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开元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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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江开元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开元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富业巷 3 号 浙江民营企业发展大厦 1 幢 1101、1102、1103、1104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 层-18 层) 声明: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 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 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 投资决定。 声明:

2、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 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浙江开元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总发行股数 1,368.9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 于 25%。本次发行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发行新股,不涉 及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5, 475.60

3、 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浙江开元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声明及承诺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

4、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

5、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浙江开元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特别注意以下重大事项,并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 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对公司的风险做全面了解。 一、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和延长锁定期限承诺一、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和延长锁定期限承诺 (一)控股股东开元房产集团、实际控制人陈妙林先生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开元房产集团、实际控制人陈妙林先生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6、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公司/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 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公司/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

7、而放弃履行上述 减持价格和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3)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 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 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 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4)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 述承诺事项,致使投

8、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浙江开元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 (二)君健晟阳的承诺 君健晟阳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 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 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9、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 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合伙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 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合伙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三)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承诺 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陈灿荣、张冠明、谢建军和石忱锋,监事 夏爱兰、麻慧丹,高级管理人员严殷斐、周亮亮、汤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10、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 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 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本人在 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

11、任期届满前离职,则在本人就任时确定 浙江开元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5 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 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

12、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减持价格和延长锁定期限 的承诺。 (4)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 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 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 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5)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

13、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 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发行前持股二、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发行前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有开元房产集团、 君健晟阳、 谢建军, 三方承诺: “1、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关于股份流动限制和股份 锁定的承诺,在持有开元物业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开元物业股票的,将通 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如本公司/本企业/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减持股份, 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 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

14、案。 2、 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开元物业股份应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 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浙江开元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6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开元物业所有,且若 因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 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 ,造成投资者和开元物业损 失的,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依法赔偿损失。 4、 以上股份不包括本公司/本企业/本人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开元物业股份

15、。 ” 三、稳定股价的承诺三、稳定股价的承诺 为强化股东、管理层诚信义务,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公司制定以下股价稳定 预案。本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后自动生效,在此后三年内有效。本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上市后 3 年内,若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事项导致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 资产不具有可比性时,上述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 ,且同时满足相关回购、增 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则触发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董事(

16、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以 下简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 。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根据股价稳定预案,在不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不导致公司控股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况下,股价稳定措施采取如下顺序与方 式: 1、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送达增 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以下简称“增持通知书”) ,增持通知书应包括增持股份数 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公司控股股东将在 触发增持股票措施之日起 3 个月内,按照持股比例增持公司股票,合计增持总金 额不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增持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增持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在实施增持股票期间,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 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或者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浙江开元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7 时,或者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公 司控股股东将终止实施增持股票措施。 在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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