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粒子遗落、丢失、泄露等情况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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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粒子遗落、泄露、丢失等情况的应急预案1. 核医学工作人员应熟悉工作环境的防护要求,熟练掌握各种放射性操作,平时做好周密的计划和充分的准备。2. 当放射性粒子遗落、泄露时,根据需要工作人员穿戴好工作服、帽子、口罩、手套、铅衣及防护眼镜等进入高活性区,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理。3. 对于处理泄漏的高活性的放射性粒子,可运用铅砖、铅玻璃及铅罐等进行防护,并尽可能的减少接触时间。4. 处理放射性核素时不要直接接触,常用镊子、长柄钳等取用,并尽可能的增加与放射源的距离。5. 对可能存在的放射源进行包容和盛装,使放射性泄露减少到最低限度,避免向环境扩散。对于液体放射源均须盛装容器之中,并置于带吸水纸的托盘中;对于可挥发或升华的放射性核素应在通风的条件下进行操作。6. 要尽量避免放射性污染衣服、手术台及测量仪等,操作完成时要监测皮肤或衣服有无污染,一旦污染应及时清除,对半衰期短的放射性核素污染可采用表面封固,做好标记(时间、种类等)让其自然衰变。7. 对于放射性废物及污染物,可集中存放于长期使用的容器之中,置于存储间,经810个半衰期后再做处理。8. 应在操作完成后,监测手及工作服等表面的放射性污染情况,发现及时妥善处理。9. 当放射性粒子丢失时,发现人员应及时汇报给科主任及院领导,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公安及环保部门)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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