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发动机控股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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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航发动机控股有限公司中航发动机控股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中期票据发行公告发行公告 发行人发行人 中航发动机控股有限公司中航发动机控股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兼主承销商兼 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一五五年年五五月月 一、重要提示一、重要提示 1、发行人承诺发行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对其承担个别和 连带法律责任。 2、中航发动机控股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中航发动机控股有限公司 2015 年度 第一期中期票据”(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获中

2、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市协 注2015MTN213 号文件注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中期票据的投资价 值做出任何评价,也不代表对本期中期票据的投资风险做出任何判断。 3、本次发行面值 40 亿元人民币中期票据,期限为 5 年。 4、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投资者除外) 。本次发行主承销商仅接受承销商的申购要约,非承 销团成员可以委托承销商进行申购。 5、本次中期票据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 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之间流通转让。 6、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做扼要说明,不构成任何投资 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

3、发行详细情况,敬请仔细阅读 中航发动机控股有限公 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已刊登于中国货币网 ()和上海清算所网站()。 二、释义二、释义 在本发行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有如下含义: 中航工业发动机/公司/发行 人 指中航发动机控股有限公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简称“债务融资工具”) 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 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中期票据 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 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 务融资工具 本次中期票据 指注册额度为 40 亿元的中航发动机控股有限公司 中

4、期票据 本期中期票据 指发行金额为 40 亿元、期限为 5 年的“中航发动机 控股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本次发行 指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行为 发行公告 指发行人为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而根据有关法律法 2 规制作的 中航发动机控股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 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募集说明书 指发行人为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而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制作的 中航发动机控股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 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申购配售说明 指簿记管理人为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而制作的中 航发动机控股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 人民银行 指中国人民银行 交易商协会 指中

5、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上海清算所 指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 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根据承销团协议组织的、由 主承销商以及承销团其他成员组成的承销团 承销协议 指主承销商与发行人为本次发行签订的银行间债 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协议 承销团协议 指主承销商及承销团其他成员为承销本期中期票据 签订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承销团协议 余额包销 指本期中期票据的主承销商按照承销协议的规 定,在规定的发行日后,将未售出的中期票据全部 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簿记建档 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期中期票据的利率 (利差)区间,投资者直接向

6、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 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 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中期票据发行 利率的过程,该过程由簿记管理人和发行人共同监 督 簿记管理人 指制定簿记建档程序及负责实际簿记建档操作者, 本期中期票据发行期间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 任 实名制记账式中期票据 指采用上海清算所的登记托管系统以记帐方式登记 和托管的中期票据 3 管理办法 指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 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 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元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

7、民币元 三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中期票据名称: 中航发动机控股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2、企业全称: 中航发动机控股有限公司 3、待偿还债务融资工 具余额 截至本公告签署日期,发行人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为 65 亿元,其中30亿元为中期票据,35亿元为超短期融资券 4、注册金额 人民币 40 亿元(RMB4,000,000,000 元) 5、本期发行金额: 人民币 40 亿元(RMB4,000,000,000 元) 6、中期票据期限: 5 年 7、计息年度天数: 平年 365 天,闰年 366 天 8、中期票据面值: 本期中期票据面值为 100 元 9、发行价

8、格: 按面值发行 10、发行利率: 本期中期票据采用固定利率方式,根据簿记建档结果, 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 在中期票据存续期限内固定不变。本期中期票据采用单 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11、发行方式: 通过面向承销团成员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在全国银 行间债券市场发行。 12、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13、中期票据形式: 采用实名记账方式,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进行登记托管 14、发行日: 2015 年 7 月 21 日 15、分销期: 2015 年 7 月 21 日至 2015 年 7 月 23 日 16、起息日: 2015 年 7 月 23

9、日 4 17、缴款日: 18、债权债务登记日: 19、上市流通日: 2015 年 7 月 23 日 2015 年 7 月 23 日 债权债务登记日次一个工作日即可上市流通转让 20、付息日: 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7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21、本金兑付日: 2020 年 7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22、中期票据交易: 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交易 23、还本付息方式: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 的兑付一起

10、支付。2020年7月23日一次性支付该年利 息以及本金。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24、兑付价格: 到期日按照面值兑付 25、兑付方式: 通过本期中期票据相关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期 中期票据存续期限内到期日的前 5 个工作日,由发行人 按有关规定在相关信息媒体上刊登“兑付公告”。 中期票据 的兑付,按照上海清算所的规定,由上海清算所代理完 成。相关事宜将在“兑付公告”中详细披露 26、信用评级机构及 信用评级结果: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 主体信用级别为 AAA, 本期中期票据的信用级别为 AAA 27、担保情况: 无担保 2

11、8、募集资金用途: 偿还子公司银行借款 29、发行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 止购买者除外) 30、认购和托管: 本期中期票据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发行,银行 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为中期票据的登记、托管机 构 31、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中期 票据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四、发行时间安排四、发行时间安排 1. 2015年7月14日发布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等文件。 5 2. 2015年7月14日至2015年7月20日进行推介。 3. 2015年7月21日9:00至17:00为簿记建档时间,承销商将加盖公章的申购 要约传真

12、给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据此统计有效申购量。 4. 2015年7月22日由簿记管理人向获得配售的承销商传真中航发动机控股 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5. 2015年7月23日上午12:00之前,承销商将募集资金款项划至中信银行指定 的开户行账户。户名:中信银行,账号:7110010115101809101,开户行:中信 银行管理总部,人行支付系统号:302100011000。 6. 2015年7月23日中信银行将募集资金款项划至发行人指定的开户行账户。 7. 2015年7月23日17:00前,本公司向上海清算所提供本期中期票据的固定 收益产品发行款到账确认书。如

13、承销商不能按期足额缴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的有关规定和签订的承销团协议有关条款办理。 8. 2015年7月24日通过中国货币网()、上海清算所网 站()公布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发行利率、发行期限等情 况。 9. 本期中期票据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上海清算所进行登记托管。上 海清算所为本期中期票据的法定债权登记人, 在发行结束后负责对本期中期票据 进行债权管理、权益监护和代理兑付,并负责向投资者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10. 本期中期票据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2015年7月24日), 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 五五、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一、发行人 单位名称

14、:中航发动机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顺兴路21号 联系人:田艳丽 联系电话:010-56680121 传真:010-56680044 邮政编码:101304 二、主承销商二、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东方文化大厦中信银行 11 层投资银 行部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6 联系人:盖正宗、张展智 联系电话:010-89937969、89937967 传真:010-85230122 邮政编码:100027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舒畅 电话:8610-57092614 传真:8610-58560609 邮编:100031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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