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咸宁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8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法律意见书

上传人:第*** 文档编号:95332737 上传时间:2019-08-17 格式:PDF 页数:44 大小:761.3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咸宁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8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法律意见书_第1页
第1页 / 共44页
关于咸宁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8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法律意见书_第2页
第2页 / 共44页
关于咸宁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8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法律意见书_第3页
第3页 / 共44页
关于咸宁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8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法律意见书_第4页
第4页 / 共44页
关于咸宁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8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法律意见书_第5页
第5页 / 共4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关于咸宁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8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法律意见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咸宁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8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法律意见书(4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目 录 第一章 前言 . - 1 - 第二章 声明 . - 2 - 第三章 释义 . - 3 - 第四章 正文 . - 6 - 一、发行人主体资格 . - 6 - 二、发行程序 - 13 - 三、发行文件及发行有关机构 - 14 - 四、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大法律事项及潜在法律风险 . - 19 - 第五章 结论意见 . - 35 - - 1 - 湖北平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咸宁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咸宁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82018 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的 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 (2018)鄂平法意字 048 号 致咸宁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第一章第一章

2、 前言前言 湖北平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咸宁高新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作为发行人 申请发行咸宁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者“本期短期融资券”)的专项法律顾 问,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事宜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 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 公 司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 证券法 ” ) 、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 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

3、”)、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 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以下简称“中介服务规 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 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银行间证券市场非金 - 2 - 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指引(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指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以下简 称“注册规则”)等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及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以前发生或已存在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所有法律意 见均基于本所律师对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条款的理解;本所 不对以上法律、法规日后可能出现的解释、调整及修改对本法律意 见造成的实质变更及影响负责。 第二章第二章 声明

4、声明 1、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发行人的行为以及本次发行的 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本所认定某些事项是否 合法有效是以该等事项发生之时所应适用的法律、法规为依据的, 同时也充分考虑了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给予的有关批准和确认。 2、 为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律师已对发行人向本所提交 的本次发行所涉及的相关材料及有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验证, 并得到发行人如下承诺保证:发行人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陈述,

5、披露了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全部有关事实,且该等材料、事实均真 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其提供本所的各项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且签 署行为均获得了适当、有效的授权,该等文件的印章及签字均真实 无误;其向本所提供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3、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 本 - 3 - 所及本所律师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或其他有关单位或有关人 士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文件、 证言或文件的复印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4、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 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发行所涉及的 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

6、、审计、信用评级等非法 律事项发表评论,本法律意见书如有提及有关会计、审计、信用评 级及其他相关报告内容,也仅为对该报告的引述,并不表明本所及 本所律师对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做出了任何判断及保 证。本所不具备核查和评价该等数据的适当资格。 5、 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申 请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依法对本法律意见 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 不得用作任 何其他目的。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募集说明书 中自行引用或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引用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发行人 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

7、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基于以上所述,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三章第三章 释义释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公司 指 咸宁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4 - 本期短期融资券 指 发行额为捌亿元人民币的咸宁高新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 本次发行 指 咸宁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第二期 短期融资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 指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 作的咸宁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度 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公告 指 咸宁高新投资集团有限

8、公司 2018 年度第二 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本所 指 湖北平合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 指 本所经办本次发行的签字律师 本法律意见书 指 湖北平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咸宁高新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发行 的法律意见书 评级报告 指 咸宁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第二 期短期融资券信用评级报告【新世纪债评 (2018)011235 号】、咸宁高新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信用评级报告【新世纪企评 (2018)020328 号】 2016 年度 审计报告 指 咸宁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财务 报表审计报告 2017京会兴审字第57000050 号 - 5 - 20

9、13-2015 年度 审计报告 指 咸宁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3-2015 年 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2016京会兴审字第 57000080 号 交易商协会 指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管理办法 指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管理办法 业务指引 指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 务指引 信息披露规 则 指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信息披露规则 中介服务规 则 指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中介服务规则 募集说明书指 引 指 银行间证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募集说明书指引 注册规则 指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

10、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咸宁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 指 (http:/ 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152017 年及 2018 年 1-9 月 元、万元、亿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6 - 第四章第四章 正文正文 一、发行人主体资格一、发行人主体资格 (一)发行人具有法人资格(一)发行人具有法人资格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最新 营业执照 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 发行人现持有咸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8 年 5 月 7 日 核 发 的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4212007

11、98765626C)。该营业执照记载的有关发行人的基 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咸宁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住 所所 咸宁市贺胜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张建群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 人民币壹拾亿圆整 公司类型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营业期限营业期限 2007 年 03 月 28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 投资农业、工业、现代服务业项目;土地收购、开发经 营、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开发、加工、销售;高新技术产 品(不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审批后方可经营产品)开 发、销售;高新技术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 工业园区开发、建设、运营、管理;工程建设代建管理;园

12、区用地开发;绿化工程及养护;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系具有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 司。 - 7 - (二)(二)发行人为非金融企业发行人为非金融企业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未持有金融监管部 门核准颁发的金融业务许可证,亦未从事相关金融业务,为非金 融企业。 (三)(三)发行人为交易商协会会员发行人为交易商协会会员 经本所律师核查, 发行人已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下发的文号为中市协会2016723 号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 会会员资格通知书 , 发行人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 (四)发行人在北金

13、所开户情况(四)发行人在北金所开户情况 经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核查,发行人已在本金所开户。 (五)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及其控股股东(五)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控 股股东为咸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咸宁市国资委”),成立于 2004 年 8 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 378 号令)等法律和法规 代表咸宁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管市属企业(不含 金融类企业、 文化类企业) 国有资产, 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发

14、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控股股东相同, 均为咸宁市国 资委。 (六(六)发行人历史沿革)发行人历史沿革 1.发行人的设立 - 8 - 经本所律师核查,咸宁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3 月 28 日,公司设立时名称为咸宁市荣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系 经咸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荣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批复 (咸 政办函【2007】6 号)批准,取得注册号为 4223002101299 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原注册资本为 10,000.00 万元。 2007 年 3 月 19 日,咸宁市荣盛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货币资 金出资 3,000 万元, 此次验资经咸宁公信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

15、司出具的“咸公会验字200724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2007 年8月9日, 咸宁市荣盛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6,900 万元, 咸宁温泉开发区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 100 万元,此次验资经咸宁公信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 “咸公会验字200779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出资到位后, 咸宁市荣盛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9,900 万元, 占公司注册资本 的 99%, 咸宁温泉开发区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出资 100 万元,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1%。 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 股权比例 咸宁市荣盛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9,900 万元 99% 咸宁温

16、泉开发区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100 万元 1% 2.发行人历次重大变更 发行人自设立时起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生过如下关于 注册资本、股东及经营范围等重大事项的变更: - 9 - (1)第 1 次变更 2007 年 12 月 10 日,咸宁温泉开发区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 司将持有公司 1%的股权转让给咸宁市荣盛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转 让后,咸宁市荣盛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 100%股权。 (2)第 2 次变更 2008 年 10 月 30 日,咸宁市荣盛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公 司 100%的股权转让给咸宁市国资委。 (3)第 3 次变更 2012 年 5 月 9 日, 咸宁市国资委以土地使用权增资 20,000 万元, 此次验资经咸宁同业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证券 > 股票中长线技巧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