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林业集团公司2015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上传人:第*** 文档编号:95283815 上传时间:2019-08-16 格式:PDF 页数:11 大小:364.7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国林业集团公司2015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中国林业集团公司2015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中国林业集团公司2015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中国林业集团公司2015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中国林业集团公司2015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中国林业集团公司2015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林业集团公司2015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1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中国林业集团公司中国林业集团公司 2015 年度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第三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发行公告 发行人:发行人: 中国林业集团公司中国林业集团公司 主承销商及主承销商及 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金额:注册金额: 20 亿元人民币亿元人民币 发行金额:发行金额: 20 亿元人民币亿元人民币 发行期限:发行期限: 在发行人依据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在发行人依据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 时到期时到期 担保情况:担保情况: 无担保无担保 评级机构:评级机构: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

2、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信用评级:信用评级: 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AA 本期中期票据信用等级:本期中期票据信用等级:AA 评级展望:评级展望: 正面正面 2015 年年 1 一、一、重要提示重要提示 中国林业集团公司承诺本发行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承担个别和连带法 律责任。 本期中期票据已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 注册并不代 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对本期中期票据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 评价,也不代表对本期中期票据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 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2015 年 11 月 10 日

3、下发的中市 协注2015MTN604 号,中国林业集团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额度 为 20 亿元。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主承销商和簿记管理人,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联席主承销商。 本期中期票据发行规模 为 20 亿元,在发行人依据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时到期。 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本期中期票据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 即可以在全国银 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之间流通转让。 本发行公告仅对发行中国林业集团公司 2015 年度第三期中期票 据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做扼要说明,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本期 中期票据的相关

4、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一旦本期中期票据发行人 未能兑付或未能及时、足额兑付,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与承销商 成员不承担兑付义务。投资者在决策前,请仔细阅读刊登于上海清算 所网站()和中国货币网 2 ()上的中国林业集团公司 2015 年度第三 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二二、本期发行基本情况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债务融资工具名称:债务融资工具名称: 中国林业集团公司 2015 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 发行人全称:发行人全称: 中国林业集团公司 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待偿还债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待偿还债 务融资工具余额:务融资工具余额: 截止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 发行人及下属子公 司待偿还债务

5、融资工具余额为 15 亿元人民币 接受注册通知书文号:接受注册通知书文号: 中市协注2015MTN604 号 注册金额:注册金额: 人民币 20 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本期发行金额: 人民币 20 亿元 中期票据期限:中期票据期限: 于发行人依照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之前长期存 续, 并在发行人依据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时到期 赎回权:赎回权: 于本期中期票据第 3 个和其后每个付息日, 发行 人有权按面值加应付利息 (包括所有递延支付的 利息及其孳息)赎回本期中期票据 中期票据面值:中期票据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中期票据形式:中期票据形式: 本期中期票据采用实名制记账式, 投资人认购的 本期中期

6、票据在上海清算所开立的持有人账户 中托管记载 偿付顺序偿付顺序 本期中期票据的本金和利息在破产清算时的清 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其他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 利率确定方式:利率确定方式: 本期中期票据采用固定利率计息 本期中期票据前 3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将通 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确定,在前 3 个 计息年度内保持不变。自第 4 个计息年度起,每 3 年重置一次票面利率 3 前 3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 上初始利差, 其中初始基准利率为集中簿记建档 日 前5个 工 作 日 中 国 债 券 信 息 网 () (或中央国债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 公布的中债银 行间固

7、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 待偿期为 3 年 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 初始利差为票面利率与初始基准利率之 间的差值 如果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 则从第 4 个计息年度 开始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 差再加上 300 个基点,在第 4 个计息年度至第 6 个计息年度内保持不变。 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 率重置日前 5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 () (或中央国债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 公布的中债银 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 待偿期为 3 年 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 此后每 3 年重置票面利率以当期基准利

8、 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 300 个基点确定 票面利率公式为: 当期票面利率=当期基准利率+ 初始利差+300 个基点 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 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 票面利率 将采用票面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加上 初始利差再加上 300 个基点确定 发行价格:发行价格: 面值发行,发行利率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 售方式最终确定 发行对象:发行对象: 银行间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 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本期中期票据 发行方式:发行方式: 本期中期票据由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组织承 销团

