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与测量装置控制程序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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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目的为了对施工中使用的全部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控制、校准和维护,保证其证实产品质量的能力满足要求, 公司制定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程序。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自有及外协的全部监视和测量装置;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3. 相关文件公司管理手册 试验控制程序 施工技术控制程序4. 术语和定义 监视、测量装置: 指公司范围内用于施工监视、检验、测量和试验的全部计量器具。 计量器具分为A、B、C三类管理,检定周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A类计量器具:即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由县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

2、并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实行定点定期检定的计量器具。B类计量器具:即除强制检定范围以外的计量器具。指由使用单位自己依法送到有权对社会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周期检定的计量器具。C类计量器具:指国家明令允许首次强制性检定的计量器具;非关键场合,作一般指示用以内部辅助性生产用;低值易耗、准确度无严格要求的自制专用计量器具;或国家尚无检定规程的计量器具。贵重监视、测量装置:包括测距仪、经纬仪、水准仪、全站仪、万能材料试验机、压力试验机、拉力试验机、分光光度计、分析天平、核子密度仪等。 外协计量监视、测量装置:指租赁、业主提供以及工程分包方(业主分包除外)使用的计量器具

3、。 周期检定:按检定规程或暂行检定方法规定,对使用中的监视、测量装置进行的定期性检定。 监视、测量装置使用单位:指公司试验中心、技术发展部、质量管理部和各项目经理部(分公司)。5. 职责 5.1公司总工程师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规、法令及市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制定的有关文件精神,并组织实施;审定公司计量规章制度;审批贵重计量器具的购置及报废;负责组织解决重大计量事故,仲裁重大计量纠纷。 5.2 技术发展部负责编制和贯彻实施本程序,对全公司的监视、测量装置进行控制、监督检查和管理。 5.3公司各项目经理部(分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监视、测量装置的管理工作;各监视、测量装置使用单位的日常业务

4、由计量员具体开展。 6.工作程序工作流程图: 装置配备计划 审 批 对外购置 不合 配 备 公司保管不 合 格 格 检定 合格 周期检定 工程竣工、项目解体 使 用 启封使用 封存 设备偏离校准状态 对已测试结果复核评定 送检定部门维修、调试不 合合 格格 报 废 降级使用 6.1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配备与采购 6.1.1 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测试任务及监视、检验、测量和试验要求,编制监视、测量装置的配备计划(在计划中应注明不同的施工阶段所需的监视、测量装置,配备计划在实施时允许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一定的调整)。由计量员持该计划对本单位现有的计量

5、器具进行核定,需新添置A、B类管理的计量器具,填写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购置申请表,上报公司技术发展部审批后购置(市政(公路)项目经理部到市政(公路)项目管理公司技术部审批)。贵重测量装置(全站仪、水准仪、经纬仪、测距仪等)的购置要由技术发展部编制购置计划,提交公司总工程师及经理办公会批准。贵重的试验设备由公司试验中心编制购置计划,提交公司总工程师及经理办公会批准。 6.1.2 项目经理部(分公司)的监视、测量装置由材料员按照计量员提出的要求进行采购,购置的设备要有国家计量主管部门许可的合格标志;贵重的测量设备(全站仪、水准仪、经纬仪、测距仪等)由技术发展部组织购买;贵重的试验设备由公司试验中心

6、组织购买。 6.2 监视、测量装置的领用、发放 6.2.1 使用者在领用监视、测量装置时,要填写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领用、发放登记表,用完及时归还。 6.2.2 各使用单位的计量员对发出的监视、测量装置收回时,要进行检查,并在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领用、发放登记表中予以记录。 6.3 监视、测量装置的使用、维护和保管 6.3.1 监视、测量装置要在符合设备要求的适宜的环境条件下使用。使用时,由熟悉设备性能的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6.3.2 监视、测量装置的使用、维护方法要按照其使用与维护的有关规定进行。贵重器具应建立设备保养、维修记录。 6.3.3 在用监视、测量装置要由领用人妥善保管,其

7、他人不得随意动用。 6.3.4 有固定支座的监视、测量装置在做必要的搬移时, 要按照设备规定的要求进行,搬移后要重新进行调试或检定,确保其准确度和适用性。 6.4 监视、测量装置的分类与检定6.4.1监视、测量装置分为三类进行管理:A类强检计量器具,实行定期定点检定;B类计量器具,由公司自行依法管理,实行定期检定,自定检定周期、检定地点;C类计量器具,为一般性管理的计量器具。见附件主要计量器具分类管理目录6.4.2 A类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的划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后,必须到当地技术监督局所属的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并执行其规定的周期,不得超期或拒绝执行。B类计量器具在新购或开封使用前要进行检定,

