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题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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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许开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题讲座,2,现代农业与合作经济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特点与职能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资格与设立条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权结构与盈余分配 甘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 甘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目标任务与发展重点 甘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内容与保障措施 甘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规范管理与发展对策,3,一、现代农业与合作经济制度,(一)分就必合,合就必分,中国农业的进步发展就是在分分合合的组织变革与制度更迭中不断向前推进的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农业的组织形式和经营制度是在分了合,合了分,分合交替的过程中不断向前推

2、进的。但究竟是分还是合,则要视农业生产力的实际发展水平、农民的意愿和不同组织管理制度所能产生的经济效率而定。一项新的制度安排和组织创新必须能够带来比原有制度更高的经济效率,或者说现行的制度安排已不再具有推动生产力进一步发展和经济效率继续提高的潜能,制度变革和组织创新的临界点便来临了。我国从土改运动后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农业制度到农业合作化运动后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集体统一经营,再到80年代初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我国农业组织制度的变革创新伴随着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已走过了60多年的发展历程。农业组织制度变革的绩效告诉我们,由于“耕者有其田”的农业组织制度和80年代初实行的家庭联

3、产承包经营制度比较符合当时我国农村的实际和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符合广大农民的思想觉悟及意愿,所以,曾极大的推动了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4,而农业合作化后在广大农村实行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制度,却因严重脱离我国农村实际,违背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规律,致使在它实行的20多年里未能产生预期的制度绩效,最终被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所代替。然而,农业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也不是永恒的,任何一项组织管理制度都有它产生的土壤,存在的条件,其蕴藏的推动农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潜能也是有一定限度的,当它存在的条件发生变化,效能挖掘殆尽,它的历史使命就完成了,也就不再具有促进农业边际生产力进一步提高的功能作

4、用,客观上就需要一种新的、更高效率的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适应传统吃饭农业向现代效益农业的转变和农业产业结构层次提升的需要,广大农民在发展现代商品农业的实践中创立了符合我国国情的、新的农业经营制度和生产组织形式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新的农业制度安排一经推广就换发出了勃勃生机,显示出了巨大的生命力。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在家庭承包责任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符合现代商品农业生产和规模经营要求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农业组织制度和经营方式,是我国农业由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由小而全的个体分散经营向社会化的群体规模经营转变的必然选择。,5,(二)农业家

5、庭承包责任制完成了它解决农民温饱问题的历史使命,客观上需要一种具有更高组织效力的农业制度安排 80年代初,我国农业依据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客观经济规律,废除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制度,实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农业生产责任制。从而扫除了长期以来束缚我国农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障碍,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在没有多少新的物质投入的前提下,呈现出超常规发展的势头,加上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从根本上改变了农村微观经济主体的组织基础和产业结构。 农业家庭承包责任制作为一种组织制度的创新,克服了合作化时期和人民公社时期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的低效率、农民“搭便车

6、”和偷懒行为,降低了集体生产的监督成本,使农民在相当程度上获得了生产自主权,引入了较明显的制度内生的利益激励机制,具有明显的正效应。但家庭承包责任制的产生有它特定的时代背景。从制度的安排方式来看,它表现出明显的自发演进和自上而下的需求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特征。家庭承包责任制虽然重塑了农村经济组织的微观基础,确立了农户家庭经营的主体地位,但是它并为完全解决农业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体制障碍问题,如土地产权制度、规模经营、农业产业价值链、农民的组织化与产业链上的社会分工协,6,作、利润平均化机制的确立等诸多问题。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和农产品转化为商品后,家庭承包制的缺陷和局限性也就逐渐显露

7、出来,这主要表现在承包制与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要成为商品化和现代化产业要求的矛盾。 1、承包制使农业土地经营规模过于狭小和分散,束缚了农业生产力 的进一步发展。 2、承包制使农民获得了以农户为单位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打破了平 均主义,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单个农户无论其生产效率怎样,也 不可能左右市场,垄断市场。 3、承包制使农民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降低,千家万户分散的小生 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存在着突出的矛盾。 4、承包制更加剧了本已高度稀缺的土地资源承包的有限性,客观上 维护了传统农业的分散经营和手工劳动的特点,影响了土地的规模经营。 5、承包制只给了农民土地的经营权和使用权,而缺乏所有权

8、,这种 土地产权非明晰化的状况,势必影响农户经营主体对土地及其它生产要素 的长期关心程度,影响其对土地的投入与维护。,7,(三)现代商品农业的发展不仅需要农业技术的变革创新,同时也需要农业组织制度的变革创新 现代农业是以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为先导的,现代技术高度密集的科技 型产业;是面向全球经济和农工贸一体化经营的商品农业;是正在拓展中的 多元化和综合性的新型产业;是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产业。因此, 现代农业的发展就是要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用现代发展理念引领农业,用培养新型农民发展农业,以此来提高农业水利化、机械化