9、,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银 行间市场公开发行 最低认购金额:最低认购金额: 认购人认购本期中期票据的金额应当是人民币 1,000 万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人民币 1,000 万 4 元 簿记建档日:簿记建档日: 2015 年 12 月 11 日 发行日:发行日: 2015 年 12 月 11 日 缴款日缴款日: 2015 年 12 月 14 日 起息日:起息日: 2015 年 12 月 14 日 债权债务登记日:债权债务登记日: 2015 年 12 月 14 日 上市流通日:上市流通日: 2015 年 12 月 15 日 计息计息天数天数: 闰年 366 天、非闰年 365 天 付息

10、日:付息日: 自 2015 年 12 月 14 日开始(不含该日)至发行 人赎回本中期票据(若发行人行使赎回权) ,每 年的 12 月 1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 一工作日) 票面利率重置日:票面利率重置日: 2018 年 12 月 14 日及其后每 3 年的当日 兑付日:兑付日: 无 递延支付利息条款:递延支付利息条款: 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 本期中期票据的每个付 息日, 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 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 个付息日支付, 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 的限制; 前述利息递延不构成发行人未能按照约 定足额支付利息 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

11、应按当期票面利率累 计计息 付息方式:付息方式: 本期中期票据每个付息日前 5 个工作日, 由发行 人按照有关规定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上刊登付息公告 ,并在付息日按票面利率 由上海清算所代理完成付息工作; 如发行人决定 递延支付利息的, 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在付 息日前 5 个工作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强制付息事件:强制付息事件: 付息日前 12 个月,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 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 5 有利息及其孳息: (1) 向股东分红 (2) 对外重大权益投资 (3) 上市子公司(如有)向股东分红 (4) 减少注册资本 (5) 新增重大固定资产投资 利息

12、递延下的限制:利息递延下的限制: 发行人有递延支付利息的情形时, 直至已递延利 息及其孳息全部清偿完毕,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 向股东分红 (2) 对外重大权益投资 (3) 上市子公司(如有)向股东分红 (4) 减少注册资本 (5) 新增重大固定资产投资 赎回方式:赎回方式: 如在前述赎回权条款规定的时间, 发行人决定行 使赎回权,则于赎回日前一个月,由发行人按照 有关规定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 登提前赎回公告 ,并由上海清算所代理完成 赎回工作 持有人救济条款:持有人救济条款: 如果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时发行人仍未付息, 或发 行人违反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 本期中期票据 的主承销

13、商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召集持有人会议, 由持有人会议达成相关决议 信用评级机构及评级结果:信用评级机构及评级结果: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给予发行人的主体 信用级别为 AA,本期中期票据的信用级别为 AA 担保情况:担保情况: 无担保 本期中期票据的托管人:本期中期票据的托管人: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持机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持机 构:构: 北金所 6 三、本期发行安排 (一)集中簿记建档安排 中国林业集团公司 2015 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簿记管理人为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林业集团公司 2015 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承 销团成员须在 2015 年 12 月 1

14、1 日 9 时至 16 时整, 通过集中簿记建档 系统向簿记管理人提交中国林业集团公司 2015 年度第三期中期票 据申购要约 (以下简称“ 申购要约 ” ) ,申购时间以在集中簿记建 档系统中将申购要约提交至簿记管理人的时间为准。每一承销团 成员申购金额的下限为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 ,申购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0 万元的整数倍。 (二)分销安排 认购中国林业集团公司 2015 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的投资者为境 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上述投资者应在上海清算所开立 A 类或 B 类托管账户, 或通过全 国银行间

15、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开立 C 类持有人账户;其他 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债券承销商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 代理人在上海清算所开立 C 类持有人账户。 (三)缴款和结算安排 缴款时间:2015 年 12 月 14 日 11:00 点前。 1、簿记管理人将在 2015 年 12 月 11 日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发 7 送中国林业集团公司 2015 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配售确认及缴款通 知书 (以下简称“ 缴款通知书 ” ) ,通知每个承销团成员的获配面 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 2、合格的承销商应于缴款日 11:00 前,将按簿记管理人的“缴款 通知书”中明确的承销额

16、对应的募集款项划至以下指定账户: 资金开户行:建行深圳华侨城支行 资金账号:44201518300052504417 户名: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人行支付系统号:105584000440 如合格的承销商不能按期足额缴款,则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 商协会的有关规定和 “承销协议” 和 “承销团协议” 的有关条款办理。 3、中国林业集团公司 2015 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束后,认 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转让、质押。 (四)登记托管安排 中国林业集团公司 2015 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以实名记账方式发 行,在上海清算所进行登记托管。上海清算所为中国林业集团公司 2015 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的法定债权登记人,在发行结束后负责对 中国林业集团公司 2015 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进行债权管理,权益监 护和代理兑付,并负责向投资者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五)上市流通安排 8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证券 > 股票中长线技巧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