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节能产品认证规则.doc

上传人:F****n 文档编号:95561392 上传时间:2019-08-20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102.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节能产品认证规则.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节能产品认证规则.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节能产品认证规则.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节能产品认证规则.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节能产品认证规则.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节能产品认证规则.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节能产品认证规则.doc(1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编 号:CSC/G1121-2005版本号:B修改号:1中标认证中心公 开 文 件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节能产品认证实施规则2005年12月20日发布 2006年1月1日实施2006年2月23日修订1 适用范围本实施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采用阴极射线管(含背投式)、液晶(含背投式)、等离子体等作为显示部件的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以下简称彩色电视机)。2 术语和定义本实施规则采用GB12021.7-2005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CSC/T17-2005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节能产品认证技术要求中的定义。3 认证模式产品检验 + 初始工厂审查 + 获证后监督。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 认

2、证的申请4.1.1 认证单元划分原则上以制造商明示的产品型号申请认证,一个型号视为一个认证单元。同一制造商、同一型号产品,生产厂(场所)不同时,应作为不同的认证单元,但对不同生产厂(场所)生产的相同型号产品只做一次产品检验。符合免检条件的可不作实物检验。4.1.2 配用的外部电源申请认证的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配用的外部电源应符合“CSC/T302005单路输出式交流-直流和交流-交流外部电源节能产品认证技术要求”4.1.2受控部件1)采用阴极射线管作为显示部件的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的受控部件是变压器(电源内置)、电源适配器(电源外置)、待机控制CPU、显示器(非背投式)和功放组件。2)非采用阴极射

3、线管作为显示部件的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的受控部件是变压器(电源内置)、电源适配器(电源外置)和待机控制CPU。4.1.3 申请文件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书,填写阴极射线管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受控部件/材料备案清单和/或非阴极射线管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受控部件/材料备案清单(附件1),并按申请书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和文件。4.1.4 受理认证中心收到申请方认证申请资料,对符合要求的,向申请方下发受理认证申请通知书,并签订认证合同书;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通知申请方补充或修改。4.2 产品检验4.2.1产品送样申请方在收到认证中心的送样通知单后,应在15天内将样品送至认证中心指定的检验机构。4.2.1.1送样

4、原则1) 计定型产品,并通过国家“CCC”安全认证,能够批量生产;2) 认证中心指定送样型号。4.2.1.2送样数量每个认证单元检验1个型号,送样数量为1台。4.2.1.3 样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置检验样品和相关资料,检验工作完成后由申请方以适当方式处置。4.2.2 产品检验依据、项目、要求、方法及判定4.2.2.1 检验依据1)采用阴极射线管作为显示部件的电视机依据GB12021.7-2005 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2)非采用阴极射线管作为显示部件的电视机依据CSC/T17-2005 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节能产品认证技术要求。4.2.2.2 检验项目及要求1)采用阴极射线管作为

5、显示部件的电视机的节能评价值为被动待机功率和能效指数。被动待机功率不大于3W,能效指数不大于1.1。2)非采用阴极射线管作为显示部件的电视机的节能评价值为待机功率不大于3W。配用通过节能认证的外部电源时,只选择一种电源匹配进行上述检验;外部电源未经认证时,匹配每个型号的外部电源均应进行检验。4.2.2.3 检验方法1)采用阴极射线管作为显示部件的电视机按照GB12021.7-2005规定的方法检测。2)非采用阴极射线管作为显示部件的电视机按照CSC/T17-2005规定的方法检测。4.2.2.4 判定样品检验结果符合要求规定的节能评价值要求,则判定该认证单元的全部申请型号符合节能产品认证的要求

6、;否则,则判定该认证单元的全部型号不符合节能产品认证要求。4.2.3 产品检验报告认证中心指定的检验机构对样品进行检验,并出具统一格式的产品检验报告。4.2.4 受控部件管理要求4.2.4.1 初次认证产品如选配多个型号或不同供应商的受控部件时,认证中心原则上只对一种匹配进行样品检验,其它受控部件进行备案管理,必要时进行样品检验。4.2.4.2 为确保获证产品能够持续符合节能认证技术要求,报备的受控部件发生变更时,申请方应及时向认证中心提出申请,经认证中心确认,批准后方可使用。4.3 初始工厂审查4.3.1 审查内容及范围工厂审查内容为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工厂审查应按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

7、要求进行。工厂审查范围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的所有加工场所。工厂审查的基本原则是:以产品能耗指标/效率为核心、以开发/设计采购生产和进货检验过程检验最终检验为两条基本审查路线、突出关键/特殊生产过程和关键检验环节、对影响产品能耗指标/效率的关键部件和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并对工厂的试验室条件以及资源配置情况进行现场确认。工厂审查范围应覆盖申请节能认证的所有型号及生产场地。4.3.2 审查结论工厂审查符合要求未发现不符合项时,审查结论为建议推荐认证注册。工厂审查出现一般不符合项时,审查结论为建议在不符合项整改并经验证合格后,推荐给予认证注册资格。不符合项应当在30天内采取纠正措施,无特殊原因采取纠

