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人身依附关系和等级制的社会根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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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试论人身依附关系和等级制的社会根源 现代科学已经表明,人类社会是由低级向高级、逐渐地、阶段性地发展的。就阶段性而言,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其古代(中世纪)跟近代(现代)社会之间,都呈现出较大的差别或特点。然而,将其古代和中世纪相比,二者之间的社会差别或特点就要小得多,以致使其有人怀疑,从古代到中世纪,是否经历了一个由奴隶制社会到封建社会的演变?在中国,除有上述疑问之外,关于奴隶社会何时演变为封建社会的问题,也由于这两种社会形态的差别或特点不甚显著,竟存着七八种答案之多。至于中世纪的结束和近代的开端,一般则无大的分歧。也即是说,古代和中世纪的生产方式,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除了可以指出它们之间的不

2、同性质之外,从社会表现形式来看,仍具有较强的共同性或相似性。这固然是由古代、中世纪均以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生产条件所决定,但在这期间社会关系的演进中,如何认识这一共同性或相似性,乃至揭露古代中世纪社会关系的深层剖面,值得进一步地探讨。 一 笔者认为,要回答上述难题,首先要重新估价原始社会生产关系及其在近代以前阶级社会中的地位。 关于原始社会生产关系,不能简单地从现代法学或经济学的视角,来刻画其所有制、分配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原始共同体中,生产关系的这三个概念,基本上没有各自完整的意义。关于这一点,笔者在几年前已撰文论述,这里仅叙其大要:在自然条件十分恶劣的原始社会,人的自身生产表现为整个社会

3、生产的目的。社会生产的主要形式,就是人的繁衍人的再生产,在这种社会生产中,人们结成的生产关系,首先是以生物学、生理学上的自然形式表现出来的原始群婚关系,随而形成血缘关系,这两者的矛盾统一,即为原始社会生产关系血族关系。 血族关系在原始社会组织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从而形成了一系列“以血族关系为基础 详见拙作原始社会生产关系理论新探,江西师范大学学报1989年第1期。 的这种社会结构”。在这种社会结构中“父亲、子女、兄弟、姐妹等称谓,并不是简单的荣誉称号,而是一种负有完全确定的,异常郑重的相互义务的称呼,这些义务的总和便构成这些民族的社会制度的实质部分”。在原始共同体内,人们根据血族关系,相互依附

4、成为一个整体,从而使共同体的社会结构,制度,成为“自然赋予的最高权力,个人在感情、思想和行动上始终是无条件服从的”这种状况,自然是由于人类在认识、改造自然的能力十分低下时,以血缘所决定的子女对母亲的依附关系,以及由此而带来的一切有血缘联系的人,加上由群婚造成的一切有亲属关系的人的自然联合,正好起到了“以群的联合力量和集体行动来弥补个体自卫能力的不足”的作用。 血族关系在保障人口的顺利繁衍和增长,改善和增进人类体质,从而使人类社会由童年迈向成熟的过程中,有极其巨大的历史作用。但是,它使人们相互依附的功能,反映了当时人类在一定程度上仍屈从于自然力,不得不用自然形成的依附关系来保护和发展自己。从社会

5、发展的前景来说,血族关系只能使人类在各个封闭的社会结构中迟缓地进步。当人类认识、控制和改造自然的能力提高到一定的水平,生产力已发展到能提供一定数量的剩余产品的高度时,血族关系就日益成为社会进步的阻力。在原始社会后期,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促进了生产的个体化和剩余产品的经常化。“在当时条件下,采用奴隶制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奴隶制生产方式除了大规模地促进社会分工,从而为社会物质财富的积累和精神文明的繁荣创造有利条件之外,从根本上说,是这种新的生产关系突破了血族关系对人类片面、狭隘的制约,肯定了个人劳动价值的存在,尽管这种“肯定”不过是“占有”的代名词。这对于人类冲出闭塞的原始共同体,从而走向世界,获得

