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计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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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燃气计量管理办法 编 号:AD/JTYXFWZD 0102016燃气计量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燃气计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规,充分发挥集团三级计量管理体系作用,推动计量管理标准化建设,减少燃气计量误差,提高经济效益,维护集团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计量检定规程、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大区、各燃气公司、CNG加气站、LNG加注站等各种燃气计量管理工作。第三条 本办法参照并引用以下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天

2、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GB/T 18603-2014;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通用计量技术术语及定义JJF1001-2011;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03-2008;工业企业能源计量数据集中采集终端通用技术条件GB/T29872-2013;智能气体流量计GB/T28848-2012;原油、天然气稳定轻烃销售交接计量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第四条 术 语计量:为实现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法定计量单位:为定量表示同种量的大小而约定的定义和采用的特定量称为计量单位,由国家法律承认具有法定地位的计量单位称为法定计量单位。计量器

3、具:单独或和其它辅助设备联合进行测量的器具(设备)。例如:压力变送器,流量计算机,燃气流量计、在线色谱分析仪等。计量系统:用于实现专门计量的全套计量仪表和其它设备。计量确认:为确保测量设备处于满足预期使用要求的状态所需的一组操作。计量确认一般包括检定、校准,必要的调整或修理,随后再检定、校准,以及必须的封印和标记。计量器具的检定: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出具检定证书。强制检定: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并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实行定期检定。

4、校准: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首次检定:对未曾检定过的新计量器具进行的一种法定检查校准。周期检定:按时间间隔和规定程序,对计量器具定期进行的一种后续检定。标况体积:气体在标准状态(温度20,压力101.325KPa)下的体积。工况体积:气体在工况温度和压力下的体积。第五条 本办法所遵循的基本原则(一)合法、合规性原则;(二)公平、公正原则;(三)确保集团利益最大化原则。第二章 计量管理体系及职责第六条 集团各级单位应按照本办法建立健全计量管理体系,明确计量管理部门、计量管理员及其职责。第

5、七条 在集团总裁领导下,集团营销服务总监全面负责集团的计量管理工作。第八条 集团营销服务部在总监的领导下,负责对集团范围内(燃气板块,下同)的计量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培训、考核。主要职责为:(一)宣传贯彻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实施并组织计量培训工作。(二)负责集团计量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订,指导各大区、各公司建立计量管理体系,开展计量管理工作。(三)负责监督指导各大区、各公司计量器具的管理及检验工作,及时统计汇总计量设备台帐,做好台帐的动态管理工作。(四)负责集团输气量报表系统、输气量监控中心的建设及维护工作。(五)负责各种计量数据的汇总分析,指导各单位提高计量管控能

6、力,推广应用计量检测监控新技术。(六)负责审核各大区、各公司上报的燃气购销差率,分析集团整体购销情况,提出减少燃气购销差率的方法并组织推广。(七)参与计量设施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方案的论证。(八)审核各大区、各公司与上游气源单位及下游用户的燃气购销协议及计量交接合同。(九)负责各大区计量管理工作的日常检查与考核认定。(十)参与重大计量纠纷事件的调查处理。第九条 各大区总经理为本大区计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大区计量管理部门分管领导协助总经理全面负责本大区各项计量管理工作。第十条 各大区市场运营部具体负责对本大区及公司计量工作的全面管理、监督、指导、考核、培训等工作。主要职责为:(一)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

7、律法规和集团有关计量管理制度,积极推进法定计量单位,协调处理计量纠纷等。(二)制定计量管理工作计划,对本大区的计量管理工作进行统筹安排落实。(三)负责本大区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落实并跟踪本大区各公司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工作及铅封管理工作;统计绘编本大区计量流程图、计量设备台帐并做好台帐的动态管理工作,及时更新上报。 (四)及时汇总、审核、审批本大区各项计量报表,统计日、月、年购销气量,形成购销差报表,按本办法规定及时报送集团营销服务部。(五)实时掌握上游气源供应单位气质分析报告,监控气源流量、压力、温度等运行参数是否正常;根据燃气组分变化、运行工况,及时调整计量器具运行参数。(六)通过报表数据分

8、析工作,及时发现输差偏高等计量问题,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排查整改;定期或不定期对管道、调压计量设备、阀门、过滤器等可能产生气损的关键点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导整改。(七)审核计量设施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方案,参与指导计量设施的选型、验收、投产、使用工作。(八)负责收集用气量较大工业、商业用户的用气需求,为气源调配提供数据支持。(九)负责各公司计量管理工作的日常检查与考核认定。(十)负责组织推进本大区输气量监控中心建设和计量远传安装使用工作。(十一)接受集团计量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第十一条 各公司经理为公司计量管理第一责任人,营销服务部门分管领导协助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计量管理工作。第十二条 各公

