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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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年度 第第一一期期中期票据中期票据发行公告发行公告 发行人:发行人: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平安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二一五年十二月十二月 2 一、重要提示一、重要提示 1、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期发行“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 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以下简称“本期发行”)已获中国银行间市场 交易商协会中市协注2015 MTN【690】号文件注册。注册

2、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代表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 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 2、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期票据注册规模为 18 亿元,本期发 行规模为 18 亿元,无固定发行期限。 3、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投资者除外)。 4、本期中期票据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 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之间流通转让。 5、本公告仅对本期发行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做扼要说明,不构成任何投资 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期发行的详细情况,敬请仔细阅读 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 股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3、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已刊登于中 国货币网()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网站 ()。 6、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承诺发行公告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并对其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3 二、释义二、释义 在本发行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 : 指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 具(简称“债务融资工 具”) : 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 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 证券 中期票据 : 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 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 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本期中期票据 :

4、指本次发行金额为18亿元人民币的中国航空技 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 指不设到期日,于发行人依照发行条款的约定 赎回之前长期存续,并在发行人依据发行条款 的约定赎回时到期的债务融资工具 本期发行 : 指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行为 发行公告 : 指发行人为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而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制作的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 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募集说明书 : 指发行人为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而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制作的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 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人民银行 : 指中国人民银行 交易商协会 : 指中国银

5、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上海清算所 : 指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北金所 : 指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 同业拆借中心 : 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 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 : 指簿记管理人为本次发行根据承销团协议组织 的,由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团成员组成的承销 团 承销协议 : 指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与发行人为本次发 行签订的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4 2015-2017 年度中期票据承销协议 承销团协议 : 指主承销商及承销团其他成员为承销本期中期 票据签订的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 工具承销团协议 余额包销 : 指本期中期

6、票据的主承销商按照银行间债券 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协议的规 定,在规定的发行日后,将未售出的中期票据 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集中簿记建档 : 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价格)区 间后,承销团成员/投资人发出申购定单,由簿 记管理人记录承销团成员/投资人认购债务融资 工具利率(价格)及数量意愿,按约定的定价 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价格)并进行 配售的行为。集中簿记建档是簿记建档的一种 实现形式,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实现簿记建 档过程全流程线上化处理。 簿记管理人 : 制定集中簿记建档流程及负责具体集中簿记建 档操作的机构,本期中期票据发行期间由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7、管理办法 : 指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 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工作日 : 指每周一至周五,不含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 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元 :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5 三、本期发行基本情况三、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中期票据名称:中期票据名称: 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 票据 发行人全称:发行人全称: 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发行人及下属子发行人及下属子 公司待偿还债务公司待偿还债务 融资工具余额:融资工具余额: 截至

8、公告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待偿还债务融资 工具余额为 358 亿元人民币,5 亿美元:其中中期票据 141 亿元,短期融资券 25 亿元,超短期融资券 110 亿 元,定向工具 25 亿元,香港人民币债 15 亿元,企业债 38 亿元,公司债 4 亿元;美元债余额 5 亿美元。 注册通知书文号注册通知书文号: 中市协注2015 MTN【690】号 注册金额:注册金额: 人民币 18 亿元。 本期发行规模:本期发行规模: 人民币 18 亿元。 本期中期票据期限:本期中期票据期限: 于发行人依照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之前长期存续,并在 发行人依据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时到期。 赎回权赎回权 于本期中期

9、票据第 5 个和其后每一个付息日,发行人有 权按面值加应付利息(包括所有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 息)赎回本期中期票据 中期票据面值:中期票据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价格:发行价格: 100 元/佰元面值。 偿付顺序:偿付顺序: 本期中期票据的本金和利息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 同于发行人其他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 利率确定方式:利率确定方式: 本期中期票据采用固定利率计息; 本期中期票据前 5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将通过簿记建 档、集中配售方式确定,在前 5 个计息年度内保持不变。 自第 6 个计息年度起,每 5 年重臵一次票面利率; 6 前 5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

10、始利 差,其中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5 个工作日中国 债券信息网() (或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 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5 年的国债收益 率算数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 如果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则从第 6 个计息年度开始票 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 300 个 基点, 在第6个计息年度至第10个计息年度内保持不变。 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臵日前 5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 信息网() (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 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5 年的国债收益率

11、算 数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此后每 5 年重臵票 面利率以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 300 个基点 确定。 初始利差首期为票面利率与初始基准利率之间的差值, 自第 6 个计息年度起, 初始利差为首期票面利率-首期基 准利率。 票面利率公式为:当期票面利率=当期基准利率+初始利 差+300bps; 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 准利率在利率重臵日不可得,票面利率将采用票面重臵 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 300 个基点确 定。 发行对象:发行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人(国家法律、法规禁 止购买者除外) 。 承销方式:承销方式: 余

12、额包销。 发行方式:发行方式: 由本期中期票据簿记管理人组织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 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7 最低认购金额:最低认购金额: 每一承销团成员申购金额的下限为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 , 申购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0 万元的整 数倍 发行日:发行日: 2015 年 12 月 24 日 起息日:起息日: 2015 年 12 月 25 日 缴款日:缴款日: 2015 年 12 月 25 日 债权债务登记日:债权债务登记日: 2015 年 12 月 25 日 上市流通日:上市流通日: 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个工作日即可流通转让 付息日:

13、付息日: 自发行日起,每年的 12 月 2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 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首个票面利率重臵日:首个票面利率重臵日: 2020 年 12 月 25 日 票面利率重臵日:票面利率重臵日: 首个票面利率重臵日起每满 5 年之各日。 兑付日:兑付日: 无。 递延支付利息条款:递延支付利息条款: 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中期票据的每个付息日, 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 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 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构成 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每笔递延利息在递 延期间应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付息方式:付

14、息方式: 本期中期票据每个付息日前 5 个工作日,由发行人按照 有关规定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付息 公告 , 并在付息日按票面利率由上海清算所代理完成付 息工作;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及相关 中介机构应在付息前 5 个工作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 告 8 强制付息事件:强制付息事件: 付息日前 12 个月,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含合并范 围内子公司及集团本部)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 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 (1)向股东分红(按规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除外) (2)减少注册资本 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 项:项: 发行人(含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及集团本部)

15、有递延支付 利息的情形时, 直至已递延利息及其孳息全部清偿完毕, 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向股东分红(按规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除外) (2)减少注册资本 赎回方式:赎回方式: 如在前述赎回权条款规定的时间,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 权,则于赎回日前一个月,由发行人按照有关规定在主 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提前赎回公告 ,并 由上海清算所代理完成赎回工作。 持有人救济条款持有人救济条款 如果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时发行人仍未付息,或发行人违 反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本期中期票据的主承销商和 联席主承销商将召集持有人会议,由持有人会议达成相 关决议。 发行人资信评级:发行人资信评级: 经大公国际综合评定

16、,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 AAA,本期中期票据的信用级别为 AAA 担保方式:担保方式: 本期中期票据无担保 税务提示: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 中期票据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 术支持机构:术支持机构: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9 四、发行时间安排四、发行时间安排 (一)集中簿记建档安排 1、本期中期票据簿记管理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期中期票据承销 团员须在 2015 年 12 月 24 日 9 时至 2015 年 12 月 24 日 17 时整,通过集中簿记 建档系统向簿记管理人提交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 中期票据申购要约 (以下简称“申购要约”),申购时间以在集中簿记建档 系统中将申购要约提交至簿记管理人的时间为准。 2、每一承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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