6、广泛而全面的发展,无疑是迈出了最积极,最具革命性的第一步。作为自身存在的人,终于被意识到了。此后,以个人财产关系为核心的社会生产关系,作为血族关系的对抗力量,逐步摧毁了以血族关系为基础的原始社会结构。 但是,血族关系可作为一种从属于财产关系(阶级关系)的社会关系,以其改变了的形式,甚至是人为的虚幻形式,长期保留在阶级社会之中,并渗透到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各种剥削关系之中,成为构成人们之间普遍存在的依附关系和等级关系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在某些时期、某些地区,血族关系是以残余的形态出现,而在另一些时期,另一些地区,它却与某种阶级关系牢固结合,成为巩固以这种阶级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制度的重要内容。本

7、文试图阐明,在古代和中世纪中广泛存在的人身依附关系和等级制形态,就是打上了阶级关系烙印的血族关系的典型体现,从而使奴隶制社会和封建社会具有某种共同性或相似性。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30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40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113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45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197页。 二 恩格斯曾指出:“劳动愈不发展,劳动产品的数量,从而社会的财富愈受限制,社会制度就愈在较大程度上受血族关系的支配。”这段话不能仅仅看作是适应于原始社会的一条法则,而且适用于整个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以自然经济为主的古代和中世纪,其生产力水平

8、,社会财富跟资本主义时代相比,有极大的局限性,给自然形式出现的,与自然经济和低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血缘关系,保留下其赖以存在的土壤。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谈到以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及个人本身的发展问题时,认为:“这种发展是非常缓慢的;各种不同的阶段和利益从来没有得到完全的克服,而只是屈从于获得胜利的利益,并在许多世纪中和后者一起继续存在下去。”旧的生产关系可以和新的生产关系在一定时期内共存,这是社会发展史上的一条规律。尽管二者存在着深刻的矛盾,甚至产生剧烈的冲突,原始社会生产关系(即血族关系)也会长期存在于阶级社会之中,并且,它与奴隶制的、封建制的或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相比,更不容易被新的

9、生产关系所排斥。 历史上的奴隶制可在封建社会,甚至在资本主义社会的某些时期,作为一种残余或特殊形式而存在;封建制,按一般规律而言,则在资本主义社会早期,作为一种残余形态而存在,并在资本主义的发展阶段被消灭;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残余形态只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最终将被消灭。然而,血族关系的生命力更为顽强,它的残余形态或特殊形态,可以相继保存于几个不同性质的阶级社会之中。打一个不贴切的比方,正如物体质量愈大,其惯性也愈大的力学原理一样,一种社会制度,一种生产关系,其存在的时间愈长,影响人类社会就愈深,在新的社会形态中的残余就愈多,甚至会在某种条件下“再生”或“强化”。血族制度产生于何时?这是一个有

10、争议的问题。就以摩尔根提出的,经马克思肯定的,至今仍有部分学者坚持的血缘家族公社作为“第一个社会组织形式”,从它产生到氏族制度的瓦解,血族制度大约经历了三四百万年之久,而整个阶级社会的历史尚不足一万年,因此,血族关系不仅因为在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阶级社会中有其生存的土壤而被保留,而且还会依靠其自身所具有的巨大的历史惯性,得以在古代和中世纪长期存在,并显示出它既能同奴隶制相适应,又能同封建制相适应的特殊韧性。所以,“原始公社的生命力比氏族社会、希腊社会、罗马社会以及其他社会,尤其是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生命力要强得多”。这一方面是说原始公社不那么容易解体,另一方面也是指公社解体以后的血缘关系必然不容

11、易退出历史的舞台。它以“天赋的生命力”顽强地在资本主义以前的阶级社会中畸形地再现出来。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30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81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23页。 以旧生产关系残余形态再现的血族关系,在东、西方进入阶级社会以后,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在古希腊的雅典,克利斯提尼的改革推翻了旧氏族贵族统治,在政治上消灭了血族制度,虽然“血族制度的各种机关受到排挤而不再过问社会事务;它们下降为私人性质的团体和宗教社会。不过,旧氏族时代的道德影响,因袭的观点和思想方式,还保存很久,只是逐渐才消亡下去”。在古罗马,塞尔维乌斯的改革以后,库里亚大会被新的按财产划分等级的百