9、司营销服务部是计量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主要职责为:(一)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计量规程,积极推进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处理计量纠纷等。(二)制定公司计量管理工作计划,制定计量器具的维护保养、检定计划,并组织具体实施。(三)健全完善公司的计量管理体系,统一管理公司的计量器具,制定在用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并组织实施,保证计量器具的受检率、合格率达到100%,保证计量器具的准确可靠。(四)负责公司计量器具管理台帐(见附表一)、计量相关技术资料、计量流程图的建档及管理工作,计量器具台帐每半年向大区汇总上报。(五)负责公司计量器具及燃气计量交接管理工作,做好公司的燃气购销差控制工作,每月分析上

10、报燃气购销情况和输差控制情况。(六)公司营销服务部是计量器具的使用部门,是国家计量法规和集团计量制度的执行部门,负责计量器具的正确使用、维护保养和定期送检等工作,参照燃气流量计巡检维护保养记录表(见附表三)执行。(七)负责公司输气量监控中心建设和远传设备的安装工作,并进行日常维护,确保运行正常。第十三条 各公司计量管理人员应参加政府相关部门及集团组织的计量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其具体职责为:(一)熟练掌握各种计量器具的工作原理、操作规程、计量数据计算方法,能熟练填写集团规定的各项记录。(二)负责计量器具台帐、铅封台账、技术资料、检测维修资料的收集保管工作,定期将台帐汇总表分类上报。(三)参加计

11、量器具的竣工验收工作,针对流量计选型、安装工艺、管道吹扫等进行验收。 (四)负责计量器具及数据远传采集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工作,编制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并按时实施。(五)负责公司各项输气量报表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确保上报数据及时、真实、准确。(六)负责公司购销气量输差管理控制工作。(七)积极参加计量等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八)负责与上游气源供应单位、下游用气单位的计量交接确认工作。第三章 燃气购销差率管理第十四条 燃气购销差率计算燃气购销差率的大小直接反映各大区及公司综合运营管理水平。从贸易接收燃气至销售到用户的经营链中,涉及到市场、设计、工程、运营等各管理部门。因此,各大

12、区及公司应加强对各环节燃气购销差率的管控,采用先进技术设备等降低燃气输差。燃气购销差率包括贸易差、产供差、供销差,差率又分为周期差率和累计差率。(一)贸易差率1、管输购气贸易差率=(上游结算气量-接收气量-管存变量)/上游结算气量100%;2、CNG撬车购气贸易差率=(CNG结算气量-接收气量)/ CNG结算气量100%;3、LNG槽车购气贸易差率=(结算质量-接收质量)/结算质量100%;4、CNG/LNG产供差率产供差率=(接收量-出站气量-罐存变化量)/接收量 100%;(二)供销差率供销差率=(出站气量-用户用气量-管存变量)/出站气量 100%;(三)购销差率购销差率=(结算气量-用

13、户用气量-管存变量)/结算气量 100%;(四)累计差率累计差率是把上面公式中的气量转换成所需期间累计气量后,经计算得到的结果。(五)燃气损耗 1、正常损耗:因工艺要求或设备本身技术原因等不受人为控制的因素造成的损耗,包括管道置换放散(原则上不超过理论计算量的1.2倍,要求有计算公式)、设备维修改造放散(原则上不超过区间维修管段理论计算量1.2倍)、因计量器具本身不具备温压补偿功能(非标准状态计量)产生的损耗等。2、非正常损耗:正常损耗之外产生的气损量。包括第三方破坏造成的气损量,如能够索赔到位,不做气损处理,否则按非正常损耗处理,非正常损耗是输差管理的重点。(六)根据各公司采集的气源气质及组

14、分、流量计精度、民用户用量占总体供气量的比例大小、计量表使用年限等差异因素,原则规定输气系统燃气贸易差、总体购销差控制不得超过以下指标:1、 管输天然气与上游接收气量贸易差率0.8%,总体购销差率1.0%;2、LNG、CNG贸易差率1.0%,总体购销差率1.5%;3、管输煤层气与上游接收气量贸易差率1.0%,管输煤层气总体购销差率2.0%。集团每年的考核指标,按照集团年度要求,另行规定。第十五条 相关要求(一)计算购销差率的数据必须真实准确、有据可查,能够计算的气量(管存、置换、放散、赔偿等)在报表系统中注明。(二)燃气输差的统计计算表详见集团营销服务综合管控平台(网址:http:/ssl.o

15、dc.hk:89),各级计量管理人员应按管理权限注册和使用。(三)各公司每月1日前通过输气量报表系统将上月各种数据报表上报至大区;各大区核查汇总后,每月5日前上报集团营销服务部,遇节假日上报日期顺延。(四)为集团外部单位代输天然气时,与接收方的结算流量计必须设置在我方交接管理范围内,计量器具由我方进行管理;接收单位应按当月输气量承担相应比例的管网输配损耗,根据原油、天然气和稳定轻烃销售交接计量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原则不低于当月代输气量的0.35%。第四章 燃气购销管理第十六条 各公司应通过加强购气计量环节、工商业用户计量、加气站计量、居民用户计量和防用户盗气等几个方面来降低燃气购销差率。第十七条 与上游气源的结算交接管理由大区指定具体负责购气结算的公司,贸易结算以购气合同约定计量器具数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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