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2015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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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中国国节节能能环环保保集集团团公公司司2 20 01 15 5年年度度第第二二期期中中期期票票据据发发行行公公告告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 2015 年度年度第二期第二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一、重要提示一、重要提示 1、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中国节能”)发行 2015 年 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已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或 “协会”)注册。中国民生银行为此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为 联席主承销商。 2、本期发行金额面值共计 30 亿元人民币中期票据,期限为发行人依照发行 条款的约定赎回之前长期存续,并在

2、发行人依据发行条款的预定赎回时到期。 3、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4、本期中期票据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 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之间流通转让。 5、 本公告仅对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发行的有关 事宜向投资者做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期发行中期票据的投资建议。投资本期中期 票据的相关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一旦本期中期票据发行人没有兑付或者没 有及时、足额兑付,主承销商与承销团成员不承担兑付义务。投资者欲了解本期 中期票据详细情况,敬请阅读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中期

3、票 1 中中国国节节能能环环保保集集团团公公司司2 20 01 15 5年年度度第第二二期期中中期期票票据据发发行行公公告告 据募集说明书 ,该募集说明书已刊登于上海清算所网站 和中国货币网 。 6、发行人承诺发行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对其承担个别和 连带法律责任。 7、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已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 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做出任何评价, 也不代表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 险做出任何判断。 二、释二、释 义义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发行人:指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 2、中期票据: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

4、计划分期 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3、募集说明书:指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募集 说明书 4、本期发行:指发行人本期发行人民币 30 亿元中期票据之行为。 5、集中簿记建档:簿记建档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价格)区 间后,承销团成员/投资人发出申购定单,由簿记管理人记录承销团成员/投资人 认购债务融资工具利率(价格)及数量意愿,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 发行利率 (价格) 并进行配售的行为。 集中簿记建档是簿记建档的一种实现形式, 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实现簿记建档过程全流程线上化处理。 6、主承销商:指中国民生银行。 7、联席主承

5、销商:指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2 中中国国节节能能环环保保集集团团公公司司2 20 01 15 5年年度度第第二二期期中中期期票票据据发发行行公公告告 8、簿记管理人:指制定集中簿记建档流程及负责具体集中簿记建档操作的 机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期间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9、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发行组建的包括各承销商在内的承销团。 10、交易商协会: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11、托管机构:指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12、北金所: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13、银行间市场: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14、投资者/发行对象: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15、

6、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三、本期发行基本情况三、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 中期票据名称: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 2、 注册通知书文号:中市协注【2015】MTN155 号。 3、 注册金额:人民币 50 亿元(RMB 5,000,000,000.00 元) 。 4、 本期发行金额:人民币 30 亿元(RMB 3,000,000,000.00 元) 。 5、 期限:发行人依照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之前长期存续,并在发行人依据 发行条款的预定赎回时到期 6、 赎回权:于本期中期票据第 5 个和其后每个付息日,发行人有权按面值 加应付利息(包括所有递延支付的利息)赎回

7、本期中期票据 7、 单位面值:壹佰元(即 RMB100 元) 8、 本期中期票据形式:本期中期票据采用实名制记账式,投资人认购的本 期中期票据在上海清算所开立的持有人账户中托管记载 3 中中国国节节能能环环保保集集团团公公司司2 20 01 15 5年年度度第第二二期期中中期期票票据据发发行行公公告告 9、 偿付顺序:本期中期票据的本金和利息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 发行人所有其他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 10、 发行价格:面值发行,发行价格为 100 元 11、 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持机构:北金所 12、 发行利率:本期中期票据采用固定利率计息;本期中期票据的前 5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将通

8、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确定,在前 5 个计息年度内保持不变,自第 6 个计息年度起,每 5 年重置一次票面 利率; 前 5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 其中初始基准利 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5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或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 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 收益率曲线中, 代偿期为5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数平均值 (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 初始利差为票面利率与初始基准利率之间的差值; 如果发行人不行驶赎回权, 则从第 6 个计息年度开始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 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 300 个基点,在第 6 个计息年度至第