9、和信息化水平,提高农业的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农业的综合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我国农业正处在由传统吃饭农业向现代高效农业的转型时期。农民专业 合作经济组织是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具有更高组织效力的制度安排。这 一制度安排对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产业分工、提升农业产业化、 社会化、商品化水平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制度经济学认为,经济的增长或发展不仅是技术变革的结果,而且也是 制度变革的结果。也可以说,在经济增长或发展函数中,决定经济增长或发 展的不仅是劳动力、资本和技术等外生变量,而且也包括制度等内生变量。,8,制度创新或变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使经济更有效地增长或发展,

10、一旦现行制度有碍于或不利于经济的增长,就需要创新或变革。因此,效率是促进制度变革创新的内在动力。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业组织制度变革是一种诱致性的变革。它不再依靠 通过政府制定政策来强制性地执行,而是一个自下而上、由少数人开始并由 多数人模仿的过程,是农业发展内在动力推动和引致的自发性制度创新。这 种制度创新具有两重含义:一是建立现代农业组织制度的制度创新;二是发 展现代农业主体的角色塑造。 作为制度创新,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对原有制度安排的调整或 改变,其本质是通过一种更有效率的制度安排来创立一种协调人们利益关系 的新的制度形式,即现代企业制度。从这个意义上说,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 济组织

11、的目的是形成一种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 作为角色塑造,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就是塑造现代农业发展的产 权主体,培育吸纳现代生产要素的微观经营组织。角色塑造的核心,是塑造 农业发展主体的激励机制,目的是通过新的制度安排来实现对农业产权主体 的充分激励和利益增进。,9,在我国农业发展新阶段和农业市场化进程中,现行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制度意义上讲,原有激励机制的经济效能已发挥殆尽,新的激励机制和利益协调机制尚未形成,导致农民利益流失严重,收入增长缓慢。而在角色意义上,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下的传统农户,处在“散、弱、小”状态下,原有激励机制的激励水平下降,农户发展现代农业的动力不足,进入市场参与竞争的障

12、碍较大,争取公平利益的能力较弱,造成传统农户经营与农业市场化矛盾的日益尖锐。尤其是在入世后,农业国际化竞争的进程加快,农业的组织创新和制度安排滞后于市场化进程,单个农户进入市场参与竞争面临很大的能力障碍,客观上就需要建立能够将农户塑造成为合格市场主体的微观农业组织形式。 而在农业发展的新阶段,传统农户形式的农业组织面临制度失败,农业 组织创新滞后于农业现代化进程,缺乏对农户吸纳资本、技术和经营管理等 现代要素的制度激励,要求通过组织制度创新,将传统农户塑造成为吸纳先 进农业生产要素的现代农业发展主体。所以,现代农业组织制度创新的任务 就是在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进行基于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制度

13、创新和 角色塑造,构造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现代农业需要的利益协调机制和利益增 进机制。这是一种由市场带动的自发的诱致性组织变革需求,使农户在权衡 了有组织而引致的收益与成本之后做出的有利于提高自身收益的理性选择。,10,(四)中国农业要参与世界农业大循环,必须提高农民的织化程度,将传统农民改造成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农民 农业入市,顺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趋势,加快了中国农业全球化的发展 步伐,硬性地将中国拖入了现代农业的发展潮流之中,中国从此就可以成为 直面世界贸易和农业竞争合作的圈中之人。 WTO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和多边贸易柜架基础之上的。其本质是消除各国 的贸易保护,促进国际贸易的自由化。

14、对于农业来说,要求WTO成员国必须 取消农产品的非关税贸易壁垒、逐步降低农产品关税,扩大农产品的市场准 入程度,接受WTO农业规则的约束,兑现对世贸组织的承诺。这样,农业的市 场竞争就从国内竞争转向国内、国际双重竞争,农业资源也由国内配置转向 国内、国际资源的双向利用,中国农业与世界农业的关联度明显增强。如果 不通过农业组织制度创新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培育有市场信誉度的农 业经营组织和竞争主体,不将传统农民改造成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 管理的新型农民,中国农业在参与世界市场的角逐中必将处于竞争的弱势地 位,分散的、小规模的个体农户去跟高度组织化、市场化的世界农业经济组 织同台竞技,争夺

15、市场,受损失最大的一定是我们。所以,建设现代农业就 必须参与世界农业大循环,而参与世界农业大循环就必须提高农民的组织化 程度,改变现行我国农业微观经营主体“散、弱、小” 的状态。,11,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特点与职能作用,(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特点 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2条明确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

16、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这一定义包含三个方面的意思: 第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基础条件是农村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合作社是在此基础之上,推动农村经济市场化、产业化、规模经营化的产物。合作社并不取代农村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这一作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制度构架,农民设立专业合作社主要是解决农村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的缺陷和不足。 第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专业性体现在,它是由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种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而组建起来的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通常从事某种或某类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12,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第三,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实行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不具有成员互助性,纯粹以资本利润为价值取向的经济组织,不属于合作社的范畴,只能采取其他类型的企业组织形式,如,公司或合伙企业的形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4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第5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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