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品质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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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分析1,商品品质案例,我国某外贸企业向国外一个新客户订购一批初级产品,合同规定由外方以程租船方式将货物运交我方。国内银行按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清货款以后,装运船只一直未到达目的港。后经多方查询,发现承运人原来是一家小公司,而且在船舶起航后不久公司已宣告倒闭,承运船舶是一艘旧船,船、货均告失踪,此系卖方与船方互相勾结进行的诈骗,导致我方蒙受重大损失。 请问,我方应从中吸取哪些教训?,案例1,分析要点: 本案例中提及的是一种国际货物运输中的欺诈活动。为了防止欺诈,我们应加强对市场行情的研究与分析,并通过信用调查选择、识别客户,而且要利用合同中的条款保护自己的利益。,澳大利亚A公司从美国B公司进口一

2、组成套设备,合同规定分三批交货。美国B公司交付的第一批货物符合合同的质量要求,但第二批交付的货物为该设备的关键部分,由于其不符合质量要求使整套设备无法安装运行。A公司多次与B公司交涉后,仍无法解决该问题。于是A公司提出撤销整个合同,并要求A公司将预付的部分货款退回;而B公司不同意撤销合同,只同意补偿第二批货物的价值。 请依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有关规定,对本案例进行分析。,案例2,分析要点: A公司有权撤销合同。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如果各批货物是互相依存的,而且不能单独用于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设想的目的,则买方可以同时宣告合同对已经交付或今后将交付的各批

3、货物均为无效,即可以宣告撤销整个合同。在本案例中,分批交货的成套设备的各批次之间是互相依存的,当第二批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时,A公司有权根据公约规定撤销整个合同。,我国A外贸企业与某国B商达成一项进口合同,付款条件为买方先预付5的货款,其余95的货款采用付款交单方式支付。合同签订后,我A公司根据合同要求预付了货款。然而随后该货物的国际市场价格大幅度上涨。B商装运货物后,没有将该批货物的汇票及所附单据通过托收行寄抵进口地代收行,而是将该批货物的单据转售给了其他公司。由于A公司急需该批货物,多次催促B商交付单据,但B商找各种借口推脱。后来A公司只好通过另外的途径高价购进了同样的产品。 根据联合国国际

4、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相关规定,A公司能否要求撤销合同并要求B公司赔偿有关的损失?,案例3,分析要点: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如果卖方有义务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他必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移交这些单据。本案例中的B商在装运货物后,没有将该批货物的单据交付给买方,而是将单据转售给了其他公司。因此B商属于不履行其在合同中的任何义务,即根本违反合同。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七十四条等的相关规定,B商根本违反合同,A公司可以要求进行损害赔偿,包括差价损失以及预付货款的利息损失等。,某外贸公司向德国出口一批芝麻,合同规定水分最高为15,杂质不超过3。成交前,我方

5、曾向对方寄过样品,签约后我方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货到德国后,买方出具了货物品质比样品低7的检验证明,并要求赔偿2000马克。我方拒绝赔偿,并指出:这批货是经过挑选的。因为是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一致,但不至于比样品低7。但由于我方留存的样品遗失,对自己的申述无法说清楚,最后只好赔付了一笔品质差价款而结案。 请分析:我方在交易中哪里出问题了?为什么?,案例4,分析要点: (1)根据国际贸易有关法律规定:“凡是既凭样品又凭规格达成的交易,卖方所交货物必须既与样品一致,又要符合规格的要求。否则,买方有权拒收货物,并可提出索赔要求。” (2)本案例中,合同规定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

6、过3,从合同规定看,在这笔进出口交易中,双方以商品的规格作为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并以此作为交检商品的依据,属凭规格买卖,只要交货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我方即为履约。但是,成交前我方向对方寄送样品时未声明是参考样品,签约后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这个电报可以理解为:交货与样品相似是合同中品质规格条款的补充。因此,从整个交易过程来判断,这笔交易不是仅仅凭规格买卖,而是既凭规格又凭样品的买卖。,(3)当按样品确定商品品质时,卖方为了避免交货品质与样品不一致,减轻自己的责任,常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交货品质和样品大体相符。但是,无论合同规定品质与样品相符或相似,通常都应允许买方有合理机会对所交货物品

7、质与样品进行比较,并有向卖方提出异议索赔的权利,本案正是如此。卖方的确认电虽然确认的是成交货物品质与样品相似,而不是相符,仍应允许买方进行货物与样品的比较并保留其异议索赔的权利。如果比较结果证明品质相差较大,不论卖方交货时是否对货物进行过挑选,都要负交货品质不符样品的责任。此外,我方自己留存的复样已遗失,不能拿出证物证明自己的货物与样品相差不至于低7,从法律上来说是无效的。 (4)由此可见,我方的失误就在于在已经签约的情况下,却又去电确认交货与样品相似,这完全是多余的。这样做,把一般凭规格的买卖,变成了既凭规格又凭样品的买卖,使自己多承担了责任。因此,如果交易货物的品质在不是凭样品买卖的情况下

