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律制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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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六章 产品质量 法律制度,产品质量法,本章主要内容: 一、产品质量法概论 二、产品质量监督 三、产品责任,一、产品 中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是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根据这一规定,产品质量法调整的产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以销售为目的,通过工业加工、手工制作等生产方式获得的具有特定使用性能的物品。所谓加工、制作是指改变原材料、毛坯或半成品的形状、性质或表面状态,使之达到规定要求的各种工作的统称。,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论,2、初级农产品(指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产品等,例如小麦、鱼等)及未经加工的天然形成的产品(如石油、原煤、天然气等)不适用该法的规定。但不包括经过加工的这类产品

2、。 3、虽然经过加工、制作,但不用于销售的产品,纯为科学研究或为自己使用而加工、制作的产品,不属于该法调整的范围。 4、建设工程不适用该法规定。但建设工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适用该法的规定。 5、军工产品不适用该法的规定。,下列产品属于产品质量法调整的范围是( ) A.军工用品质量 B.建筑工程质量 C.食品卫生质量 D.建筑材料质量。,产品质量法调整的范围是() A.经过加工、制作并用于销售的农产品 B.经过加工、制作并用于销售的食品 C.经过炼制并用于销售的矿产品 D.直接开采的原油,、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下列何种产品属于该法所称的产品( ) A.芝麻油 B.大坝 C.冰毒

3、D.电力,D AC A,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产品质量是一个相对概念,是指产品满足明示或隐含要求的能力和特性的总和。,二、产品质量 是指反映产品满足明示或隐含要求的能力的特性的总和。 主要是指产品的适用性和安全性以及担保性。 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物质、技术、社会因素。,(1)功能性,即产品在一定的条件下实现预定目的或规定功能的能力。 (2)安全性,即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不知危害人身、财产和环境的能力。 (3)可靠性,即产品在规定条件下和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 (4)经济性,即最经济地提供使消费者满意的产品质量。 (5)可维修性。,三、产品质量法 1、产品质量法的概念 产

4、品质量法是调整因产品质量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调整两大类社会关系: (1)在国家对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过程中产生的产品质量管理关系; (2)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与产品的用户和消费者之间因产品缺陷而产生的产品质量责任关系。,2、中国产品质量法体系 中国产品质量法体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有关产品质量的其它法律规范组成。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使基本法; (2)其他法律规范,如计量法、标准化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等专门法; (3)其他法中的相关规定,如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第二节 产品质

5、量监督,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概念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是指各级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依据法定权限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活动。 (二)我国产品质量监督体制,国家产品质量监督体制,中央产品质量监督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地方产品质量监督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县级以上政府各有关部门 省级以下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垂直领导,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一)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1、产品质量认证的概念 产品质量认证是指依据具有国际水平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经过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

6、形式,证明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技术要求的活动。 2、产品质量认证的法律依据是:国家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3、国家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的主要内容: (1)认证标准 第一,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第二,我国名、特产品,依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确认的标准; 第三,对于我国和国外认证机构签订了双边、多边认证合作协议的产品,依据协议中规定的标准。 (2)认证原则 企业自愿申请认证的原则。 (3)认证机构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由其授权的部门。,(4)认证形式 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对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的认证; 产品质量合格认证。对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和达到某一水平的认证。 (5)认证

7、标志 认证标志是由产品质量认证机构设计,按照法定程序批准发布的一种专用标志。国际上比较著名的认证标志有:英国的风筝标志、德国的VDE标志、美国的UL标志;中国的认证标志有:长城认证标志、PRC认证标志、方圆认证标志。 (6)产品质量认证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的区别: 前者认证的对象是某种特定的产品;后者认证的对象是企业保证产品质量的综合能力。,(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1、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的概念 企业质量体系认证是指国务院质量监督部门或由他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依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对企业的质量体系和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核,通过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书,证明企业的质量体系

8、和质量保证能力符合相应要求的制度。,2、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的法律依据和程序 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的法律依据是产品质量法。该法规定: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认证程序是: (1)企业根据自愿原则申请质量体系认证; (2)认证机构接受企业申请; (3)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法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3、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的目的 (1)在合同的条件下,是为了提高供方的质量信誉,向需方提供质量担保,增强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2)在非合同的条件下,是为了加强企业内部的质量管理,实现质量目标。 4、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的标准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GB/TI9000ISO

