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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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关于 北京航天宏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8-3-1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2、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德恒01F20170180-08号 致: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致: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德恒根据与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 行人”)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合同,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上 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第 12号编报规则 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本所已于2019年4月12日出具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3、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 “法律意见书”)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 师工作报告”),于2019年5月8日出具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航天 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 书(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并于2019年5月26日出具了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 (二)”)。 现根据 关于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

4、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2019207号,以 下简称“第三轮问询函”)的要求,本所律师再次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8-3-2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 (以下简称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 。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二)的补充,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 补 充法律意见书(一)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

5、提、假 设和相关释义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申报的必备法定文件, 随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 并依法对出具的补 充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报之目 的使用, 未经本所书面同意, 任何人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内容 或作片面的、不完整的引述,也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管理 办法、执业规则、第12号编报规则等规定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之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

6、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 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现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一、第三轮问询函问题一、第三轮问询函问题 3:关于自有软件销售的真实性:关于自有软件销售的真实性 根据二轮问询回复,发行人自有软件销售增值税发票开具晚于收入确认时根据二轮问询回复,发行人自有软件销售增值税发票开具晚于收入确认时 间,例如间,例如 2016 年约年约 50%的自有软件销售收入至今尚未开票。对南京恩瑞特遥感的自有软件销售收入至今尚未开票。对南京恩瑞特遥感 软硬件销售项目未确

7、认收入却先开具发票。软硬件销售项目未确认收入却先开具发票。 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1)列表列示报告期各期自有软件销售收入、当期)列表列示报告期各期自有软件销售收入、当期 开票金额及占该业务收入的比例、期后开票金额和时间及占比、至今未开票金开票金额及占该业务收入的比例、期后开票金额和时间及占比、至今未开票金 额及占比、应收账款金额;分析说明发行人收入确认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差异额及占比、应收账款金额;分析说明发行人收入确认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差异 情况,自有软件销售收入是否真实;(情况,自有软件销售收入是否真实;(2)南京恩瑞特实业有限公司)南京恩瑞特实业有限公司 2015 年

8、预年预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8-3-3 付账款付账款 155.64 万元,至今尚未供货且未确认收入,分析说明预付账款万元,至今尚未供货且未确认收入,分析说明预付账款 155.64 万万 元的入账科目,发行人中未有三年以上的预付账款的原因; (元的入账科目,发行人中未有三年以上的预付账款的原因; (3)根据公开信息,)根据公开信息, 发行人可比公司中科星图享有“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发行人可比公司中科星图享有“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 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

9、按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 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 件、集成电路件、集成电路企业应从企业的获利年度起计算定期减免税优惠期”,结合上述企业应从企业的获利年度起计算定期减免税优惠期”,结合上述 税收政策和标准,分析说明未享有上述两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原因;(税收政策和标准,分析说明未享有上述两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原因;(4)上述增)上述增 值税开票情况是否符合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税务风险。请发行值税开票情况是否符合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税务风险。请发行 人律师对问题(人律师对问题(4)发表明确意见。)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意见:

10、回复意见: (一)列表列示报告期各期自有软件销售收入、当期开票金额及占该业务(一)列表列示报告期各期自有软件销售收入、当期开票金额及占该业务 收入的比例、期后开票金额和时间及占比、至今未开票金额及占比、应收账款收入的比例、期后开票金额和时间及占比、至今未开票金额及占比、应收账款 金额,分析说明发行人收入确认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差异情况金额,分析说明发行人收入确认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差异情况 1.报告期各期, 公司自有软件销售收入、 当期开票金额及占该业务收入的比 例、期后开票金额和时间及占比、至今未开票金额及占比、应收账款金额情况如 下: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8-3-4 2018 年: 单位:万元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客户名称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合同金额 收入金额收入金额 2018 年开年开 票金额(含票金额(含 税)税) 2018 年开票年开票 金额占合同金额占合同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2018 年末应年末应 收账款余额收账款余额 期后截至第期后截至第 三轮问询函三轮问询函 回复日开票回复日开票 时间及金额时间及金额 期后截至第三期后截至第三 轮问询函回复轮问询函回复 日开票金额占日开票金额占 合同比例合同比例 截至第三轮截至第三轮 问询函回复问询函回复 日未开票金日未开票金 额额 截至第

12、三轮问截至第三轮问 询函回复日未询函回复日未 开票金额占合开票金额占合 同金额比例同金额比例 截至第三轮问截至第三轮问 询函回复日的询函回复日的 期后回款金额期后回款金额 北京天融信网络安全 技术有限公司 基础应用软件采购 730.00 629.31 730.00 100.00% 219.00 - - - - - 北京天融信网络安全 技术有限公司 计算和可视化展示中间件 采购 600.00 517.24 600.00 100.00% 180.00 - - - - - 北京天融信网络安全 技术有限公司 计算和可视化展示中间件 采购 480.00 413.79 480.00 100.00% 144

13、.00 - - - - - 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 份有限公司 产品采购合同 200.00 172.41 80.00 40.00% 200.00 - - 120.00 60.00% 80.00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 公司 计算机软件采购合同 80.00 68.67 40.00 50.00% 40.00 - - 40.00 50.00% - 北京金钻芯科技有限 公司 十二五海洋观测卫星地面 系统项目采购合同 39.00 33.33 39.00 100.00% - - - - - - 中国测绘科学研究研 究 云平台产品销售合同书 32.80 28.03 32.80 100.00% - - - - - -

14、 广东省国土资源测绘 院 PIEOrtho 软件销售项目 24.90 21.47 24.90 100.00% - - - - - -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8-3-5 湖南省气象科学研究 所 产品采购合同 22.00 18.97 22.00 100.00% - - - - - - 厦门大学 产品采购合同 19.00 16.24 19.00 100.00% - - - - - - 国交空间信息技术 (北京)有限公 1 司 国交空间信息技术(北京) 有限公司 PIEOrtho 采购 18.00 15.52 1

15、0.80 60.00% 18.00 - - 7.20 40.00% 6.60 内蒙古科瑞特科贸有 限公司 产品采购合同 18.00 15.52 16.20 90.00% 1.80 - - 1.80 10.00% - 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 与地理研究所 PIE 软件购置 18.00 15.52 8.50 47.22% 9.50 2019/4: 9.50 万元 52.78% - - 9.50 河南黄河信息技术公 司 产品采购合同 13.60 11.72 13.60 100.00% - - - - - - 湖南省水土保持监测 总站 产品采购合同 9.88 8.52 9.88 100.00% - - -

16、 - - - 北京中教启星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PIE 软件采购 5.00 4.31 4.00 80.00% 1.00 2019/1: 1.00 万元 20.00% - - - 2017 年: 单位:万元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客户名称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合同金额 收入金额收入金额 2017 年开年开 票金额(含票金额(含 税)税) 2017 年开票年开票 金额占合同金额占合同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2018 年末应年末应 收账款余额收账款余额 期后截至第期后截至第 三轮问询函三轮问询函 回复日开票回复日开票 时间及金额时间及金额 期后截至第三期后截至第三 轮问询函回复轮问询函回复 日开票金额占日开票金额占 合同金额比例合同金额比例 截至第三轮截至第三轮 问询函回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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