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湾环境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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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湾环境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 海湾环境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海湾环境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Bay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Beijing)Corp (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 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海湾环境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2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招股 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

2、资 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招股 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 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1.00元人民币 发行股数发行股数 4,327万股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 43,228.5152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交易所拟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本次发行前股份流 通限制、股东对所 持股份自愿锁定的

3、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份流 通限制、股东对所 持股份自愿锁定的 承诺 一、魏巍、胡晓海、瑞源优稷的承诺一、魏巍、胡晓海、瑞源优稷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魏巍和胡晓海及其控制的瑞源优稷承诺:自发行人股 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股份。 二、魏巍、胡晓海的承诺二、魏巍、胡晓海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魏巍、胡晓海承诺: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 A 股上市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 息调整);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

4、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股 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持股总数的 25%,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 让其所持发行人股份, 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 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 超过 50%。 三、王振牧的承诺三、王振牧的承诺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王振牧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其股份。在其担任公司的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在

5、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 发行人股份, 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海湾环境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3 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四、杨磊、王麒、韩洪龙、万晓、郑卓选、常扬的承诺四、杨磊、王麒、韩洪龙、万晓、郑卓选、常扬的承诺 通过瑞源优稷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杨磊、王麒、韩洪龙、万晓、郑卓选、常扬承诺:自发行人股 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股份;其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瑞源 优稷的

6、股份不超过其持股总数的 25%,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其 所持瑞源优稷的股份;因瑞源优稷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持有瑞 源优稷的股权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五、艾迪的承诺五、艾迪的承诺 通过重庆联创和永亘创投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公司董事艾迪承 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股份。在其担任公司董事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在离职 后的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发行人股份, 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 总数的比例不得超

7、过 50%。 六、金伟春、黄岩的承诺六、金伟春、黄岩的承诺 通过华元兴盛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公司监事金伟春、通过中创 汇盈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公司监事黄岩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其股份。在其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 发行人股份, 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七、其他股东的承诺七、其他股东的承诺 钟原、周民华、魏冰、李可丹、祝伟、陈永胜、吴胜

8、立、房力、 海湾环境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4 魏云、杨冠平、金健、王建锋、张海燕、马连芹、吴学峰、李永波、 肖秋林、费小冰、马煊立、陶然、魏新宇、张玉华、郑炜、陈虹、张 雨增、李建、重庆联创、永亘创投、上海永沂、红桥创投、华晨投资、 华元兴盛、瞪羚创投、中国风投、中创汇盈、西门子创投、冠新创投、 瞪羚金石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年【】月【】日 海湾环境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

9、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5 声明和承诺声明和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

10、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海湾环境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6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人股东关于其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一、发行人股东关于其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魏巍、胡晓海、瑞源优稷的承诺(一)魏巍、胡晓海、瑞源优稷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魏巍和胡晓海及其控制的瑞源优稷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起 3

11、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其股份。 (二)魏巍、胡晓海的承诺(二)魏巍、胡晓海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魏巍、胡晓海承诺: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 持价格不低于 A 股上市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 内如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股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持股总数的 25%, 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 不转让其所持发

12、行人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三)王振牧的承诺(三)王振牧的承诺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王振牧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股份。在其 担任公司的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 例不得超过 50%。 (四)杨磊、王麒、韩洪龙、万晓

13、、郑卓选、常扬的承诺(四)杨磊、王麒、韩洪龙、万晓、郑卓选、常扬的承诺 通过瑞源优稷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杨磊、 王麒、韩洪龙、万晓、郑卓选、常扬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海湾环境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7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股份;其在 发行人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瑞源优稷的股份不超过其持股总数的 25%, 且在离职 后的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瑞源优稷的股份; 因瑞源优稷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 接持有瑞源优稷的股权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五)艾迪的承诺(五)

14、艾迪的承诺 通过重庆联创和永亘创投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公司董事艾迪承诺: 自发行 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股份。在其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 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发行人股份,申 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 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六)金伟春、黄岩的承诺(六)金伟春、黄岩的承诺 通过华元兴盛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公司监事金伟春、 通过中创汇盈间接持 有发行人股份的公司监事黄岩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15、起 12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股份。在其担任 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在离 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 超过 50%。 (七)其他股东的承诺(七)其他股东的承诺 钟原、周民华、魏冰、李可丹、祝伟、陈永胜、吴胜立、房力、魏云、杨冠 平、金健、王建锋、张海燕、马连芹、吴学峰、李永波、肖秋林、费小冰、马煊 立、陶然、魏新宇、张玉华、郑炜、陈虹、张雨增、李建、重庆联创、永亘创投、 上海永沂、红桥创投、华晨投资、华元兴盛、瞪羚创投、中国风投、中创汇盈、 西门子创投、冠新创投、瞪羚金石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股份。 海湾环境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8 二、持股二、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以上的股东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魏巍、胡晓海的承诺(一)魏巍、胡晓海的承诺 魏巍、胡晓海承诺: 1、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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