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朝阳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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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6 年朝阳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年朝阳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募集说明书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募集说明书 发发 行行 人人 朝阳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朝阳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 月 2016 年朝阳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1 声明及提示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发行人全体 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

2、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声 明 二、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声 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 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保证其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行 业惯例,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 四、律师事务所声明四、律师事务所声明 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本所同意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本所审阅, 确认募集说明书及 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 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

3、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投资提示五、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 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 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 说明书及其摘要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 负责。 2016 年朝阳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 六、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六、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 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

4、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 及其摘要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 应咨询自己的 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七、综合信用承诺七、综合信用承诺 发行人、主承销商、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对本期债券发行均已出具信用承诺书,承诺若违反信用承诺书的承 诺,将依据证券法 、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 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惩戒。 八、本期债券基本要素八、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一)债券名称:2016 年朝阳市建设

5、投资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 信集合债券(简称“16 朝阳建投小微债”) 。 (二)发行总额:(二)发行总额:人民币 4.6 亿元。 (三)债券期限:(三)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4 年期,在存续期内第 3 年末附发 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四)债券利率:(四)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 票面年利率根据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 利率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 (Shibor 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五 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 (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1Y)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 的算术平均数 3.03%,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

6、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 入)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三年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 2016 年朝阳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3 根据簿记建档结果, 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 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前三年内固定不 变。 在本期债券存续的第 3 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年利率,调 整幅度 0 至 100 个基点(含本数) ,债券票面年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 前 3 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最后 1 年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五) 发行方式与对象:(五) 发行方式与对象: 本期债券以簿记

7、建档、 集中配售的方式, 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 (六)债券担保:(六)债券担保:无担保。 (七)信用级别:(七)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 主体信用级别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 AA。 2016 年朝阳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目目 录录 释 义 . 1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4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4 第三条 发行概要 . 7 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 . 10 第五条 债券发行网点 11 第六条 认购人承诺 . 11 第七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13 第八条

8、发行人基本情况 14 第九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14 第十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20 第十一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40 第十二条 募集资金用途 42 第十三条 偿债保证措施 48 第十四条 风险与对策 57 第十五条 信用评级 . 63 第十六条 法律意见 . 66 第十七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67 第十八条 备查文件 . 67 2016 年朝阳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1 释释 义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 含义: 发行人/公司/朝阳建投 指朝阳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 指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

9、2011】300 号)中对中小企 业划分的小型、微型企业。 本期债券 指发行人发行的 2016 年朝阳市建设投资有限 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 本次发行 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 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 制作的 2016 年朝阳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小微 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募集说明书 。 国家发改委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承销商 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团 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 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朝阳市国资委 朝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承销协议

10、 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签订的朝阳 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 承销协议 。 承销团协议 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为本次发行签 订的 2015 年朝阳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小微企 业增信集合债券承销团协议 。 2016 年朝阳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 承销团余额包销 指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 义务销售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 即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 债券全部自行购入,并按时、足额划拨与本期 债券各自承销份额对应的款项。 账户监管人 指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分行。 债权代理协议 指发行人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11、公司签订 的朝阳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 合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发行人制定的 2016 年朝阳市建设投资有限 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 。 募集资金账户 指发行人在账户监管人处开立的用于募集资 金归集及拨付的专用账户。 募集资金账户监管协议 指发行人与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分行 签订的 2016 年朝阳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小微 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募集资金账户监管协议 。 偿债资金账户 指发行人在账户监管人处开立的用于本期债 券还本付息的专用账户。 偿债资金账户监管协议 指发行人与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分行 签订的 2016 年朝阳市建设投资有限公

12、司小微 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偿债资金账户监管协议 。 四方协议 指朝阳市人民政府、朝阳市建设投资有限公 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盛京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朝阳分行关于合作发行小微企业 2016 年朝阳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3 增信集合债券之框架协议 。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 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 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工作日、日 指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元 指人民币元。 2016 年朝阳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4 第一条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

13、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16】181 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2015 年 12 月 1 日,朝阳市人民政府出具了朝阳市人民政府关 于朝阳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有关问题的 函 (朝政【2015】135 号) ,同意朝阳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发行 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 2016 年 3 月 7 日,朝阳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申请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 2016 年 3 月 18 日,朝阳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股东朝阳市人民政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朝阳市国资委”)出具了关 于朝阳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行小微企业增

14、信集合债券的批复 (朝 国资发【2016】14 号) ,同意公司申请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 第二条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 发行人:朝阳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一、 发行人:朝阳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朝阳市双塔区慕容街 9A 号 法定代表人:武铁峰 联系人:何丽娟 办公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慕容街 9A 号 联系电话:0421-2810394 传真:0421- 2810392 邮政编码:122000 二、 承销团二、 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债权代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主承销商、债权代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朝阳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小

15、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5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经办人员:刘继明、李玉贤、李梁、陈孚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联系电话:021-38676322、38677323、38677764、38677764 传真:021-50688712 邮政编码:200120 (二)副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副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峰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经办人员:李群燕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19 楼 联系电话:021-22169483 传真:02

16、1-22169844 邮政编码:200040 (三)分销商: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三)分销商: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常喆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经办人员:王亮、张文泉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联系电话:010-84183340 传真:010-84183221 邮政编码:100007 三、 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三、 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2016 年朝阳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6 法定代表人:水汝庆 经办人员:张志杰、李皓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联系电话:010-88170733、88170745 传真:010-88170752、66061875 邮政编码:100033 四、 审计机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 审计机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陆红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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