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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输注无效的管理措施 定义:是指的血液制品输入人体以后,未达到相应治疗目的,称之血液输注无效。 建立控制输血输注无效预案,有效预防与处理输血不良反应的发生、减少与预防血液输注无效。一、免疫因素 严格制控预防性血小板输注,避免手工分离血小板,尽量输注单采血小板以减少与供者抗原的接触,降低或推迟免疫反应发生。白细胞滤器减少血小板制品中的白细胞含量。 紫外线照射血小板制品,使白细胞灭活,失去抗原作用。输注前进行血小板交叉配合试验,使用HLA配型和血小板交叉配型,增加血小板相容性,ABO血型相合,HLA配型相合,血小板抗原(PFA)相合。 二、非免疫因素 积极治疗原发病,控制感染,纠正DIC。 适当增加血小板输注数量及次数。 注意血小板储存条件,尽可能输给24h内采集的新鲜血小板。 病人情况许可条件下避免使用两性霉素B、万古霉素、环丙氟哌酸等药物。 脾脏肿大者需增加每次输入血小板数量。 三、具体措施:1、选用单一供者血液制品,尽可能减少患者接受多种抗原而产生输血反应; 2、采取自身输血; 3、输注去白细胞血液制品; 4、尽可能避免患者在存在脾肿大、感染、发热、药物反应、溶血时输注血液制品; 5、采用配合型血液制品成分输血; 6、输血科与相关科室负责对输血输注无效的原因调查与分析。 7、医务科及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对输血无效的分析与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