8、正措施时限最长不能超过45天。工厂审查出现严重不符合项时,审查结论为建议推迟给予认证注册资格或不推荐给予认证注册资格,当审查结论为建议推迟给予认证注册资格时,申请方应制定整改计划并实施整改,整改期为3个月,全部整改均已完成后,应提交整改措施报告,认证中心将再次进行现场审核验证,逾期不提交整改措施报告及再次审查仍不符合要求的,则申请方不能获得产品认证资格。4.3.4 工厂审查时间一般情况下,在产品检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审查。根据需要,产品检验和工厂审查也可以同时进行。4.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4.4.1 评价与批准认证中心负责组织对产品检验和产品一致性审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经批准

9、,认证中心向申请方颁发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办理标志使用、认证公告等事宜。4.4.2 认证时限认证时限是指自受理认证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时止,实际发生的工作日,包括产品检验时间、工厂审查后提交报告时间、认证结论评定和批准时间以及证书的制作时间。产品检验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从收到样品和检验费用起计算(因检验项目不合格,申请方进行整改和复试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产品一致性审查后递交报告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以审查组完成产品一致性审查、或收到工厂递交的符合要求的不合格项纠正措施报告之日起计算。认证结论评价、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作时间共计不超过5个工作日。4.5 获证后监督4.5.1 监督频次一般情况下,获

10、证6个月后即可以安排年度监督,每次年度监督的间隔时间不超过12个月。若发生以下情况可增加监督频次:1) 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查实为证书持有者责任的;2) 认证中心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相关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3) 有足够信息表明生产制造商因变更生产条件,从而可能影响产品一致性时。如因故不能如期接受监督时,申请方须向认证中心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否则暂停认证证书的使用。4.5.2 监督内容获证后监督包括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监督审查及获证产品的抽样检验。4.5.2.1 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监督审查认证中心根据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对工厂进行监督审查。每次监督审查

11、的项目可以进行选择,在证书有效期内应覆盖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中的全部项目。监督审查时间一般为初次审查人日数的三分之一,但不少于2个审查人日数。证书有效期满,按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规定对工厂进行一次全面审查(或称复评)。每3年为一个全面审查周期。监督审查结论为推迟确认时,自确认审查结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认证中心将收回全部产品认证证书,证书持有者应制定整改计划并实施整改,整改期为3月,且全部整改均已完成后,向认证中心提出再次监督审查申请。监督审查结论为不推荐确认时,在5个工作日内,认证中心将收回全部产品认证证书,予以撤销,并停止证书持有者认证资格。4.5.2.2 产品的监督检验对获证产

12、品,认证中心每年进行一次产品抽样检验,检验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市场)随机抽取,每个生产厂(场地)各抽取1个型号的1台样品检验。具体检验要求按认证中心年度计划进行。产品检验依据、项目、方法及判定同4.2.2。对抽取样品的检验由认证中心指定的检验机构在规定的日期内完成检验任务。监督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认证中心重新制定抽样方案,如果样品检验结果仍不符合产品认证要求,则判定证书持有者所有获证型号不符合产品认证要求。4.5.3 结果评价4.5.3.1产品一致性审查和产品监督检验均合格后,可以继续保持证书持有者的认证资格,允许使用认证标志。否则,停止其使用认证标志,并予以公告。4.

13、5.3.2 不能按规定要求接受监督的证书持有者,须向认证中心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否则,认证中心将收回该证书持有者全部认证证书。4.5.4 生产状况确认证书持有者在发生下述情况时,应在2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认证中心:1) 证书持有者搬迁,通信地址变更;2) 法人、总经理(厂长)变更;3) 重大设计、工艺更改;4) 出现重大质量问题;5)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改版。年度监督实施过程中应确认申请方的生产状况的变化情况。5 认证范围的扩大与缩小当证书持有者申请认证范围扩大或缩小时,认证中心将按批准、保持、扩大、缩小、暂停、注销及撤销认证的规定进行确认及处理。5.1 认证范围的扩大5.1.1 新认证单元的

14、扩大认证与已获证产品产自同一生产场地的新认证单元申请认证时,应按正常程序提交认证申请书及相关资料,认证中心受理后,要求申请方将样品送至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产品检验,一般情况下,不再进行工厂审查,待年度监督时,对扩项产品一致性进行重点核查。5.1.2 生产场地的扩大认证当获证产品增加一个新的生产场地时。应按正常程序提交认证申请书及相关资料,认证中心受理后,对新生产场地按4.3要求进行产品一致性审查,新生产场地生产的已获证的认证单元的所有规格型号产品一般不再进行产品检验,如受控部件与原备案清单不一致时,应按认证中心有关规定进行备案。年度监督时应对新场地生产的获证产品进行送样检验。5.2 认证范围的缩

15、小认证证书持有者或认证中心根据获证产品的实际情况以及监督检查结果提出缩小认证范围的要求。5.2.1 产品型号的缩小认证中心撤消/注销并收回该产品型号认证证书,或更改(减少)同一张证书所覆盖的产品规格型号。5.2.2 生产场地的缩小认证中心撤消/注销并收回所有在该场地生产的各产品型号认证证书。6 认证证书6.1 认证证书的保持6.1.1 证书的有效性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有效期3年,认证中心每年通过定期的监督确保认证证书的有效性,获得保持资格。未经年度有效性确认,则所持认证证书无效。6.1.2 认证证书的变更6.1.2.1 变更申请 获证后的产品,如果在产品原理、结构设计、生产工艺没有发生变动的前提下,其产品商标、名称、型号变更,或证书持有者名称、生产厂名、生产场地发生变更时,证书持有者应及时向认证中心提出变更申请。6.1.2.2 变更批准并换发证书 认证中心根据认证更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事务文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