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讲座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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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承法讲座,继承权,继承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生效时间的确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申请宣告失踪的程序,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踪的案件,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半年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根据被宣告失踪人失踪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者终结审理的裁定,死亡时间的推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不能确定死亡先后

2、顺序的推定 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亡 推定长辈先亡 推定同时死亡,遗产的概念,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 包括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民的收入; 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知识产权的收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3、)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军人个人财产的认定,伤亡保险金 伤残补助金 医药生活补助费,公民可继承的其他 合法

4、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继承,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不动产产权的认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共有财产之析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

5、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家庭共有财产之析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示例-赵凡遗产的确定,赵凡生前租住三居室住房一套,另有存款12000元,摩托车1辆,彩电、音响各1台,股票、国库券若干。赵凡妻早故,儿子、女儿与其分家单过。1992年赵凡因公致残,单位发给4500元抚恤金。1993年6月,赵凡因车祸死亡,保险公司因其在保险单中未填写受益人,将7000元保险金交给了赵凡的儿子。,继承的办理,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 的适用,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

6、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 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的情形,(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遗产继承的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身份关系的认定,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

7、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养子女享有双重继承权的情形,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继子女的继承权,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示例,王家有三兄弟甲、乙、丙,丙幼年时送给胡某作养子,丙结婚时,胡某为其盖了新房,后因失火致使该房屋被烧毁。丙的生母就将自己的住房腾出1间来,让丙夫妇及胡某居住,不久丙的生母病故。甲与乙要收回房子,丙认为自己有权继承母亲遗产,拒不搬出,依照法律规定,死者的遗

8、产由谁继承? (A) A 甲和乙 B 甲、乙和丙 C 甲、乙、丙和胡某 D 甲、乙丙及胡某,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特殊 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胎儿的继承能力,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 如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继承人以外可以适当 分得遗产的人,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遗产

9、的再分配,遗产因无人继承收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时,按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分给遗产的人提出取得遗产的要求,人民法院应视情况适当分给遗产。,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的两种 类别,绝对丧失 相对丧失,杀害被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认定,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认定,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 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

10、其丧失继承权,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认定,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相对丧失继承权的情形,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 限制,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权的特殊适用,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

11、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转继承的适用,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 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案例分析,某日,甲与两个儿子乙丙外出遇车祸,在送往医院的路中,乙先死亡,甲丙先后死亡。三人各留遗产2万元,乙有一子A,丙有一子B,三人无其余亲人。,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一、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 二、继承的内容不同。 三、继承人的范围不同。,继承的份额,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

12、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 期限,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遗嘱继承和遗赠,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嘱

13、的形式,自书遗嘱 代书遗嘱 录音遗嘱 口头遗嘱 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效力,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 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的选择适用,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 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示例,夫妇甲乙生有两子一女,早年购置房屋5间。1991年甲乙立下遗嘱将东边两间房给大儿子,西边两间房给小儿子,北房1间分给女儿。1992年8月甲与大儿子发生矛盾,甲乙即到公证处作出公证遗嘱将东房1间分给女儿继承,另1间东房仍归大儿子继承,西房2间分给小儿子。以后甲乙又为琐

14、事与大儿子发生争吵,甲、乙又于1994年2月在两个见证人在场情况下,作出录音遗嘱,将由大儿子继承的东房1间亦划归女儿继承,西边房屋两间仍归小儿子继承。当年,甲乙相继去世。甲乙的两子一女持这几份遗嘱为据,要求分割房产。法院应(C)。 A、按录音遗嘱分割甲乙的遗产 B、按自书遗嘱分割甲乙的遗产 C、按公证过的第二次遗嘱分割遗产 D、宣布遗嘱均无效,按法定继承分割遗产,示例,甲早年留学美国,后在美国开了一家公司,1982年回国定居,并将其在美国的大部分资产转移到中国。甲有妻子,儿女9个且有许多曾帮助过他的挚友,因此为了对其死后财产有个妥善处理,先后立有数份遗嘱,1994年12月6日,甲因心脏病突发死

15、亡,对其遗产应按下述哪些原则处理?(A)(B)(D)() A 如果其数份遗嘱内容相冲突,应以其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B 如果其数份遗嘱中有一份是经过公证的,则以公证的遗嘱为准 C 即使有数份遗嘱,也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D 对于其遗嘱中没涉及的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各种形式遗嘱的适用,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各种形式遗嘱的适用,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

16、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形式稍有欠缺的遗嘱的 认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遗嘱的内容(一),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编号)、住址等详细信息; 2、遗嘱人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是否共有、是否对外设定担保等等); 3、对财产的具体处理意见;,遗嘱的内容(二),4、对其他相关事务(一般认为:这些事务应与遗嘱人死亡具有关联性,且遗嘱人有权对该事务作出相应的处分,如:后事的办理、丧葬事宜等)的具体处理意见; 5、是否为遗嘱受益人设定义务; 6、是否指定遗嘱执行人; 7、遗嘱的时间、签署等形式要件。 遗嘱一般不包含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内容。,遗嘱所涉及的财产 始终是个变量,财产的种类、价值、数量可能因为事实行为(如灭失、损耗、消费)发生变化 亦可能因为处分行为发生变化(如赠与、捐赠、出售、变更遗嘱) 还可能因遗嘱人撤销遗嘱使原来的遗嘱不复存在,遗嘱效力的变化,遗嘱的内容在设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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