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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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航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航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东丽区引航道 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航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 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 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公告的招股说明书

2、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概况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发行股数 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14,838 万股 A 股, 占发行 后总股本的 25%,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发售 发行新股数量发行新股数量 不超过 14,838 万股 符合发售条件的股东公开 发售股份(即老股发售) 的相关安排 符合发售条件的股东公开 发售股份(即老股发售) 的相关安排 无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3、59,353.27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8 年 12 月 19 日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承诺人承诺人 承诺内容承诺内容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 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 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1、本公司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 2、 减持条件及减持方式: 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满后, 在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减持条件且不违反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公开承

4、诺的情况下,本公司可根 据需要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适 当转让本公司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股票。 3、减持意向及减持数量:在符合上述减持条件的前提下,本公 司减持本次发行前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则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作 如下处理: (1)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则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 内的减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 航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承诺人承诺人 承诺内容承诺内容 (2)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则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的 减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3)如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则向单个受让方转让的股份总 数

5、将不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 且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 易的规定执行。 (4)如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减持,则遵循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依法减 持。 4、减持价格: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 定期限)满后,在符合上述减持条件的前提下,本公司减持所 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交易规则 确定;如本公司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满后两年内 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发行价格。 5、减持期限:本公司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公告 减持计划,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真

6、实、准确、 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如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公司将在首次 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 计划,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关于减持股份事项另有规定的,本 公司从其规定。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 份所得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航天科工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贵州航 天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河 南航天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航天科工

7、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贵州航 天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河 南航天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因此 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 其他股东:中车股权投资 有限公司、中国宝原投资 有限公司、西安航天新能 源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 司、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航众工业有限公 司、北京水印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上海晶桥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其他股东

8、:中车股权投资 有限公司、中国宝原投资 有限公司、西安航天新能 源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 司、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航众工业有限公 司、北京水印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上海晶桥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因此 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 航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

9、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

10、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航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 事项: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本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445,152,686 股, 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148,380,000 股流通股,发行后总股本为不超过 593,532,686 股。 (一)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承诺(一)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承诺 本公司控股

11、股东科工集团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股份。 但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发行人股 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后,经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可豁免遵守前款承诺。 2、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

12、股票的锁定期限届满后自 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发行价格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 行价格与本公司的持股数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本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的,则因此获得的收 益归发行人所有。” 航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5 (二)公司股东科工资产、贵州航天、河南航天的股份锁 定承诺 (二)公司股东科工资产、贵州航天、河南航天的股份锁 定承诺 本公司股东科工资产、贵州航天、河南航天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13、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 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因此获得的收益 归发行人所有。” (三)公司其他股东的股份锁定承诺(三)公司其他股东的股份锁定承诺 本公司股东中车投资、中核宝原、西安航天基金、中信建投资本、航众集 团、水印投资、晶桥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

14、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 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因此获得的收益 归发行人所有。” 二、本次发行前持股二、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一)控股股东承诺(一)控股股东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科工集团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持有及减持 发行人股票意向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 航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6 2、减持条件及减持方式: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满后,在符合国 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减持条件且不违反发行人首次公

15、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 情况下,本公司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 式适当转让本公司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股票。 3、减持意向及减持数量:在符合上述减持条件的前提下,本公司减持本次 发行前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则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如下处理: (1)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则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的减持股 份总数将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 (2)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则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的减持股份总 数将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3)如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则向单个受让方转让的股份总数将不低于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且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 (4)如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减持,则遵循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依法减持。 4、减持价格: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满 后,在符合上述减持条件的前提下,本公司减持所持发行人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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