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环境监测站2019年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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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第二章 合同格式(供参考)第二册第三章 投标邀请第四章 投标资料表第五章 合同条款资料表第六章 招标项目要求及技术规格第七章 附件目 录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1. 说明1.资金来源2.采购人3.采购代理机构4.合格的投标人5.合格的货物和服务6.投标费用2. 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8.招标文件的澄清9.招标文件的修改3. 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的语言11.投标文件构成12.投标文件格式13.投标报价和货币14.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15.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6.投标保证金17.投标有效期18.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4. 投标文件的递交19.投标

2、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投标截止期21.迟交的投标文件2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3.评标委员会5. 开标与评标24.开标25.投标文件的澄清26.投标文件的初审27.评标的方法和定标的原则28.评标结果的公示6. 授予合同29.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30.中标通知书31.签订合同32.中标服务费第二章 合同格式4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一 说明1 资金来源1.1 “投标资料表”中所述的业主(也称“采购人”、“采购人”、“用户”或“买方”)已获得一笔资金贷款。业主计划将一部分资金贷款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2 采购人2.1 采购人是指获得资金贷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

3、会组织,或称买方或业主。3 采购代理机构3.1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招标资格、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专门机构。本招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特指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简称采购代理机构。4 合格的投标人4.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为人民币流通区域内的供货人可投标。4.2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买方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5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5.1 必须是全新的货物。5.2 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5.3 进口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须是

4、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5.4 投标人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6 投标费用6.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买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 招标文件7 招标文件构成7.1 要求提供的货物、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七章,分为两册。各册的内容如下:第一册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第二章 合同格式(仅供参考)第二册第三章 投标邀请(函)第四章 投标资料表第五章 合同条款资料表第六章 招标项目要求及技术规格第七章 附件7.2 投标人应认

5、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8 招标文件的澄清8.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和买方。采购代理机构对其在“投标资料表”中所述投标截止期十五(l5)天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8.2投标供应商购买了招标文件后,在投标截止日三个工作日(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所有投标人认可的时间)前未提出正式书面质疑的,视为完全接

6、受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招标要约条件,在上述规定的时间之后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9 招标文件的修改9.1 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9.3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个日

7、历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期少于十五个日历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10 投标的语言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和买方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对于任何非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11 投标文件构成11.1 投标人可参照招标文件第二册第七章提供的附件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11.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并编制投标文件目录。12 投标

8、文件格式12.1 投标人可参照招标文件第二册第七章提供的附件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12.2 投标人不得将同一项目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3 投标报价和货币13.1 投标报价应按“投标资料表”的要求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13.2 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报价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他税。13.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报价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关税、增值税和其他税。13.4 投标报价应以项目完成通过合同验收并正常运转投入使用所必需全部相关费用在内的报价。投标分项报价表填写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货物项目报价:以货到采

9、购人指定地点(或目的港)完税价为标准,交货验收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国家政策明确规定采购人需承担的有关税费除外)。包括所有设备费、备品备件费、专用工具费、商检费、包装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人员培训费、技术支持费、软件升级费、管理费、利润、税费、质量保证期内的售后维护服务费以及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或目的港)所产生的其它费用等费用在内的采购人指定地点全包价。投标人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而不予支付。(备品备件费与专用工具费是指: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消耗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

10、所需费用)。服务项目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的人力成本、设备成本、管理费、利润、税金等费用在内的全部费用。投标人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而不予支付。工程项目报价:包括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项目措施费、规费、税金、配合费、预留金以及施工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人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其它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招标文件“投标资料表”中对于价格填报有其他约定的,以“投标资料表”中要求为准。13.5 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开标后不得更改。若无其它规

11、定,投标人对货物/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14 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 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使采购代理机构和买方满意。14.3 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采购代理机构和买方满意。15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5.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2、: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2) 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详细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买方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15.3 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5.2 3)时应注意买方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并且使采购代理机构和买方满意。16 投标保证金16.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资料表”规定数额

13、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6.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买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买方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6.7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6.3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完毕并到达招标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帐户,实际支付到帐时间以投标保证金帐户开户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帐凭证所记载的时间为准。16.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6.1和16.3条的规定随附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按本须知第26条的规定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16.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

14、作日内原额退还,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回其投标保证金(因投标人原因延误的除外)。16.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1条规定签订合同并经采购代理机购见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因投标人原因延误的除外)。16.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6.7.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16.7.2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31条规定签订合同;16.7.3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32条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16.7.4 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的。17 投标有效期17.1 根据本须知第20条规定,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的“投标资料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17.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6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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