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律法规及违反消防管理的法律责任教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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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最庞大的下载资料库 (整理.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不是在. 网站下载此资料的, 不要随意相信. 请访问., 加入.必要时可将此文件解密消防法律法规及违反消防管理的法律责任教 案第一节 消防法律法规的构成及主要内容一、 法律法规基础1、什么是法?我们现在所熟识的“法”字,它的古体写法是这样的: 灋在我国古代法也就是刑。从“灋”的构成来说,有三个部分:第一、水。法“平之如水,从水”,这即是说法有公平,正直意。第二、廌(音Zhi)。廌是传说中的一种神兽,像牛,生性彪悍耿直,能区分是非善恶,可见,法有神明裁判之意。第三、去。“触不直者去之,从去”,即把不直,不正之事去掉,这说明法有惩罚

2、之意。法的定义: 法是体现统治阶段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规范的总和。在法的定义中,包含有如下几层意思:第一, 体现谁的意志统治阶级的意志;第二, 由谁创制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第三, 靠什么力量保障实施国家强制力;第四, 表现形式如何社会规范或行为规范。2、社会主义法的本质第一、社会主义法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的表现社会主义国家是无产阶级专政,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所以社会主义法就相应的体现工人阶级、最广大人民的意志。第二、社会主义法是由社会主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社会主义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则。法的一般特征决定了法必须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社会主义法

3、也不例外;但社会主义法与资本主义法的区别在于: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对人民实行民主,对阶级敌人实行专政;资本主义国家是剥削阶级对广大劳动人民的专政。3、社会主义法的实施社会主义法包括:宪法:最高法律效力;宪法的修改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2/3以上的多数通过。今年,修改宪法内容:新加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新加入: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包括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新加入:并给与补偿)。法律:a、基本法(行政法、民法、刑法、经济法、诉讼法):由全国人

4、民代表大会制定b、其他法律(交通法、森林法、合同法、税法、消防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其效力仅次于宪法。从属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地方国家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特别行政区来制定(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筑设计规范、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公安部令第61号) 。社会主义法实施的两种方式:法的遵守(依靠大多数人去遵守)、法的适用(对违法行为由国家专门机关适用法律)。社会主义法适用的基本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的权利、义务、无特权、制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重证据,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权利就是法)二、消防法律法规的构成消防法规体

5、系由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标准组成。1、消防法及与消防相关的法律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1998年4月29日通过,1998年9月1日起施行)2、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民族自治地方、特别行政区制定。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规章: 制定方同2。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灭火器设置设计规范等消防技术标

6、准: 由我国各部委或各地方部门颁发的。三、消防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第一章 总则 共七条。规定了消防法的立法宗旨,我国消防工作贯彻的方针、坚持的基本原则和实行的基本制度,其它各章条款的规定,都贯穿着总则规定的原则,是总则规定的具体化。第二章 火灾预防第十条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建筑单位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关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施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未经核准的,

7、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变更。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释义 本条规定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进入 90 年代以来, 全国建筑火灾十分严重, 特大恶性火灾时有发生,造成了人员伤亡和财产的重大损失。据统计,1993 年至 1995 年全国发生建筑火灾 86511 起, 占火灾总数的 75 , 死亡 6579 人, 占死亡总数的 89 ,直接经济损失 29 68 亿元,占总损失的 86 。发生特大火灾的主要教训是建筑消防安全存在严重问题,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如安全出口少,建

8、筑物内没有防火分隔, 大量使用可燃装修材料,没有按照规定设置建筑消防设施,或者消防设施平时不注意维修保养, 一旦发生火灾,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等。 二、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内容,包括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和有关资料, 如建筑总平面图, 建筑平、立、剖面图, 消防设施设计平面图、系统图以及消防设计说明书等。同时,还应在有关的审核申报表中填写清楚相应的内容。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施工。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三、建筑工程竣工时,经消防验收合格,方可投

9、人使用。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不得交工,建筑物的所有者不得接收使用。按照有关规定,公安消防机构对送审的消防设计应当从登记收图之日起,一般工程应当在 10 日之内,国家、省级重点工程以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应当在 20 日之内予以答复。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审核时限可以延长至 30 日。四、建设单位消防验收申请材料齐全后,应当在 10 日之内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 10 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第十一条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公共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根据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应当使用不燃、难燃材料的,

10、必须选用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材料。 释义 近几年, 我国城市建设发展迅速,新型建筑材料增多,塑料等化工建材大量使用。许多建筑火灾由于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增大了建筑物火灾危险性,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火势迅速蔓延扩大,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增大了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的难度,往往使小火酿成大灾。*火灾中致人死亡的原因,除少数特殊的情况外,主要有以下四种:(1)有毒气体(特别是一氧化碳)。火灾中,一般认为最有毒的气体是一氧化碳。在死者身上,虽然也能检查出氢氰酸以及其它有毒气体,但这些对导致死亡几乎没有直接影响。(2)缺氧。由于燃烧氧气被消耗,因而火灾中的烟有时呈低氧状态。由于

11、吸入这种烟而造成缺氧,有时可致人死亡。(3)烧伤。由于火焰或热气流损伤大面积皮肤,引起各种并发症而致人死亡。(4)吸入热气。如果在火灾中受到火焰的直接烘烤,就会吸入高温的热气,从而导致气管炎症和肺水肿等而第十二条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释义 近几年,全国各地公共娱乐场所大量兴建,火灾频发,造成多起群死群伤的特大火灾。为加强管理, 1994 年底, 公安部、文化部和国家工商管理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对无证经营或不具备安全保障的公共娱乐场所一律取缔;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责令停

12、业整改,逾期不改者予以吊销营业执照。公安部发布了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各地对新开业的公共娱乐场所增加了消防安全条件的审批内容,加强了使用、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把住了源头。第十四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各所属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三)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四)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

13、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应当依照前款有关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好住宅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释义 根据本条规定,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共有六项: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如制定用火用电制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检查制度、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员工消防教育培训制度等等。同时要结合本企业的实际,制定生产、经营、储运、科研过程中预防火灾的操作规程,确保消防安全。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各部门 ( 车间、班组 ) 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重点岗位防火责任制。每个单位都应当有一名防火安全责

14、任人,具体负责抓好本单位的各项防火安全工作。三、结合本单位防火工作的特点,有重点的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使职工了解本岗位的火灾特点,会使用灭火器材扑救初期火灾,会报火警,会自救逃生。四、组织防火检查, 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这里的“防火检查”,是指单位组织的对本单位进行的检查。这种检查应当渗透到生产、经营和各项活动中,不仅要有检查制度, 还要责任到人, 有检查、有记录,抓好落实。对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问题,要及时解决;本岗位或个人无力解决的,要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上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解决。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

15、维修。本项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任何单位都应按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消防设施”,一般是指固定的消防系统和设备。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各类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防火门等;“消防器材”,是指移动的灭火器材、自救逃生器材,如灭火器、防烟面罩、缓降器等;“消防安全标志”,是指用以表达与消防有关的安全信息的图形符号或者文字标志,包括火灾报警和手动控制的标志、火灾时疏散途径的标志、灭火设备的标志、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物质或场所的标志等。各类消防设施、器材和标志均应与建筑物同时验收并投入使用。 二是定期组织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这是单位很重要的职责。建筑消防设施能否发挥预防火灾和扑灭初期火灾的作用,关键是日常的维修保养。凡是设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除必须落实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制度外,还应当与具备维修保养资格的企业签定检查维修保养合同,并委托其至少每 12 个月进行一次检查测试和维修保养。对消防器材,单位也要按照规定,经常检查,定期维修。六、保障疏散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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