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上传人:第*** 文档编号:95340758 上传时间:2019-08-17 格式:PDF 页数:297 大小:2.49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_第1页
第1页 / 共297页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_第2页
第2页 / 共297页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_第3页
第3页 / 共297页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_第4页
第4页 / 共297页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_第5页
第5页 / 共29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9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Jiaoda Signal Technology Co., Ltd. (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富海中心(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富海中心 2 号楼号楼 1303 室)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 据以

2、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 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 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 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创业板风险提示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1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2,173.34 万股,不低于本次公开发 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00%。 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 原 股

3、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8,693.34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2 声声 明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

4、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

5、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3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并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 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承诺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一)控股股东

6、暨实际控制人承诺(一)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邱宽民、 徐迅、 赵胜凯、 张民、 赵会兵和李伟 (以 下简称“邱宽民等六人”)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上述发

7、行价格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4、若本人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人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获的全部收 益将归公司所有,且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二)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邱宽民、徐迅、赵胜凯、张民、 赵会兵、李伟、赵明、王永和、任新国、寇永砺、童欣、徐红梅、孟冬梅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

8、人管理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4 2、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上述发行价格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4、若本人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人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获的全部

9、收 益将归公司所有,且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司法人股东承诺(三)公司法人股东承诺 公司法人股东北京交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若本公司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公司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获的全 部收益将归公司所有,且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其他股东承诺(四)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其他股

10、东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3、若本人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人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获的全部收 益将归公司所有,且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5 二、股东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二、股东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董事承诺(一)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董

11、事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董事邱宽民等六人承诺: 1、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票, 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若在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前, 公司已发生派息、 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2、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严格遵守届时有效的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 方式进行减持,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12、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本人直接、 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5、若本人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人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获的全部收 益将归公司所有,且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担任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二)担任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 担任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赵明、王永和、任新国、寇永砺、童欣、 徐红梅、孟冬梅承诺: 1、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公

13、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票, 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若在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前, 公司已发生派息、 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2、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严格遵守届时有效的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6 方式进行减持,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本人直接、

14、 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5、若本人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人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获的全部收 益将归公司所有,且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公司法人股东承诺(三)公司法人股东承诺 公司法人股东北京交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承诺: 1、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公司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公司已持有的公司股票, 本公司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公司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 息、

15、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公司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2、如本公司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严格遵守届时有效的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 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若本公司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公司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获的全 部收益将归公司所有,且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其他股东承诺(四)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1、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严格遵守届时有效的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

16、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 方式进行减持,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在锁定期满后四年内,本人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公司上市前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不含公开发售的数量,以送股、转增或 增发股份后的股本数量计算)的 25%。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7 3、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4、若本人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人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获的全部收 益将归公司所有,且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稳定股价的预案三、稳定股价的预案 公司股票上市后,为稳定公司股价,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预案,具体如 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证券 > 股票中长线技巧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