9、10 个计息年度 内保持不变。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 5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 () (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 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 代偿期为 5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数 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此后每 5 年重置票面利率以当期基准利率机 上初始利差再加上 300 个基点确定; 票面利率公式为:当期票面利率=当期基准利率+初始利差+300BPs; 4 中中国国节节能能环环保保集集团团公公司司2 20 01 15 5年年度度第第二二期期中中期期票票据据发发行行公公告告 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

10、置 日不可得, 票面利率将采用票面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上 300 个基点确定;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 买者除外) 13、 担保:本期中期票据不设立担保 14、 发行方式:采用簿记建档方式 15、 承销方式:组织承销团,主承销商代销 16、 票面利率:本期中期票据采用固定利率方式付息,票面利率通过簿 记建档程序确定 17、 簿记建档日:2015 年 10 月 29 日 18、 发行日:2015 年 10 月 29 日 19、 缴款日:2015 年 10 月 30 日 20、 起息日:自 2015 年 10 月 30 日开始计息,本期中期票据存

11、续期限内 每年的 10 月 30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21、 债券债务登记日: 2015 年 10 月 30 日 22、 上市流通日:2015 年 11 月 2 日 23、 利息兑付日:在债券存续内,每年的 10 月 3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24、 首个票面利率重置日:2020 年 10 月 30 日 25、 票面利率重置日:首个票面利率重置日起每满 5 年之各日 26、 本金兑付日:无 27、 递延支付利息条款: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中期票据的每个 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

12、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 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 5 中中国国节节能能环环保保集集团团公公司司2 20 01 15 5年年度度第第二二期期中中期期票票据据发发行行公公告告 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构成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每 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可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28、 付息方式:本期中期票据每个付息日前 5 个工作日,由发行人按照 有关规定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付息公告,并在付 息日按票面利率由上海清算所代理完成付息工作;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 付利息的,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在付息日前 5 个工作日披露递延 支付利息公告

13、 29、 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 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 (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 (2)减少注册资本 30、 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发行人有递延支付利息的情形时,直至已 递延利息及其孳息全部清偿完毕,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 (2)减少注册资本 31、 赎回方式:如在前述赎回权条款规定的时间,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 权,则于赎回日前一个月,由发行人按照有关规定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上刊登提前赎回公告,并由上海清算所代理完成赎回工 作 32、 信用评级: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给予发行人的本期中

14、期票 据信用级别为 AAA,企业主体信用评级为 AAA 33、 担保情况:本期中期票据无担保 34、 登记托管按排:上海清算所采用实名记账方式登记托管 35、 托管方式:采用实名记账方式 6 中中国国节节能能环环保保集集团团公公司司2 20 01 15 5年年度度第第二二期期中中期期票票据据发发行行公公告告 36、 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37、 交易市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38、 兑付方式:托管机构代理兑付。 39、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本期中期票据所涉及的所有税 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0、 适用法律:本期发行中期票据的所有法律条款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律。

15、 四、本四、本期发行安排期发行安排 (一)集中簿记建档安排(一)集中簿记建档安排 1、本期中期票据簿记管理人为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期中期票据承销 团成员须在 2015 年 10 月 29 日,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向簿记管理人提交中 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申购要约 (以下简称“申购要 约”) ,申购时间以在集中簿记建档系统中将申购要约提交至簿记管理人的 时间为准。 2、每一承销团成员申购金额的下限为 0 万元,申购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必 须是 1000 万元的整数倍。 (二二)分销安排分销安排 1、认购本期中期票据的投资者为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及

16、 部门规章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 2、上述投资者应在上海清算所开立 A 类或 B 类持有人账户,或通过全国银 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开立 C 类持有人账户;其他机构投资者可通 过债券承销商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在上海清算所开立 C 7 中中国国节节能能环环保保集集团团公公司司2 20 01 15 5年年度度第第二二期期中中期期票票据据发发行行公公告告 类持有人账户。 (三三)缴款和结算安排缴款和结算安排 1、缴款时间:2015 年 10 月 30 日 12 点前。 2、簿记管理人将在 2015 年 10 月 29 日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发送中国节 能环保集团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以下简称 “缴款通知书”) ,通知每个承销团成员的获配中期票据面额和需缴纳的认购 款金额、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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