8、,在寄送样品给对方参考时和签约后电告对方时均应明确“参考样品”或“仅供参考”。另外一个失误是没有妥善保存复样,没有办法通过我方的商检机构对复样进行重新检验,从而无法分清责任,因此造成被动。,我内地某出口企业与外商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条件为:铸铁井盖5000吨,分十批装运,货物由买方提供图样生产,经买方验收后方可接收,品质条款规定:铸件表面应光洁,铸件不得有裂纹、气孔、砂眼、缩孔、夹渣和其他铸造缺陷;同时规定签约后10日内卖方须向买方预付第一批货款金额的10作为保证金(25万元),买方签署质量合格确认书后5日内返还保证金,否则卖方有权拒收货物;不经双方同意,不得单方面中止合同,否则由终止合同一方承

9、担损失。我方签约后很快将25万元保证金汇交外商,货样生产出来后即让外商来验货,但外商借口业务繁忙,一拖再拖,实在拖不过去了,就提出先请当地商检部门代为验货。我商检部门仔细审查合同后发现,光洁是一个比较含糊的概念,容易引起纠纷,使我方处于被动地位。于是封存样品,并要求买方立即前来验货。外商接到通知后,不但不来验货,反而称卖方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生产出合格的产品,属于单方面违约,并要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卖方这才意识到,外商是在利用合同进行诈骗。 请问:该案例中的出口商犯了哪些错误?应从中吸取哪些教训?,案例5,分析要点: (1)关于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在合同中应根据不同商品的特性,正确使用表示品质的方

10、法,同时还要注意条款的科学性和灵活性。在本案例中,对于铸铁井盖这样一个商品,从实际应用看,没有必要规定表面光洁的要求,并且光洁是一个含糊和感观的概念,没有办法通过科学的检验来证实,因此容易引起纠纷,使我方处于被动地位。 (2)在凭买方样品买卖时卖方应该回样。本案是一个由买方提供图样生产并经买方验收后方可接收的合同,这种合同的条款对卖方非常不利,主动权完全在买方。因此,贸易欺诈的可能性很大。由于卖方没有从事国际贸易的经验,因此造成损失。,(3)关于检验权的问题。如上所述,本案中的卖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放弃了检验权,合同规定买方验收后方可接收,因此在货物生产出来让外商验货时,该外商拖延验货,拖不过

11、去了就请当地商检部门代为验货,但由于合同的品质条款订立存在失误,使得我商检部门无法检验。由此造成卖方处于完全被动状况。 (4)预付保证金问题。合同中规定签约后卖方需向买方预付保证金,并且由买方签署质量合格确认书后再返还保证金。这样的合同条款,明显有利于买方,如果稍有一些国际贸易的经验,就会知道,当卖方向买方预付保证金时,应该有相应的约束买方的条款。 总之,在本案例中,出口商在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时,由于缺乏经验和不够慎重,犯了一连串的错误,使合同条款完全有利于买方,致使卖方受到欺诈之苦。,我方出口苹果酒一批,国外来证货名为“Apple Wine”,于是我方为了单证一致,所有单据上均采用“App

12、le Wine”。不料货到目的港后遭海关扣留罚款,因该批酒的内外包装上均写的是“Apple Cider”字样。结果外商要求我方赔偿其罚款损失。 请问:我方对此有无责任?为什么?,案例6,分析要点: 我方应对此承担一定的责任。按照有关的法律和惯例,对成交商品的描述,是构成商品说明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一项基本依据,它关系到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若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品名或说明,买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直至拒收货物或撤销合同。本案例中的“Cider”一词,既有苹果酒也有苹果汁的意思,因此,货到目的港后海关以货物与品名不符,对该批货物扣留罚款,我方应对此承担一定的责任。 在

13、贸易实践中,如果出现此种情况,我方应在收到信用证后要求改证,即对信用证中的品名进行修改,这样既可以做到单证一致,收款有保障,同时又避免了实际货物与单据上的商品品名不符,从而遭受海关扣留罚款的不利损失。,我某出口公司向外商出口一批苹果。合同及对方开来的信用证上均写的是三级品,但卖方交货时才发现三级苹果库存告磬,于是该出口公司改以二级品交货,并在发票上加注:“二级苹果仍按三级计价,不另收费”。 请问:卖方这种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案例7,分析要点 首先,在国际贸易中,卖方所交货物必须与合同规定完全一致,否则买方有权提出拒收或索赔。该公司“以好顶次”的做法,即将三级苹果换为二级苹果,是与合同的明示担保不符的,在出现价格下跌的情况下,买方仍可能提出拒收或索赔。 在贸易实践中,如果出现此种情况,我方应采取主动措施,将实际情况电告对方,与对方协商寻找双方都可接受的解决办法。但需注意无论采取何种解决措施,发货前都要征得对方的同意和确认,以免日后发生合同纠纷。,国内某粮油进出口公司从国外进口小麦,合同数量500万公吨,允许溢短装10,而外商装船时共装了600万吨,对多装的50万吨,我方应如何处理?,案例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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