强施工现场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和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情节严重的,应及时上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工程师。隐患未及时消除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3.为场内施工单位提供水电接口。总负责单位应对场内各施工单位(如轨道、通信、信号、供电、接触网、FAS、BAS、电扶梯、安全门、屏蔽门、IMS、PIS、自动售检票、公共区装修等施工单位)提供临时用水、用

15、电的统一管理,并提供配置合理、方便接入的电源、水源接口。上一个总负责单位应为下一个总负责单位保留业主提供的施工现场水、电总接口。总负责单位应分别在站厅层、站台层两端和中间部位各设置一个水、电接口(电源为多接口的二级分配电箱),并提供车站内的临时照明。总负责单位定期或在总负责责任期满时,根据水电总消耗,按各单位完成投资比例合理分摊收取水电费用,或由各单位按照水电计量表读数加损耗计算收取相应水电费用。考虑在装饰装修阶段,水电转户手续比较繁琐且增加过户费用等因素,仍由原土建单位征收,但只负责向该阶段总负责单位征收,并只在每个车站提供一个总水、电接口。在总负责责任期满3日内,足额退回其他施工单位水电押

16、金,否则业主单位将在当期计量中扣还给相应施工单位。各单位应严格按照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实行分级管理。各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临时用电方案,按照规范要求完成审批程序后,报总负责单位核准。总负责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加强临时用电现场日常管理,严禁出现使用护导线、电工线、普通拖线板等简易配电设施,必须采用“三芯”以上的电缆线,必须满足规范要求。4.加强场内进出通道管理。负责车站施工现场通道和材料、设备运输通道的管理,制定可行、合理的通道管理方案,并张贴公示于工地入口的醒目处。地下车站通道管理的基本原则为:施工人员、小型机具、小型设备、零散材料以车站永久人行通道、临时通道和车站风亭口作为出入通道;大型设备、大宗材料以车站预留吊装口垂直运输为主,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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