12、人团大会所取代,但是,“库里亚和构成它们的各氏族,象雅典一样,就降为纯粹私人的和宗教的团体,并且作为这样的团体还苟延残喘了很久”。在中世纪的西欧,日耳曼人中的马尔克是由氏族公社脱胎而来,它的“氏族消失在马尔克公社中了,但在马尔克公社内,其成员间原先的亲属关系的痕迹还往往是很显著的”,而这种显著的亲属关系的痕迹,又正是“以马尔克公社形式保存下来的一部分真正的氏族制度,并把它带到封建国家去”。在古代东方,类似的公社则更具有顽强的生命力,甚至其血族关系不是一种残余形态,而是作为一种强化阶级关系的催化剂,被统治阶级广泛地利用,构成像中国西周时期宗法制度那样的上层建筑的基础。 血族关系在阶级社会中的历史

13、地位,可以从恩格斯的话中得到启示:“迄今存在过的联合体,不论是自然形成的,或者是人为地造成的,实质上都是为经济目的服务的,但是,这些目的被意识形态的附带物掩饰和遮盖了,古代的巴力斯(城邦),中世纪的城市或行会,封建的土地贵族联盟这一切都有意识形态的附带目的。这些附带目的,它们是奉为神圣的。而在城市望族的血族团体和行会中,则来源于氏族的回忆、传统和象征,同古代的巴力斯的情况差不多。只有资本主义商业社会才是完全清醒的和务实的,然而是庸俗的。未来的联合体将把后者的清醒同古代联合体对共同的社会福利的关心结合起来,并且这样来达到自己的目的。”所谓自然形成的联合体,指各种类型的原始共同体(血族组织及其公社

14、),即血族关系的外在形式;所谓人为造成的联合体,指阶级社会中的某些政治或经济共同体(国家及以下各种生产单位)。这些共同体的经济目的,往往不被人们直接所了解,原始共同体的经济目的是将共同体成员联结起来,共同生产消费,保证人的生产和种的繁衍,但人们却通过为了神,为了图腾或共同的祖先等“意识形态的附带物”,来实现其经济目的,同时又形成了传统的习俗和意识形态。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在整个资本主义以前的时代,血族组织虽然已经瓦解或发生了质变,但血族关系的某些形式仍被人为地尊奉为神圣的,这些来源于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134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147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17

15、2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177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447页。 血族组织的回忆、传统和象征,作为新的“意识形态的附带物”,掩盖着古代国家的经济目的追求财富。资本主义的庸俗的商品货币关系,在瓦解封建制的同时,将过去人们奉为神圣的血族关系的传统形式一并冲垮,在纯粹的物质利益面前,人们也就清醒了,开始务实了,为新的社会历史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共产主义社会的理想,正是要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造成的清醒和务实的基础上,摒弃庸俗性,在以全人类为整体的范围内,发扬原来在原始共同体内部的、狭隘的、仅对本共同体社会福利的关心。在这一历史长河中,血族关系在资本主义以前的阶级社会中的作用是显而易

16、见的:它渗透到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各种剥削关系之中;它继续造成人们之间普遍的依附关系,并以此掩盖了剥削关系。换言之,由原始社会中成长起来的财产关系(阶级关系),在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的阶级社会中,掩盖在以人的自身生产为目的“意识形态的附带物”血族关系之中,无怪乎马克思会说:“在古代人那里,财富不表现为生产的目的人们研究的问题总是,哪一种所有制形式会造就最好的国家公民。” 原始共同体的经济目的,决定了共同体成员之间自然形成的依附关系,同时,这种依附关系跟共同体成员对土地的依附具有高度的一致性。由于生产资料所有制在原始共同体中并不具有完整的意义,血族关系要求人们对生产资料的占有,不是看作在生产过程中实现的,它本身就是生产的前提,用马克思的话来说,“自然形成的部落共同体,是人类占有他们生产的客观条件和占有再生产这种生活自身并使之物化的活动(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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