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行上市操作实务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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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企业发行上市操作实务,主讲:王巧玲,2,企业发行上市操作实务 企业发行上市,1、目的(融资、规范、发展) (1)融资满足公司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 (2)强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有效降低经营风险。 (3)实现公司快速发展,迅速成为各行业龙头企业。,3,2、案例:苏宁电器,2004年6月公开发行2500万股A股股票,融资4亿元,同年7月21日在深交所上市。2006年定向增发2500万股,融资12亿元;2008年定向增发5400万股,融资24.3亿元,共募集40亿元。上市后公司通过建立健全治理结构,规范运作,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实现跨越式发展,其股票在资本市场受到广

2、大投资者广泛认同,股价屡创新高,复权收盘价格最高达1314.53元/股。通过上市苏宁电器已成为我国家电连锁销售龙头企业,并先后获得中国最具有影响力十大企业之一,中国商业名牌企业等荣誉。,4,苏宁电器上市前后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亿元 项目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营业收入 60.34 91.07 159.36 249.27 401.52 498.97(8.2) 净利润 0.99 1.81 3.51 7.20 14.65 21.70(21) 总资产 7.55 20.52 43.27 88.52 162.30 216.19(28) 净资产 2.55 8

3、.31 11.69 30.84 46.24 87.76(34.4) 再从公司总市值上看公司发展:2004年公司上市时总市值为15亿元;2009年公司总市值为626亿元,与上市首日市值相比增长了40.73倍。 企业上市后在经营业绩取得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实现了价值的高速增长。,5,3、首发上市企业应具备的主体资格:,-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三年以上; -发行人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股东出资的资产转移手续办理完毕;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国家产业政策; -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董事、高管没有发生重

4、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受控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份。,6,第一节 企业发行上市操作程序,一、改制与设立 (一)企业改制、设立公司的依据:公司法,(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 1、涵义:指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案例:有五位出资人共同出资(或认缴股份)设立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8000万元,截止2010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显示:公司总资产4.58亿元、总负债3.16亿元、净资产1.42亿元。,7,2、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5、的条件: (1)主体条件:指股东资格及人数要件,即股东须符合法定人数且具备法定资格。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公司法第70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至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发起人的资格: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作为自然人的发起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法人作为发起人,应说法律上不受特别限制的法人。,8,(2)财产条件:股东的出资要件。 -资本最低限额要求。公司法第81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

6、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资本构成要求:资本划分为股份。 (3)组织条件:包括公司名称、类别、住所、经营范围等选定以及公司的组织机构等。 (4)经营条件:指公司须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设立行为要件:发起人只有严格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设立公司,保证设立中的公司在股票的发行、程序、条件、方式及其他的筹办事项等方面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才能保证设立完成。必须依照法律制定公司章程。,9,3、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特征: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承担有限责任(主要特征)。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份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并自由转让。 -股份

7、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比较复杂,管理机构比较完备。 -股份有限公司它具有资本集中的优越性,成为大型企业、特大型企业普遍采用的一种公司形式。,10,4、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 -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按上述要求设立; -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增加新股东;不能剥离资产;承继债权债务;业绩连续计算。 -重组后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不能变更;经营层不能发生重大变化;主营业务不能发生重大变化,业绩连续计算。如新疆天宏.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能高于公司净资产。,11,5、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主发起人拟订设立股份有限

8、公司方案; -对拟出资的资产进行评估、审计; -签订发起人协议书; -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 -申请名称预核准; -履行有关的报批手续; -依法办理以非货币性出资的资产权转移手续; -验资并取得验资报告; -选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由董事会设立登记。,12,6、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 -形成清晰的业务发展战备目标; -突出主营业务,形成核心的竞争力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产权关系清晰,不存在法律障碍; -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三会及经营层”规范运作; -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对市场独立营销能力,做到“五分开;”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做好“三张表格”;

9、-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 -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13,(三)发起人,1、发起人资格: 是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的股东,或者是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股东。 - 能作为发起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企业法人;除法律法规禁止其从事的投资和经营活动之外,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事业单位法人;出资额已缴足、已经完成原审批项目、已经开始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外商投资企业;具备法人条件并经依法登记为法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投资能力的城市居民委员会。 -不能作为发起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工会

10、和职工持股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不能进行股权投资的民事主体。,14,2、发起人的权利:参加公司筹委会;推荐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起草公司章程;公司成立后,享受公司股东的权力;公司不能成立时,在承担相应费用的基础上,可以收回投资款项和财产产权。 3、发起人承担的义务:承担公司筹办事项;股份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缴足出资的,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公司成立后,作为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实际价额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有返还股款并加

11、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诺的其他义务。 4、发起人出资方式:以货币资产、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及债权、股权等方式出资。,15,5、发起人以实物资产出资应注意的问题: -以实物折价入股的资产,能用、不得设定担保和抵押; -实物资产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并作价折股; -实物资产必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以经营性资产出资,应同时将与该业务密切关联的商标、特许经营权一并投入公司; -以海关监管货物出资,必须补税或监管期之后。,16,6、发起人以股权出资应注意的问题:,-出资的股权只能是在中国设

12、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资的对象只能是中国境内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 -全体股东以股权作价出资,货币资金和非货币资产不得超过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出资的股权:评估机构评估。 -股权出资一年内缴清;如果是增资扩股,变更登记前缴清。,17,7、发起人以债权方式出资应注意的问题: -债权人与债务人自愿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但不能违规违法; -政策性债权转股权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处理。 8、发起人以无形资产出资应注意的问题: -无形资产一般指:土地使用权、商标、知识产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 -无形资产出资

13、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无形资产出资有一定的限制; -涉及到以非专利持术出资的,发起人应以法定方式支付该技术; -涉及到以专利技术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出资的,注意剩余的保护年限,是否许可第三人使用等; -以专利、商标、设计、技术成果等出资,必须明确其权属,特别说明是否属于职务成果; -应评估作价。,18,(四)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即公司的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1、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指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在分工明确、权责清楚的基础上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展其能,形成相互依存、相互制衡的管理体制。,19,(四者的关系如图所示),信托责任,委托代理,监督,监督,信托责任,股

14、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均为公司的会议体机构,但性质完全不同。,20,-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代表全体出资者行使出资者的所有权,是出资者所有权的主体,即行使公司的最高权力;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也称法人机构),代表法人行使法人财产权,是法人的主体,即行使决策权;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代表全体出资者对董事会和管理层进行监督,是出资者监督的主体; -经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受托于董事会,即行使执行权。 -主要特征:所有者、经营管理者、劳动者通过公司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执行机构形成各自独立、权责分明、相互制衡的关系。,21,2、股东大会(年度和临时) (1)职责(1

15、1项):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规定的其他职权。,22,(2)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监事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提案人:董事会、监事会、3%以上股东。 (对同一个事项有不同的提案,应当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表决) (4)通知: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能延期和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能取消,也不能增加新的提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况,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如陕西金叶 ) (5)决议:经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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