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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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 单位的安全管理,周德红 2013年9月11日,2019/8/17,2,2,主要内容,2019/8/17,3,一、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 原理和原则,第一节 现代安全管理基本理论 什么是安全生产管理? 从生产管理的共性出发,对生产管理中安全工作的实质内容进行科学分析、综合、抽象与概括所得出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律。,3,3,2019/8/17,4,1. 系统原理,从系统论的角度来认识和处理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系统原理的原则: 1)动态相关性原则 2)整分合原则 3)反馈原则 4)封闭原则,4,2019/8/17,5,5,图11 管理系统

2、的基本封闭回路图,2019/8/17,6,2.人本原理,在管理活动中必须把人的因素放在首位,体现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 运用三个原则 1)动力原则 2)能级原则 3)激励原则,6,2019/8/17,7,7,3.预防原理 通过有效的管理和技术手段,减少和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运用预防原理的原则: (1)偶然损失原则 (2)因果关系原则,2019/8/17,运用预防原理的原则,(3)3E原则:针对技术原因、教育原因、身体和态度原因以及管理原因,可以采取3种防止对策。即 engineering; education; enforcement。 (4)本质安全化原则,8,2019/8/

3、17,9,4. 强制原理,采取强制管理的手段控制人的意愿和行为,使个人的活动、行为等受到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约束,从而实现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这就是强制原理。 运用强制原理的原则: (1)安全第一原则 (2)监督原则,9,2019/8/17,10,二、事故致因理论,1.事故频发倾向理论 事故频发倾向理论:个别容易发生事故的稳定的个人内在倾向。 事故频发倾向者的存在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10,2019/8/17,11,2.海因里希因果连锁论,11,影响因素(多米诺骨牌效应) (1)遗传及社会环境 (2)人的缺点 (3)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 (4)事故、伤害,2019/8/17,12,3

4、.能量意外释放理论,基本观点:不希望或异常的能量转移是伤亡事故的致因。 事故致因: 1)接触了超过机体组织抵抗某种形式的过量的能量。 2)有机体与周围环境的正常能量交换受到了干扰。,12,2019/8/17,13,事故表现,机械能、电能、热能、化学能、电离及非电离辐射、生能、生物能等,都可能导致人员伤害。,2019/8/17,14,4.系统安全理论,(1)基本概念 1)系统安全 在系统寿命周期内应用系统安全管理及系统安全工程原理,识别危险源并使其危险性减至最小,从而使系统在规定的性能、时间和成本范围内达到最佳的安全程度。 2)系统安全管理 系统安全管理是确定系统安全大纲要求,保证系统安全工作项

5、目和活动的计划、实施与完成与整个项目的要求相一致的一门管理学科。,14,2019/8/17,15,(2)系统安全理论的主要观点,1)在事故致因理论方面,改变了人们只注重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而忽略硬件的故障在事故致因作用中的传统观念,开始考虑如何通过改善物的系统的可靠性来提高复杂系统的安全性,从而避免事故。 2)没有任何一种事物是绝对安全的,任何事物中都潜伏着危险因素,通常所说的安全或危险只不过是一种主观的判断。,2019/8/17,16,3)不可能根除一切危险源和危险,可以减少来自现有危险源的危险性,宁可减少总的危险性而不是只彻底去消除几种选定的危险。 4)由于人的认识能力有限,有时不能完全认识危

6、险源和危险,即使认识了现有的危险源,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能源的出现,又会产生新的危险源。,2019/8/17,17,三、安全文化建设理论,1.安全文化的定义 安全文化是安全价值观和安全行为准则的总和,是人类安全活动所创造的安全生产、安全生活的精神、观念、行为与物质的总和。 关于印发“十一五”安全文化建设纲要的通知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17,2019/8/17,18,2.安全文化的作用,2019/8/17,19,3.安全文化建设,内容: 稳定可靠、标准规范的安全物质文化; 符合安全道德伦理和遵章守纪的安全行为文化; 健全切实可行的安全制度文化;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7、的安全精神文化。 安全文化的载体: 形式多样。,作业环境 工艺过程 设备,2019/8/17,20,第二节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基础,一、安全管理架构 在国家与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实行的是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 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实行的是国家监管与地方监管; 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实行的是政府监管与企业管理。 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委员会或安全管理员,2019/8/17,21,二、安全管理制度,1.企业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总体要求: “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建立。,2019/8/17,22,2.安全技术措

8、施计划管理制度,22,2019/8/17,23,3.安全教育制度 4.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 5.安全设施的“三同时” (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23,2019/8/17,24,第三节 事故管理与工伤保险,一、事故管理 依据的是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共46条,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24,2019/8/17,25,(一)事故分类,责任,后果,监管行业,企业,责任 非责任,伤亡 非伤亡,伤亡 交通 火灾 民航 水上 农业 渔业,工伤 交通 火灾 爆炸 质量 生产 设备 自然 破坏,2019/8/17,26,26,(二)事故等级,26,“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三者有其一

9、即可认定,2019/8/17,27,(三)事故报告,有报告责任的人员为: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27,2019/8/17,28,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2019/8/17,29,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

10、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29,2019/8/17,30,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事故报告,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30,30,2019/8/17,31,(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

11、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31,2019/8/17,3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32,2019/8/17,33,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33,2019/8/17,34

1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34,2019/8/17,35,(四)事故调查处理的程序和方法,1.事故调查 “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十九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35,2019/8/17,36,第二十条 上级人民政府认

13、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36,2019/8/17,37,第二十一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37,2019/8/17,38,2.事故调查组的组成、职责和权力,第二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

14、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38,2019/8/17,39,事故调查组组长职责,第二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39,39,2019/8/17,40,第二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15、40,2019/8/17,41,事故调查的方法,41,成立工作组,2019/8/17,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第二十九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42,2019/8/17,技术鉴定,第二十七条 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43,2019/8/17,44,事故处理程序,期限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

16、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 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44,2019/8/17,45,责任追究 防范整改措施及其监督检查 事故处理情况公布,45,2019/8/17,46,(五)伤亡事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经济损失的定义:指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所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 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导致产值减少、资源破坏和受事故影响而造成其它损失的价值。,46,医疗费、丧葬费、抚恤费、补助救济费、误工工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清理、罚款赔偿,停产、减产、工作损失价值、资源损失价值、环境污染处理、新员工培训、其他,2019/8/17,47,经济损失的计算,E=Ed+Ei . (1) 式中:E经济损失,万元;Ed直接经济损失,万元;Ei间接经济损失,万元。,47,2019/8/17,48,工作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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