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第一期连云港金东方港口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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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声明及提示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承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 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 债务。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募 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三、主承销商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勤勉尽 责的义务。 四、投资提示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请认真阅读

2、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 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 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 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 应认真考虑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 各种风险。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连云港金东 方港口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连云港 金东方港口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连云港 金东方港口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2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3、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 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 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 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 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 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一)债券名称:2019 年第一期连云港金东方港口投资有限公 司公司债券(简称“19 金东方债 01”)。 (二)发行总额:(二)发行总额:9.3 亿元。 (三)债券期限和利率:(三)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期限为 7 年,附设提前还本条 款;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 票面年利率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本期债券采用

4、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四) 发行方式及对象:(四) 发行方式及对象: 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 集中配售的方式, 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向在中央国债登 记公司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 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 格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 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五)还本付息方式:(五)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自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起,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当期利 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六)担保方式(六)担保方式:本期债券由江苏省

5、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 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七)信用等级:(七)信用等级: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 主体信用级别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 AAA。 (八)簿记建档日:(八)簿记建档日:2019 年 6 月 17 日。 3 (九)发行期限:(九)发行期限:自 2019 年 6 月 18 日至 2019 年 6 月 20 日。 4 目录目录 声明及提示声明及提示 1 目录目录 . 4 释义释义 . 5 第一条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债券发行依据 7 第二条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8 第三条第三条 认购与托管认购与托管 12 第四

6、条第四条 发行概要发行概要 . 14 第五条第五条 债券发行网点债券发行网点 17 第六条第六条 认购人承诺认购人承诺 18 第七条第七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 20 第八条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发行人基本情况 21 第九条第九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发行人业务情况 36 第十条第十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发行人财务情况 39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40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筹集资金用途筹集资金用途 41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偿债保证措施偿债保证措施 45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投资者保护机制投资者保护机制 . 53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风险揭示风险揭示 60

7、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信用评级 66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法律意见 69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备查文件备查文件 71 5 释义释义 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 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发行人/金东方金东方/公司:公司:指连云港金东方港口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本次债券:指总额为 18.5 亿元的连云港金东方港口投资有限公 司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本期债券:指总额为 9.3 亿元的 2019 年第一期连云港金东方港 口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 作的2019 年第一期连云港金东方港口投资有限公

8、司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摘要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 而制作的2019 年第一期连云港金东方港口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摘要。 主承销商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建档:簿记建档: 指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确定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利 率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 录申购订单, 最终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 发行利率的过程。 承销团: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 商组成的承销组织。 承销团协议: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

9、员签署的2016 年连 云港金东方港口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团协议。 余额包销:余额包销: 指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义务销售 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即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 6 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 证券登记机构:证券登记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 国债登记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简 称“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 担保人担保人/江苏再担保:江苏再担保:指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监管银行监管银行/债权代理人债权代理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 (简称“工商银行连云港分行”)。 账户及

10、资金监管协议: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指发行人与监管银行签署的连云港金东 方港口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债权代理协议:债权代理协议:指发行人与债权代理人签署的连云港金东方港 口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指发行人为本期债券制定的连云港金东 方港口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县政府:县政府:指赣榆县人民政府,2014 年 5 月,经国务院批准,撤 销赣榆县,设立连云港市赣榆区。 区政府:区政府:指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 苏海集团苏海集团:指江苏苏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中华人民

11、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 元:元:指人民币元。 7 第一条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债券发行依据 2016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并做出决议,同意发行规模 不超过 18.5 亿元的公司债券。2016 年 5 月 31 日,江苏苏海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出具 关于同意连云港金东方港口投资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 券的批复(苏海投资201610 号),同意发行人发行规模不超 过 18.5 亿元的公司债券。 2017 年 11 月 27

12、日,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 委关于江苏连云港金东方港口投资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核准的批 复(发改企业债券2017336 号)批准,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不超 过 18.5 亿元公司债券。 2018 年 11 月 25 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出具国家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同意延长江苏省连云港金东方港口投资有限 公司等七家公司债券核准文件有效期的函 (发改办财金 2018 1454 号),同意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连云港金东方港口投资有限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企业债券2017336 号)文 件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至 2019 年 11 月 27 日。 经备案,本次债券

13、按担保方式不同分设两个品种。其中品种一发 行规模为 9.3 亿元,由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无条件不 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品种二发行规模为 9.2 亿元, 无担保措施。 8 第二条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一、发行人:连云港金东方港口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环城南路 75 号 法定代表人:陈高林 联系人:宋忠亮、刘娜 联系地址:江苏省赣榆区柘汪镇口岸联检中心海关大楼 联系电话:0518-86997071、86997077 传真:0518-86225000 邮编:222113 二、承销团: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中国银河

14、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唐湘黔、徐德利、王嘉原、黄俊星、马方明、问科、高 艺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2 层 联系电话:010-66561132 传真:010-66568704 邮政编码:100033 (二)分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贵阳市中华北路 216 号华创大厦 法定代表人:陶永泽 联系人:郭燕超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6 号恒奥中心 C 座 3A 联系电话:010-66500924 9 传真:010-66500935 邮政编码:100033 三、证券登记机

15、构:三、证券登记机构: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0 号 法定代表人:水汝庆 联系人:李皓、毕远哲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0 号 联系电话:010-88170745、88170731 传真:010-66061875 邮政编码:10003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楼 法定代表人:聂燕 联系人:刘莹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楼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四、审计机构:四、审计

16、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 1 号东塔楼 15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 联系人:胡海萌、李围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山西路 67 号世贸大厦 A1 栋 16、17 层 联系电话:025-83248772 10 传真:025-83206200 邮政编码:210009 五、信用评级机构:五、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院 2 号楼 17 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波 联系人:李苏磊、崔俊凯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中国人保财险大厦 17 层 联系电话:010-85679696 传真:010-85679228 邮政编码:100022 六、发行人律师:六、发行人律师:江苏公善民律师事务所 住所:江苏省连云港市通灌北路 55 号四层 负责人:李传斌 联系人:李传斌 联系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通灌北路 55 号四层 联系电话:0518-85012098 传真:0518-85012099 邮政编码:222000 七、监管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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