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与股权培训讲义

上传人:F****n 文档编号:95448762 上传时间:2019-08-18 格式:PPT 页数:92 大小:2.02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股东与股权培训讲义_第1页
第1页 / 共92页
股东与股权培训讲义_第2页
第2页 / 共92页
股东与股权培训讲义_第3页
第3页 / 共92页
股东与股权培训讲义_第4页
第4页 / 共92页
股东与股权培训讲义_第5页
第5页 / 共9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股东与股权培训讲义》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股东与股权培训讲义(9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公司治理培训 (一)股东与股权,主讲人:邵红,练习,以下几种出资形态,符合现行公司法规定的是( ) A甲在公司担任CEO未来10年的劳务 B乙具有的美国GMP质量管理技能 C丙以尚未获得专利的药物制剂技术 D丁在商界长期积累的个人信用 E. 著名影星戊的个人姓名,练习,以下几种出资形态,符合现行公司法规定的是( ) A甲在公司担任CEO未来10年的劳务 B乙具有的美国GMP质量管理技能 C丙以尚未获得专利的药物制剂技术 D丁在商界长期积累的个人信用 E. 著名影星戊的个人姓名,练习,以下有权召集股份公司股东大会的是 A.执行董事 B.监事会 C.公司总裁 D.合计持股10%的股东,练习,以下有

2、权召集股份公司股东大会的是 A.执行董事 B.监事会 C.公司总裁 D.合计持股10%的股东,练习,以下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是( )。 A.公司增加注册资本500万 B.发行公司债券1000万 C.公司被某上市公司合并 D.修订公司章程中的公司经营范围,练习,以下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是( )。 A.公司增加注册资本500万 B.发行公司债券1000万 C.公司被某上市公司合并 D.修订公司章程中的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法7项:修改章程、增、减资、分离、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一、股东含义,由于对公司投资或基于其他原因,持有公司资本的一定份额,并

3、享有股东权利的主体。 从实质意义上讲,股东是向公司出资并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从程序意义上讲,凡在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姓名者即为公司股东,持有股份有限公司无记名股票者也是股东,二、股东资格取得,原始取得身份 公司成立时的原始股东(发起人,认股人,公司设立时取得和在公司发行新股时取得) 增资加入的新股东 继受取得身份 转让、继承、赠与、法院执行 公司合并、收购,三、股东资格的限制,四、股东资格的丧失,所持有的股权已经合法转让。 未依公司章程约定履行股东义务,而受除名处置的。 因违法受到政府处罚而被剥夺股权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五、股东的权利,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

4、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4、知情权 5、建议和质询权 6、股利分配请求权 7、公司发行新股时的新股认购优先权 8、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9、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权 10、临时提案权 11、异议股东收买请求权 12、特殊情形下申请法院解散公司的权利 13、公司终止后对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请求权 1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 使表决权,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司法第105条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

5、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某股份公司要选举7名公司董事,其中股东A持有公司40%股份,股东B持有公司60%股份,采取直接投票的方法,B永远能够把他所推荐的代表推选为董事会成员,而A的所选的董事可能一个都通不过。,累计投票制 A持有40%的股份选7名董事,有280票的投票权(40X7=280),A想让4名他最信任的董事当选而放弃对另外3名董事的选举权,他就可以一人投70票。 B有420票的投票权(60X7=420),若平均他的投票权,7个人每人只能获得60票。 A所选4名董事每人70票,B所选的7名董事每 人都60票,A所选的4名董事可以顺利当选。 保

6、护小股东的利益。,6、股利分配请求权,公司法第166条第4款和第6款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8、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公司法第39条第2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中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第100条第3项规定: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9、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权,公司法40条: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

7、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公司法101条: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10、临时提案权,股东临时提案权是指股东向股东会提出议题或议案的权利。 公司法第103条规定: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

8、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11、异议股东股份购买请求权,当股东会作出对股东利害关系产生实质影响的决定时,对该决定持有异议的股东有权要求以公平的价格回购他们手中的股份,从而退出该公司的权利。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第142条第(四)项: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有限公司: 公司法第7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

9、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1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直接诉讼: 代表诉讼:,股东基于股权,针对权利侵害人对其个人范围内造成损害提起诉讼。,当公司权利受到侵犯,而由于各种原因公司不能或怠于行使诉权,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代表公司并以自己的名义向加害于公司的人提起诉讼。,股东的诉权分为:,直接诉讼,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2、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

10、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3、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对股东会的某些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会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1、遵守公司章程 2、向公司缴纳股款 3、对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责任 4、不得抽回出资 5、填补出资,六、股东的义务,七、禁止滥用股东权利,我国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

11、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最突出的表现就是滥用资本多数决原则与恶意关联交易。,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滥用资本多数权利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其一是利用控制权,使股东(大)会直接表决通过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的相关决议; 其二是通过其选任、指派或控制的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决策等活动,间接实现其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的目的,禁止股东滥用权利尤其是滥用资本多数决的法律依据在于,控股股东通过表决权的行使使其个别意思与利益追求外化为公司的行为,而据此行动的结果能够处分

12、属于公司的其他少数股东的财产,并影响其利益,所以应当予以约束 为规制关联交易,我国公司法第21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主要是通过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的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尤其是企业集团内部成员之间发生一些关联交易是正常的现象,对关联交易,公司应

13、当遵循市场公正、公平的原则加以规范,如签订综合服务协议(关联交易合同),规定关联交易市场定价的原则,并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关联交易的特别批准程序与信息披露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对有关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应严格执行法律与公司章程规定的关联人回避制度。 禁止股东滥用权利,如禁止滥用资本多数决原则、规制关联交易的目的,绝不是要剥夺、限制控制股东或大股东对公司正当的控制权利,所以矫枉也不能过正,否则同样会对公司制度造成危害。,八、股东有限责任及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内容 公司法第3条第2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

14、公司承担责任。”此规定确立了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以及股东有限责任原则。 股东有限责任原则,即在特定的公司组织形式下,股东仅以认缴或缴纳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确立,有助于限制投资者的投资风险,鼓励积极投资,但也有其缺陷:它在强调对股东利益保护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对债权人利益的充分保护,而且为股东滥用公司的法律人格欺诈债权人提供了可能的机会。 在有限责任制度下,股东可能会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滥用法人人格,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同时又以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法律责任,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法人格否认,又称“揭开公司面纱”,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

15、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目标之要求而设置的一种法律措施,股东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类: 第一,公司法人格形骸化。公司法人格形骸化,是指公司与股东在人格、财产等方面完全混同、合一,成为一体,使公司完全成为股东的另一自我,不具有享有法人格的独立性 第二,利用公司形式规避法律或合同义务,进行违法行为 第三,公司资本显著不足,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

16、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上述规定在我国首次确立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 但是,对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必须谨慎、合理,否则同样会损害有关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九、股权的分类 ()自益权与共益权,以行使目的为标准 自益权 是股东仅为自己利益而行使的权利 共益权 是股东为自己利益的同时,兼为公司利益而行使的权利 股东大会决议撤销诉权属于哪一种?,自益权包括 股利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股份转让权、股票交付请求权、股东名义更换请求权 新股认购优先权、股份回购请求权 可转换股份转换请求权、无记名股份向记名股份的转换请求权,共益权包括 表决权、提案权、质询权、累积投票权 会计文件查阅权、会计帐薄查阅权 公司设立无效诉权、公司合并无效诉权、公司解散和公司重整请求权 董事监事解任请求权、清算人解任请求权 新股发行停止请求权、新股发行无效诉权 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库 > PPT素材/模板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