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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设置规范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至张。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中西医结合内科、外科与预防保健科;(二)至少设有中药房、西药房、化验室、光室、消毒供应室。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有名卫生技术人员;(二)中西医结合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三)至少有名医师,名护士,名药剂士,名中药剂士及相应的检验、放射人员;(四)至少有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西医结合医师。四、房屋: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 (自动)洗胃机 光机 给氧装置 呼吸球囊 呼吸机 电针仪 妇科检查台 高压灭菌设备 显微镜 离心机 紫外线杀菌灯 器械柜 抢救车 蒸馏水装置 各类针具 中药煎药设备 电冰箱 人工洗片装置 药品柜 必备手术刀包 吸引器(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 张 被子 条 褥子 条 被套 条 枕芯 个 床头柜 个 暖水瓶 个 床垫 条 床单 条 枕套 个 病员服 套 痰盂或痰杯 个(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