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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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受控状态:颁发部门厂文件控制中心锅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接收部门生效日期操作标准-设备制定人制定日期文件编号审核人审核日期文件页数共 2 页批准人批准日期分发部门设备科1目的 建立锅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指导司炉工正确操作。2范围 2T锅炉操作。3责任3.1设备科负责制订并监督锅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实施。3.2 司炉工有按此操作规程正确操作的责任。4内容4.1 锅炉启动前应对受压元件、炉墙及烟风道、安全附件、保护装置及仪表、汽水管道及阀门等进行全面检查,经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启动。4.2 锅炉启动前先上水,当水位达到最低安全水位后可点火;在此过程中应检查汽水系统各阀门的位置是否正确,省煤器旁通烟道或

2、循环管阀应打开,水质应符合标准。 4.3 锅炉启动时,应先开引风机后开鼓风机,升压应当缓慢;随时注意观察水位,当压力升至0.1MPa时,应冲洗水位表。 4.4 正常运行时,应根据负荷的变化,适当调节器节给水量、给风量、给煤量,适时进行清炉,保持气压、水位和燃烧稳定。4.5 每班冲洗水位表一次,排污一次,每24小时进行一次安全阀排汽试验,每OS-太荔设-03-02-00 第 2 页/共 2 页班试验一次高低水位报警装置。4.6 定期排污应在高水位、低负荷情况下进行。排污过程中要有专人监视水位,锅筒排污不得超过30秒,其余回路不宜超过15秒,各回路依次进行;排污后要检查排污阀是否关严,严禁用加力杆敲击等方法强行开启排污阀。4.7 锅炉压火应在高水位时进行,压火过程中,司炉工不得离开锅炉房,并随时监视水位。4.8 遇有特殊情况需做紧急停炉时,不得使炉温降得过快。从炉火熄灭到放水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炉水温度高于70不得放水。4.9 当锅炉发生严重缺水时,应立即进行停炉,严禁向炉内上水,也不许向外排汽。5 培训5.1 培训对象:司炉工5.2 培训时间:二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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