8、使用中要按周期进行周期检定,具体执行公司自定的检定周期,按时到当地政府计量检定部门或集团公司所属的各检定分站进行检定。检定周期详见公司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检定周期表。C类计量器具的管理方式有C1一次性检定、C2外观检查、C3对比、C4不定期检查、C5首次强制性检定等。对其中采用外观检查的设备,由使用单位计量员按季度进行抽检,抽检数量不少于该种设备的25,全年至少覆盖全部设备一次,抽检结果在计量器具登记卡片中予以记录。具体执行公司C类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检测规定。 6.4.3 检定工作由各监视、测量装置使用单位的计量员负责组织实施,将检定结果及时在计量器具登记卡片中予以记录。 6.4.4工程分包

9、方使用的属周期管理监视、测量装置,按照6.4.2、6.4.3条款的规定送检,并向公司提供检定证书复印件。(市政(公路)项目经理部向市政(公路)项目管理公司技术部提供检定证书复印件。) 6.5 监视、测量装置的标识 6.5.1 监视、测量装置的标识实行彩色标志管理。彩色标志包括:绿色的“合格”标识、浅蓝色的“限用”标识、深蓝色的“封存”标识、红色的“禁用”标识。 6.5.2 经检定合格后的监视、测量装置(除试模外),张贴“合格”标识;确定作降级使用的,张贴“限用”标识;长期不用需封存的,张贴“封存”标识;超过检定周期、损坏需修理或报废的张贴“禁用”标识。 6.5.3 各类计量器具在张贴彩色标志时

10、应填写计量器具出厂编号。A、B、C1、C4类计量器具的“合格”标识上应填写有效日期及检定员名字;“封存”标识应填写办理此封存手续的计量员名字及封存日期;“禁用”标识的批准人栏应填写本单位领导或主管领导名字及禁用日期。由计量员负责张贴在设备的明显之处,予以妥善保护,不得随意更换修改。 6.5.4 经检查合格的试模不贴绿色“合格”标识,以检查记录(计量器具登记卡片)作为其标识。使用“限用”、“封存”或“禁用”标识时,执行本程序6.5.16.5.3条款的相关要求。 6.6 监视、测量装置的封存 6.6.1 凡长期不用的在有效期内,工作状态良好的监视、测量装置,使用单位要及时封存。封存时,各单位计量员

11、须填写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封存申请表,其中A、B类管理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封存申请表报技术发展部审核备案,审批后封存。(市政(公路)项目管理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报该公司技术部审核备案。) 6.6.2 监视、测量装置的存放地点要满足温度、湿度、光线、防震、防磁等要求,由使用单位计量员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在启用前必须进行检定,将A、B类管理的计量器具检定证书送技术发展部备案,(市政(公路)项目经理部检定证书送市政管理公司技术部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不经检定自行开封使用。 6.7 监视、测量装置的修理和降级、报废 6.7.1 监视、测量装置发生偏离校准状态或其它问题时,操作人员要立即停用并报告计量员

12、,由其查明情况向项目经理部(分公司)总工程师汇报,送检定部门进行维修、调试,不得自行拆卸。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立即组织对已测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定,填写测试结果复核记录表。 6.7.2 A、B类管理的监视、测量装置经修理、调试仍达不到规定的精度时,使用单位要向技术发展部提交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报废(降级)申请表,并附交检测部门出具的检定结果通知单,由技术发展部审核确定降级使用或报废。A、B类管理的监视、测量装置已丢失或已损坏,确实无法修理的,使用单位可直接向技术发展部提交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报废(降级)申请表,由技术发展部审核确定报废。(市政(公路)项目管理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确定降级或报废的监视、

13、测量装置由使用单位直接向该公司技术部提交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报废(降级)申请表,由该公司技术部审批确定降级使用或报废。)贵重监视、测量装置的降级使用或报废由公司总工程师及经理办公会批准。 6.7.3 报废的监视、测量设备要立即撤出使用现场,并由使用单位计量员按照技术发展部提出的处理意见处置(市政(公路)项目管理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按该公司技术部提出的处理意见处置);贵重监视测量仪器由技术发展部统一处理;贵重的监视试验设备由公司试验中心统一处理。严禁报废的设备在施工生产中使用。 6.8 外协监视、测量装置的管理 6.8.1 租赁及业主提供的监视、测量装置在使用期间,由项目经理部(分公司)计量员负责按自有设备进行管理。 6.8.2 工程分包方的监视、测量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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