9、9000系列国家标准。该标准等同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推荐采用的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国际标准。,(三)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从广义上讲,是指国家、社会、用户、消费者以及企业自身等,对产品质量和产品质量认证体系所做的检验、检查、评价、措施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产品质量监督可分为三种基本形式和途径: 1) 国家监督。 2)社会监督。 3)企业监督。,第一、国家监督 国家监督是指国家对产品质量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 1、抽查的对象 (1)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2)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 (3)用户、消费者和有关组织反映的

10、有质量问题的产品。,2、监督抽查的组织 中央,监督检查工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规划和组织; 地方,监督检查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本行政区内组织监督检查; 法律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的法律的规定执行。,3、抽查的样品 抽查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由被抽查者无偿提供; 检验合格的样品除因检验造成破坏或损耗之外,在检验工作结束且无异议后一个季度内必须返还,同时通知被检查单位解封作备样的封存样品; 对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生产者、销售者不得拒绝。,4、抽查规则 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上级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

11、重复抽查。 国务院和省级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其监督抽查产品的质量状况公告。 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他国家机关以及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不得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不得以对产品进行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 对抽检产品检验,禁止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检验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 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上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复检,由受理复检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作出复检结论。复检合格的,不再收取检验费;复检不合格的,应当缴纳检验费。 第二,社会监督 1、社会监督的形式 (1)消费者监督(2)社

12、会团体监督 2、社会监督的权利 (1)建议处理权(2)支持起诉权,1、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对涉嫌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查时,有权行使下列职权( ) A.对当事人涉嫌从事违反产品质量法的生产、销售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B.向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涉嫌从事违反产品质量法的生产销售活动有关情况; C.对有证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予以扣留或封存; D.查阅、复制当事人有关的合同、发票、帐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ABCD,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产品质量检验抽查中不得() A .超过规定数量索取

13、样品 B .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 C .向送检人或单位收取检验费 D. 向消费者协会收取检验费,AB,第三节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的责任和义务,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必须满足的国家法律、 法规对产品质量的规定,以文字或行为表示对产品 质量承担保证和承诺义务,易碎、易燃、易爆、剧毒、不能倒置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产品。,作出警示标志、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做出说明的除外; 3、符合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

14、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产品包装的概念 产品包装是指为在产品运输、储存、销售过程中保护产品,方便运输,促进销售,按一定技术方法而采用的容器、材料及辅助物并在包装上附加有关标识的总称。,某厂发运一批玻璃器皿,以印有“龙丰牌方便面“的纸箱包装,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装卸工未细拿轻放而损坏若干件,该损失应由下列哪个部门承担? A装卸工承担 B装卸工的雇主承担 C运输部门承担 D某厂承担,答案:D 解析:见产品质量法第28条。根据这一规定,产品包装应符合规定的要求;剧毒、危险、易碎,储运中不能倒置以及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必须符合相应要求,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15、以标明储藏运输的注意事项。,生 产 者 不 得 从 事 的 行 为,不得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不得伪冒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 名优标志等认证标志,不得搀假、搀杂、以假充真、以次 充好以不合格的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执行进货验收制度 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 销售产品的标志符合法定要求 不得违反禁止性规定,销 售 者 的 产 品 质 量 义 务,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保持销售产品质量,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销售产品的标识 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或厂址。,不得伪造或冒用认证、名优等质量标志,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

16、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四节 产品损害赔偿责任,一、产品损害赔偿责任的概念 产品损害赔偿责任是指生产者和销售者因生产或销售的产品存在缺陷,造成用户、消费者或第三人人身和财产损害而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归责原则 1、归责原则的概念 归责原则是指确定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理由和依据。,2、产品责任归责原则在国际上大体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1)合同责任阶段。在这个阶段,奉行“无合同即无责任”原则; (2)一般侵权责任阶段。在这个阶段,奉行“过错责任”原则; (3)严格责任阶段。即无论生产者有无过错,只要因产品存在缺陷知识他人人身、财产发生损害,生产者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0世纪以来,这一原则已被国际社会普遍接受和采用。,3、我国实行的归责原则 (1)对生产者实行严格责任原则,即无论生产者有无过错,只要因产品存在缺陷导致他人人身、财产发生损害,生产者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对销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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