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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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业板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 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 决定。决定。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北辰区科技园区汾河南道 1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

2、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申报稿)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 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 投资决定的依据。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号国贸大厦 2 座座 27 层及层及 28 层)层) 天津捷

3、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

4、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

5、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19,199,000 股,且不低于发行后 总股本的25%。 本次发行股份均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公司原有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76,795,963 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

6、明书(申报稿) 1-1-4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公司本次发行的以下事项及风险, 并认真阅读招 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一节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 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 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一)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潘峰、毛建强、马雪峰、钟 王军、刘群的相关承诺 (一)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潘峰、毛建强、马雪峰、钟 王军、刘群的相关承诺 1、关于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及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关于股份限售安排、自

7、愿锁定股份及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前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 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仍将继续遵守前述 限制性规定。 (3)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8、权、除息, 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下同) ,或者上市后 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如超过上述期限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将按照公司法 、 证券 法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5)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 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9、申报稿) 1-1-5 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 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6)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 本人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公司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关于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关于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 (1)若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2)本人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 等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并依法履行必要的信息

10、披露义务,本人所持股票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 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人减持行为不得违反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5)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取得收益的,本人将取得的收益上缴发行人 所有;由此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部门依法给予 的行政处罚。 (二)作为发行人董事的持股(二)作为发行人董事的持股 5%以上股东乔顺昌承诺以上股东乔顺昌承诺 1、关于股份限售安排

11、、自愿锁定股份及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关于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及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 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前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 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仍将继续遵守前述限制性规定。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6 (3)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12、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六个月。 (4)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如超过上述期限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将按照公司法 、 证券 法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 本人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 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2、关于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关于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 (1)若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

13、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2)本人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 等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并依法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所持股票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本人减持公司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人减持行为不得违反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5)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取得收益的,本人将取得的收益上缴发行人 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三)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发行人持股(三)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天津戎科承诺以上股

14、东天津戎科承诺 1、关于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及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关于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及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该部分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7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如超过上述期限本企业拟

15、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承诺将按照公司法 、 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4)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 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 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 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5)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发行人所有; 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2、关于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

16、、关于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 (1)若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2)本企业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 让等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并依法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所持股票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 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本企业减持行为不得违反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5)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取得收益的,本企业将取得的收益上缴发行 人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8 (四)发行人其他持股(四)发行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中金卓誉、姚骅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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