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欣氟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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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ZHONGXIN FLUORIDE MATERIALS CO., LTD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预计 不超过 2,80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

2、.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6.43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 年 11 月 23 日 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1,2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 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白云集团承诺: “白云集团在本次发行前直 接或间接所持有的中欣氟材的股份 (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 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自本次中欣氟材股票上市之日 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中欣氟材回购 该部分股份。白云集团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中欣 氟材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在不丧失对中欣氟材控股股 东地位、

3、不违反本企业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有意向通 过深交所减持中欣氟材股份;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上年末直 接或间接持有中欣氟材股份总数的 1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中欣氟 材上市后 6个月内如中欣氟材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 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白云集团持有中 欣氟材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徐建国承诺: “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 间接所持有的中欣氟材的股份(包括由

4、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 送红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 自本次中欣氟材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中欣氟材回购该部 分股份。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欣氟材的股票 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在不丧失对中欣氟材实际控制地位、不 违反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有意向通过深交所减持 中欣氟材股份;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上年末直接或间接持有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3 中欣氟材股份总数的 1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发生 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 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本人持有中

5、欣氟材股 份锁定期届满 2 年后,本人在中欣氟材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中欣氟材股 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中欣氟材股份, 且在申报离职半年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挂牌出售中欣氟材的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中欣氟材股 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中欣氟材上市后 6 个月内如中欣氟 材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中欣氟材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 3、自然人股东陈寅镐、王超及曹国路承

6、诺: “本人在本次发行 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欣氟材股份 (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 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自本次中欣氟材股票上市之日 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中欣氟材回购 该部分股份。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欣氟材的 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在不违反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 前提下,有意向通过深交所减持中欣氟材股份;每年减持数量 不超过其上年末直接或间接持有中欣氟材股份总数的 25%;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 应调整) 。本人持有中欣氟材股份锁定期届满 2 年

7、后,本人在中 欣氟材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所直接或间接持有中欣氟材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欣氟材股份,且在申报 离职半年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中欣氟材的股 票数量占其所持有中欣氟材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中欣 氟材上市后 6 个月内如中欣氟材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中欣氟材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 4、发行人股东中玮投资承诺: “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中

8、欣氟材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等) , 自本次中欣氟材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4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中欣氟材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企 业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中欣氟材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 不违反本企业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有意向通过深交所 减持中欣氟材股份;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上年末持有中欣氟 材股份总数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发生派发股 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 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 ” 5、发行人股东睿银创投承诺: “本

9、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中 欣氟材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等) , 自本次中欣氟材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中欣氟材回购该部分股份。 ” 6、发行人股东袁少岚、袁其亮、施正军承诺: “本人在本次发 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欣氟材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 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自本次中欣氟材股票上市 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中欣氟材 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中欣氟材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中欣氟材股份总 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

10、或间接持有 的中欣氟材股份, 且在申报离职半年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 易所挂牌出售中欣氟材的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中欣 氟材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上述转让或出售的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 中欣氟材上市后 6 个月内如中欣氟材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 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中欣氟材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 7、发行人股东俞伟樑承诺: “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

11、间接持 有的中欣氟材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等) , 自本次中欣氟材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中欣氟材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在中欣氟材任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中欣氟材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欣氟材股份,且在申报离职半年后 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中欣氟材的股票数量占其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5 所直接或间接持有中欣氟材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 8、发行人股东何黎媛、杨平江承诺: “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 或间

12、接持有的中欣氟材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 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自本次中欣氟材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本中欣氟材回购该 部分股份。本人在中欣氟材任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中欣氟材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欣氟材股份,且在申报 离职半年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中欣氟材的股 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中欣氟材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 9、发行人股东吴刚承诺: “本人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中欣氟材 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等) , 自

13、本次中欣氟材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也不由中欣氟材回购该部分股份。 ” 10、发行人股东王大为、梁志毅、王亚林承诺: “在本次发行前 持有的中欣氟材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 自本次中欣氟材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本中欣氟材回购该部分股 份。 ”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 年 11 月 22 日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6 声明及承诺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14、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

15、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7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白云集团承诺(一)控股股东白云集团承诺 白云集团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中欣氟材的股份 (包括由该部分 派生的股份, 如送红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 自本次中欣氟材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中欣氟材回购该部分股份。 中欣氟材上市后 6 个月内如中欣氟材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白云集团持有中欣氟材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二)实际控制人徐建国、自然人股东陈寅镐、王超及曹国路承 诺 (二)实际控制人徐建国、自然人股东陈寅镐、王超及曹国路承 诺 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中欣氟材的股份 (包括由该部分派生 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自本次中欣氟材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中欣氟材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持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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